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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程序的优化思考

时间:2024-05-04

郭云飞

摘 要: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长期以来由于缺少规范的文件和程序支持,使得民主监督效果的提升遇到较大的阻碍。鉴于此,本文分析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和缺陷,研究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程序的优化途径,希望能为我国政治民主的形成提供理论方面的支持。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策略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置于重要的地位,随着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相关制度及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得到持续提升,这对提高民主监督效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民主监督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一、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能够对政府的决策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发现问题、批评缺点并提出建议,推动政府一系列工作及活动的整改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协商式的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畅所欲言来发表不同意见,将民主协商融入到监督的所有环节和过程。民主监督不具有权力性,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而是通过柔性监督的方式发挥影响力,同人大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一同构成完善的监督体系。民主监督不但能够化解由于监督渠道不畅通而导致的矛盾激化问题,还能有效推进政府工作,使得监督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不断推动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

二、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程序的缺陷

1. 知情能力不足

知情是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对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知情权不能得到保障,人民政协就不能掌握足够的信息,最终导致民主监督流于形式。知情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关系到民主监督的质量,因此掌握各种信息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前提,人民政协只有掌握了足够的信息,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在日常工作中,部分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只是有选择、有侧重地披露信息,或者只通报一些表面或虚假的信息,对于一些深层次的信息,人民政协却不得而知,这对人民政协掌握全面、真实的信息造成了严重阻碍,监督效果也不能得到保障。

2. 独立地位不强

我国现已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中,已经明确确立了人民政协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和地位,但从实际情况看,人民政协在民主监督中的法律地位仍然不能得到保障,最终导致人民政协在民主监督中的地位较为尴尬。一些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不能虚心听取人民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甚至出现冷嘲热讽、打击报复等问题。最终导致人民政协出现不敢批评建议、不敢监督领导、不敢权力制衡等问题,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举步维艰。

3. 监督能力偏弱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一种社会监督和政治监督,是促进政治民主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具有直接性和层次性等多种优势,但在实际中民主监督的作用并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不能为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足够数量的批评和建议,也不能履行好应有的监督职责。一些部门和人员认为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柔性监督可有可无,而且不具有强制力和法律约束力,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民任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人民政协在全国两会及其他会议上的提案较少,在相关大会上的发言数量也比较少,这足以说明人民政协的监督能力还处于比较薄弱的阶段。

三、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程序的优化

1. 规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

根据我国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及指导思想,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确定监督议题、组织监督活动、处理及报送各项监督意见等。人民政协应当根据确定的监督议题开展监督活动,通过会议、调查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并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听取意见,将监督情况通过提案、会议等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最后按规定的程序对提案和意见进行处理。总之,人民政协应当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方向,按照规定的工作框架和工作程序开展各项民主监督工作,确保民主监督职能得到顺利落实。

2. 引导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规范化

民主监督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规范的程序和制度,因此,人民政协应当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和工作程序,通过知情、沟通、反馈和激励等环节来形成完善的民主监督体系。为此,人民政协应当组建专门的监督机构和监督队伍,有效提升民主监督的专业化水平,与此同时,应当制定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保障监督工作得以顺利落实。此外,应当通过交流会和研讨会等形式进行培训和教育,培养一批敢监督、会监督的人才,为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人才保障。

3. 加强民主监督及多种监督的合力

首先,人民政协应当加强民主监督同人大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及社会监督之间的联系,并且建立同其他监督部门的协商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的综合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有效提升监督的综合效率。其次,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互动机制,及时将民主监督成果向人大等有关部门呈送,在提升民主监督公开化水平的同时,将协商监督转化为权力监督,对干扰监督和拒绝监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有效提升民主监督的约束力和时效性。

4. 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程序的法制化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水平是制约监督效率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主监督工作缺乏具体的程序和标准,不但增加了民主监督的开展难度,人民政协的监督地位也不能得到保证,最终导致民主监督工作难以得到顺利开展。目前,我国关于民主监督的内容和程序还不完善,民主监督的作用和地位还不明确,相关文件和程序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国家应当将民主监督的有关文件规定提升到法律高度,以法律形式明确民主监督的地位,形成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对民主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干扰监督和打击报复等问题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为民主监督活动的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结语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实現政治民主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但是当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还存在知情能力较差、独立地位不足、监督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民主监督效率的提升。对此,我国应当从规范民主监督内容、改进民主监督程序、形成多种监督合力等途径来推动民主监督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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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阜平大商村镇银行,河北 保定 07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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