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朱巧红
摘 要:笔迹是通过人的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征的文字符号系统,是每个人书写习惯的反映。在科技发达的今天,签名笔迹越来显得重要,尤其是在经济和民事案件中。摹仿签名的案件越来越多,摹仿签名笔迹的鉴定也越发显得重要。对于摹仿签名笔迹的检验鉴定人在鉴定时应把握其依据、方法及内容,在分析案件的基础上做出有科学依据的鉴定意见
关键词:签名;摹仿签名;检验
一、案情介绍
2018年10月,樊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向某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对《授权委托书》上的“黄某某”签名是否黄某某所签存在争议,因此要求对《授权委托书》上黄某某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
二、 检验分析
(一)检材与样本的分别检验
本案检材:标称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委托人落款处有“黄某某”签名字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页,本案样本:标称时间为2015年3月份记账凭证原件1册(以下称WS201844YB1)、标称时间为2015年4月份记账凭证原件1册(以下称WS201844YB2)、标称时间为2015年5月份记账凭证原件1册(以下称WS201844YB3)以及黄某某书写的笔迹样本3页(以下称WS201844YB4)。受理委托后,鉴定人员分别对检验和样本进行了初步检验,检材上需要检验的“黄某某”签名为黑色料笔书写形成,字迹清晰,书写水平较高,且笔迹特征能够得到反映,具备检验条件。样本2015年3月至5月三份样本与检材是同期样本,黄某某在鉴定中心当场书写的笔迹样本都系黑色料笔书写形成,其书写水平偏高,书写速度较快,将样本相互进行比对检验,其在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上反映一致,是同一人的书写笔迹,可供比对检验。
(二) 检材与样本的比较检验
将检材与样本签名笔迹分别进行检验,初步分析发现“黄某某”签名字迹同倍放大后逐一比对,发现两者在字形字体、字体大小、整体搭配等概貌特征方面,以及笔顺、收笔动作等部分细节特征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如检材中黄某某签名书写速度形快实慢,运笔迟疑欠流畅,个别笔画出现弯曲抖动等异常现象,如“黄”字的竖画,“发”字的撇画及“又”部连笔等。同时发现两者在字体结构搭配、个别笔画形态及搭配位置、笔画弯折和连笔动作等细节特征上存在多处差异点,如:“黄”起笔动作,“由”部的连笔形态、横折钩画的弯曲角度,“十”部的写法,点画的位置及形态;“发”字横的长短比例,“发”字和“旺”字的连笔动作以及点画组合;“旺”字连笔形态及笔画的抑压顿挫不同表现,“日”部宽度等(详见以下图)。
检材样本
(三) 检验结果
根据以上检验发现,检材中“黄某某”签名字迹的书写速度形快实慢,运笔欠流畅,个别笔画出现弯曲抖动等异常现象与样本字迹的字体形态、整体结构反映相似,但在不易被他人摹仿的细节特征上存在差异,应为他人摹仿形成,细节特征上存在的差异属于本质差异,反映出不同人固有的书写习惯特征。
三、分析和讨论
笔迹是通过人的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征的文字符号系统。尤其在涉及经济和财产等活动中,文件上的签名笔迹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更是其行为活动合法性的重要依据。签名笔迹具有字数少、结构相对简单、特征相对稳定等特征,这为摹仿者提供了便利条件。但签名字迹又具有书写习惯暴露不充分,书写规律掌握较为困难的特征,这也为摹仿签名笔迹的识别创造了有利条件。
摹仿签名笔迹是指書写人依据他人的签名笔迹作为样本,书写形成与他人签名笔迹相似的签名字迹[1]。其目的是隐藏自身书写习惯,充分暴露被摹仿人的书写习惯,进而达到非法目的。根据摹仿手法不同将其分为套摹签名笔迹即在被摹仿签名上压力描摹,使置于摹本下方的载体形成字迹压膜,再描写压痕形成字迹的过程,其特点是运笔反常、字形反常、原样重复等;记忆摹仿签名笔迹即摹仿人靠记忆建立起对摹本的深刻认识,然后脱离摹本凭记忆仿写,其特点是一般运笔比较自然流利,形快实慢、停笔另起及抖动弯曲等;临摹签名笔迹即摹仿人按照被摹仿人的签名笔迹样本,边看边写,随临摹时间长短水平高低不同,其特点是形快实慢、笔力平缓、中途停顿、修饰重描及弯曲抖动。根据实践案件可知一般摹仿签名笔迹案件摹仿手法都是单一的,但也有一些案件中一个签名是利用不同手法进行摹仿的,这就需要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仔细进行辨别。
(一)摹仿签名笔迹鉴定的依据
