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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礼的思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时间:2024-05-04

郭瑞

摘 要:礼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明中的核心内容。先秦儒家对三代的礼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整合,并结合春秋战国时期特殊的政治与社会背景进行了内容和形式上的拓展。礼的思想在提升个人道德修养、规范多元化的社会秩序、提升国家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先秦儒家;礼;仁;社会治理

我国素以“礼仪之邦”彰显文化强国。从夏商周时期开始,礼一直是指导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基本法则,形成了深厚且相对独立的中华文化体系。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体系中,礼居于核心地位,“周公制礼作乐”为先秦儒家津津乐道,并极力推崇。春秋战国社会处于极端的动荡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身处“礼坏乐崩”的时代,力图拨乱反正,倡言“复礼”以拯救乱世。小到个人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社会治理,礼始终贯穿于中华文明历史发展中。

一、 礼的产生

“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1]礼是人们行为的依据,是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标准和活动准则。先秦时期,礼没有确切的含义。孔子言礼,多就具体问题而发,所涉及礼的层次是不同的。小的指日常生活中的礼仪,大的则指一切典章制度,还有高于一切典章制度的伦常。[2]礼早先是一个宗教概念,一般表示世人对上帝或者神灵的敬重之情。《说文解字》中对于礼的解释:“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西周时期,人们认为世间的事物是由天或者神来支配,尽管这时人们已经有了礼的概念,但并没有把礼作为解决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方式。周礼在其最初阶段,“本是周族在其氏族社会时期形成的一整套的氏族习俗,是周族的传统的典章、制度、仪节、习俗的总称”。[3]这种带有习惯法特点的礼到了西周,其功能发生了质变。周礼“发展为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礼制,成为维护奴隶制的工具”。[4]周公“制礼作乐”,对古代的礼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礼制进一步伦理化,主要目的是使人们能更好地依礼行事,最终用礼来实现“德”。

周礼的推行主要是为了维护周王朝统治,其内容和形式不仅不平等,还十分的苛刻。“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孔子十分推崇周礼,继续沿用了礼的形式,对礼的内容进行了适时地变革,将西周王朝的专制礼,改变为注重伦理关系和改善社会关系的礼。至此,儒家强调的礼已不单纯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逐渐成为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满足合理需要的规范。“礼不下庶人”发生巨大变化,礼的主体和范围不仅局限于贵族,普通百姓也能享受到礼的待遇。

春秋战国时期,大部分言礼论礼的思想家都是倡导“复礼”,儒家对礼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论证,使得礼最终确立,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派是礼乐文化的传承者。在他们的奠基与发展之下,礼”的概念始终贯穿着中华文明的发展历史,也影响着我们现代社会的生活。[6]

二、 先秦儒家“礼”的内容

孔子哲学以仁为核心,以礼为归宿,以道德自觉为礼的存在前提,有德礼并重、合德礼于一体的趋向。[7]仁是儒家伦理的内核,各种具体的规范,孔子更看重的也是礼的内在精神。

(一)礼的核心:仁

1、克己复礼

孔子宣扬仁,提倡德治,客观上有以仁替礼的倾向,主观愿望是由仁来推动和恢复礼曾有的权威。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8]“克己复礼”是孔子对于“仁”的解释,后来被极端化到“存天理,灭人欲”也让很多人对之产生极大的误解。克己,是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但并不是就要求放弃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克己,叫人不做不合理之事;复礼,并非恢复周礼,儒家的礼是对社会万物之间运行秩序的高度概括,是对社会良性运行的规范。

孟子倡导礼和仁政同步。孟子主张以仁政治国,要求当政者以礼自律,以身作则。“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9]他认为如果在上的不讲礼仪规矩,在下的不接受教育,违法乱纪的人到处不断,国家就会很快灭亡。纵观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社会能够提供的物质财富十分有限,个人无节制满足自己的欲望,必然会使社会充满动荡与浮躁,使人们始终处于不安之中。