1、注意力局限性。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尤其是为了改变自身习惯的时候。摹仿签名笔迹是书写人为了达到掩盖自身书写习惯,充分暴露被摹仿人笔迹特征的目的,必然会通过控制大脑改变书写器官运动规律,但由于人的注意力都是有限的,这种控制无法长时间坚持,所以必然会在书写过程中暴露摹仿人自己书写习惯。
2、被摹仿笔迹的有限性。摹仿笔迹是书写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改变自己书写习惯形成的笔迹。由于人的姓名数量一般是2到4个汉字,而且很多字的笔画数量有限,这对于摹仿人来讲可能有利。但很多人为了显示个性,往往都会对自己的名字进行设计或者形成个性化的书写习惯,这对于摹仿人来讲摹仿又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被摹仿签名的数量及笔画有限性对于摹仿人摹仿相似程度有很大的影响。
3、摹仿人自身因素。每个人由于自身所处的环境及努力程度等不同导致每个人书写习惯及书写程度都不一样。在实践中书写水平高的人摹仿书写水平低的人的字迹相对容易,书写水平低的人摹仿书写水平高的人往往都会力不从心,这种两种情况导致的水平差异也会在检材样本中体现。所以摹仿人自身的一些因素如文化程度、书写水平及努力程度等是进行摹仿签名笔迹鉴定的主要依据。
(二)判断摹仿签名笔迹的方法
1、从研究检材上签名笔迹特征发现:首先从连笔上分析,如果字迹有连接形态,但无连接上的对应关系,形连而意断的则有可能存在摹仿的可能。其次从运笔特征来分析,如果笔迹运笔缓慢、有修饰重描、弯曲抖动,存在有不适当的停顿则有摹仿笔迹的可能[2]。
2、与嫌疑样本笔迹比较发现:将嫌疑人样本与检材比较如果发现相同特征多是字的外形、连笔形态及结构等,或是复杂连接笔画外形非常相似,但笔顺混乱、行笔方向不清,没有意念上的照应等情形时则有摹仿的可能。如本案检材中“发”字和“旺”字的连笔动作“旺”字连笔形态。
3、从案件分析中发现:分析案件情况对于摹仿笔迹鉴定是至关重要的。鉴定人可以从案情中分析摹仿人或者被摹仿人的有关情况如有无摹仿的条件及能力,有无被摹仿的可能存在等与鉴定有关的信息,进而为鉴定提供有效信息。
(三)摹仿签名笔迹的鉴定
1、深刻认识摹仿笔迹的特征并分析内容。摹仿笔迹的检验首先分析检材是否有反常现象,如检材签名的运笔中有无抖动,重描、修饰等情况,如存在则有摹仿的可能。此时在分析案件情况的前提下,分析摹仿人的书写条件,并与收集的摹仿人书写样本比对,发现特征是否相同进而确定摹仿人是否是作案人。
2、借助仪器反复多次分析文字特征。对于书写比较复杂的文字鉴定人可以借助于仪器分析人肉眼无法辨别字的细节特征,利用科学技术发现不易被摹仿、摹仿走形及未被摹仿的笔画,一次几次无法判断的可以多次的分析。
3、结果科学性分析。对于得出的结论应给与科学合理的分析是鉴定人必须要进行的工作,也是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重要意义所在。在分析时应从科学角度阐述鉴定结果所出现的原因,如差异点是不同书写人不同习惯所导致的还是特殊原因导致的一个人书写习惯多样性体现,是由于书写人文化水平差异、书写条件高低导致的亦或是书写习惯不同导致的等等进行科学分析。
四、结束语
根据案件情况及检验过程可以看出,本案属于简单的摹仿签名笔迹,摹仿特征如形快实慢、抖动等比较明显。在实践中也有很多复杂的难易辨认的摹仿签名案件。为了更好地解决实践难案,作为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把握检材样本的相似性即摹仿签名笔迹是在他人签名笔迹的基础上进行摹仿的,摹仿人为了达到掩盖自己字迹书写习惯,充分暴露被摹仿人字迹特征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必然会利用各种方式方法使得自己书写的被摹仿人的签名和被摹仿人书写的一样,因此要充分研究这种相似性,是一个人书写笔迹多样性的反映还是不同人书写笔迹相似性的体现。其次,不稳定性即摹仿人摹仿他人书写习惯书写被摹仿人签名,在摹仿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书写特征不稳定的情况,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寻找分析这种不稳定及出现的原因。最后,吃透案件的情况,分析来龙去脉,将案情与检材样本结合起来综合分析,才能相对准确的分析笔迹特征,也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结论。
[参考文献]
[1]卢映雯.一起摹仿签名笔迹的检验[J].法制博览,2018.28.
[2]張公正.司法鉴定学[M].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308.
(作者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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