2、仁者爱人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10]《论语》对于爱人有两种解释:第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第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爱人”不仅是洁身自爱和爱自己的亲人,还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1] 以爱为原则去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内心有仁的人,往往能够设身处地的为别人着想,也可以真正的无私助人。孔子以仁来重新诠释礼的精神,提出的“仁者爱人”不同于墨子的“兼爱”,是由血亲爱亲之情推扩而来,因而是有差等的,以“仁”为精神实质的儒家之“礼”也以维护血缘亲情为第一原则。[12]仁爱的实行是人人皆可为的,和阶级出身地位等无关,所有人在仁者的眼中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下贵贱之分,这才是真正博爱的体现,仁者并非只会关怀比自己轻贱的人,仁者眼中只有贴近仁与远离仁的人。

(二)儒家的义利观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3]义是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包含于礼;利通常被解读为物质利益和人所追求的私利。《论语》中,儒家对于义和利的态度是:义然后取利。“富与贵,人之所欲也”,所以治国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并且孔子认為“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天下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这表明儒家并非绝对的排斥利,在天下政治清明时,财富、地位应该分配公平,社会中的人皆有足够的物质利益,同时也要坚持着高尚的道德原则,所以认为当天下混乱,通过无道之法而得财是违背良心与道德的可耻之事。可见,儒家认为义和利并非是截然对立的,只是有孰轻孰重和是否正当之分。

人类社会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过程,每一个人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物质利益,每一个所追求的都是物质与灵魂的双赢,但是怎样在利于义之间寻求一个平衡,来促进社会和人的发展,儒家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取舍标准:当义与利的矛盾可以调和时,义然后取利;当义与利的矛盾不可调和时,去利而取义,甚至舍生取义。这也是礼对与义与利的取舍的最高要求。

(三)儒家中庸思想

中庸是对人事、社会和自然等和谐运行的要求。“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到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14]中庸既是在日常生活之中,人立身处世,待人接物时,不偏不倚,无过之无不及的常行之道。中庸之道是最高超的道德智慧,是极其高明的思想,体现了道德智慧的精神特质。它既以一系列博大精深的道德范畴为表征,如“道”、“仁”、“德”等,又表现在人们日常的、世俗的生活之中,表现为适恰地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方法、态度和境界。中庸是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的身心和谐的思想。就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言,道德智慧体现为我与社会的和谐共生,是个体与周围世界的互动中,肯定他人、他物的存在价值,能领悟出与自己的适度关系,并能恰如其分地在态度和行为上表现出来的意识和能力。就人与自身的关系而言,中庸的道德智慧是处理好人与自身的关系,要求人能做到内外一致,身心和谐。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主张以“和为贵”,中庸之道就要让让大家都参照它的道德标准,先确定自己的身份,然后根据自己的身份去做应该做的,去发展自己能够做到的事情。

三、礼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礼是社会成员的道德规范,是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标准和活动原则。礼的作用是促进和谐。在当前社会治理体制中,礼要求一是个体道德修养的提高、自我价值的实现,有利于实现自身和谐;二是在社会治理中实现多方面的社会和谐。

(一)提升个人道德修养

从个体道德修养方面来看,礼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根本,也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有教养的标志。如果没有礼的规范约束,就无法在社会上安身立命。先秦儒家认为礼可以担当矫正人性善恶的手段,礼对人性的调解,不是靠简单的压制,而是靠矫饰,引导人们向善的方面发展。荀子还肯定礼能满足人的欲望,认为礼是个体人的真实需求,当人们解决了生存问题,追求高质量的舒适生活是人的正当追求。

礼在提高个体道德修养的同时,也能实现个体自身的内外和谐。孔子提出的“正名”思想,目的是鼓励人们去做符合自己名分的行为。比如,尽“孝”,是儿子的责任和义务,当儿子尽孝的行为完成时,在实际上也做到了名分和责任的一致。孟子认为,善的人性主要表现在按照礼的原则去行事,这是展现我们自己内心世界的正确渠道,是实现自身和谐的重要途径。“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15]按照礼的原则进行自我修养的人,能够达到自我身心和谐,实现思想与行动的一致。可见,礼的实现,有利于实现自身的和谐。

(二)规范多元化的社会秩序

礼是维系父子、兄弟、夫妇等家庭伦理关系以及君臣等社会伦理关系的纽带。先秦儒家学者十分关注礼节,并将礼节做了充分细致的发挥,对礼的社会作用提出了独特的见解。礼根据不同的社会角色、社会地位,给每个人规定了特定场合下的行为规则、行为标准,使人们在了解、知晓社会角色的同时,努力使自己的举止行为符合这些标准。这样,礼通过强化人们的责任意识,实现人们对社会秩序的自觉遵从。如果一个社会礼的规范标准被牢固确立,那么将会引导人们去做正确的事情,鼓励人们在做出正确行为之后继续去做,同时在实质上也告诉人们,不应当去做错误的事情。

不同的名分体现了不同的礼仪规范,不同的名分有不同的规范要求,礼规范着不同等级的人的行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6]在这样的社会中,君、臣、父、子都有不同的社会角色,独特的社会位置,需要遵循不同的社会规范。每个人都应该和自己的名分相符,不得有非分之想,整个社会才会安定,社会秩序才会有条不紊。人生活的社会关系是复杂的,孟子把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概括为“五伦”,具体指社会中的五种人际关系。“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7]为了使这些社会关系和谐有序,他主张每种角色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这些不同社会角色的人,有着不同的角色要求和行为规则,如果都能履行自己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人际关系就会和谐,整个社会就会安定有序。

(三)提升国家良性社会治理

先秦儒家倡导以礼治国,主张学礼、知礼、懂礼、践礼。[18]立足于社会政治统治,礼是治理国家的良策。儒学中的礼是最普遍的社会规范,也是最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控制方式。它与法律、权力、行政密切结合在一起,表现为外在的社会控制,与道德、习惯联系在一起,是更普遍的内在的社会控制。[19]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礼,礼也就失去了功用。“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20]孔子认为孝悌之礼,已不再是家庭伦理的范畴,而是一个政治概念。一个人致力于孝悌之礼,就是参与政治。礼不仅能指导人们的行动,保障人们的生存,也能指导国家开展良性的社会治理,维护国家的和谐稳定。“礼义者,治之始也。”[21]国家要是失去了礼,就不会治理好的。“国无礼则不正。”[22]荀子认为礼是治理国家的根据。礼不仅能指导人们的行动,保障人们的生存,也能指导现实政治的发展,维护国家的稳定。礼进行有效地社会控制,主要是通过道德和法律两种途径来实现。法律通过强制的手段,要求人们服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礼作为道德调解手段之一,给人们明确地规定了道德义务,提出了相应的道德标准,通过内心信念、社会舆论等形式,要求人们自觉遵从。在整个社会关系网中,礼不断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规范现有的社会秩序,采用网格化的方式使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各子系统能各行其职,凝聚社會治理效果。

四、小结

先秦儒家的礼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是立身之本,可以指导个人行为、提高道德觉悟、实现自身和谐。礼是规范行为的法则,可以调节人际关系、实现社会管理。礼是治理国家的量尺,可以稳定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需要强调的是,礼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社会或政治环境发生变化时,礼的内容和形式也会随之变化。新时代,我国社会处在多种结构的转型期,民风民俗也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面临着各种挑战,只要个人与社会都能遵礼守礼,国家社会治理才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荀子·礼论》

[2]孙凤.先秦儒家礼学及其对当代道德教育的启示[D].东北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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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义禄.儒家理想人格与中国文化[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5]《论语·为政》

[6]王燕.孟子对孔子礼学思想的发展及其影响[D].河南大学,2013.

[7]陆建华.先秦儒家礼学的演变[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0-12.

[8][10][16]《论语·颜渊》

[9]《孟子·离娄上》

[11]《孟子·梁惠王上》

[12]王海成.从“仁”到“义”:先秦儒家礼学精神的演变[J].江西社会科学,2012(12):27-31.

[13][20]《论语·里仁》

[14]《礼记·中庸》

[15]《礼记·礼运》

[17]《孟子·滕文公上》

[18]刘书正.先秦儒家礼学思想解读[J].管子学刊,2012(3):39-42.

[19]李耀.先秦儒家礼学思想的社会控制与社会整合功能[J].大众文艺,2013(4):31-32.

[21]《荀子·王制》

[22]《荀子·王霸》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8;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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