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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衡水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探讨

时间:2024-05-04

李倩

摘要:

随着衡水市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焦点。这不仅仅是道义层面的问题,已发展成为一个普遍社会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研究这个课题有鲜明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关键词;养老;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

一、衡水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成效与问题简析:

近些年来衡水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大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衡水市紧紧围绕“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推进”的工作思路,狠抓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全市共建设各类养老机构102个,其中55家是公办养老机构,47家是非公办的养老机构,共集中供养老人4737人。在社会保障方面,衡水市积极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5年10月,衡水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31.89万人,其中68.81万人是60周岁及以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發放养老金45309.06万元,发放率100%;衡水市除大力动员老年人参与医保外,自2015年开展了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工作,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年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方面,也采取了很多举措,比如老年人在就医、交通出行、文化休闲等方面都享受各种优待。

衡水市在发展老龄事业和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衡水经济欠发达,历史欠账较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敬老氛围不够浓厚,老龄工作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养老投入不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有待于提高和完善;老年人的维权建设和社会参与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衡水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对策措施分析:

为促进衡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加强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重视衡水老龄工作,加大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宣传引导力度。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是我国老龄社会的发展趋势。而且这种趋势日益严峻。衡水要充分认识老龄化的严重性,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部门关于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职能,把老龄事业继续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实行目标责任制,常抓不懈。加强衡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搞好各项宣传和执法检查,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和形成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之心,大力度弘扬孝亲敬老、关怀备至的传统美德,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继续融入衡水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中,比如继续在“厚德衡水”道德高地建设等一系列活动中,广泛注入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等内容,从而掀起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新高潮。

(二)加强对老龄事业的管理服务,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2015年10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规范,保障水平、服务成本比较低等问题。衡水市财政并不宽裕,在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仍需加大老龄事业方面的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低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根据衡水的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可以考虑逐步推行按照每个老人核定经费标准、根据各县市区老年人口数逐级配套老龄事业经费的制度,逐步研究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研究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敬老院建设起来的后续运营经费,大力度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支持老年文体事业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

衡水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老年人社会福利、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等基础上,需要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对“三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老人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特别要加大对享受低保的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特困独居老人的救助力度。大量发展慈善助老事业,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老年人帮困救助网络。为完善衡水市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否可以在不违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在实践中有所探索和创新?比如是否可以把广西防城港的做法,即通过应救尽救、促进救助精准化,健全机制、突出急难救助人性化,合力推进、探索慈善救助项目化等社会救助新措施引入老年人社会救助之中。

(四) 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体系建设。

由于主客观原因,衡水的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体系和制度建设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力量单薄,很多的乡镇没有专职老龄工作人员,有些是兼职的,难以有效地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等等。因此建议在各个乡镇、街道办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机构和具体人员,引导帮助村(居)委会建立完善老年协会,与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比如养老院、社区养老托老中心等形成互补效应,为服务老年人发挥更好的作用。

在创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除了提升现有的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民间资本开办更多的养老养老服务新机构,增加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数量和容量,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还要探索医养结合的社会化养老的新模式,结合衡水实际,笔者以为可以考虑一下路径:一方面是政府及民政部门鼓励和支持现有的公办、民办的养老机构向医养结合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是积极鼓励引导衡水市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等社会资本依法开办各类“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通过税费优惠、补贴支持、提高床位补贴和运营经费补助标准等多种途径,促使新开办的养老机构具备养老、医疗、康复、养生等多种功能。

(五)加强老年人社会参与制度建设,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维权环境。

目前国际上对老龄化有了“生产性老龄化”、成功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等说法。政府要加强引导、管理和教育,积极创造各种条件推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参加社会服务,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参与学校和社区青少年教育,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科技开发应用,举办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在老年人获得的社会报酬方面,可以考虑让老年人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照料需要生活照顾、精神慰籍的老年人,比如60岁的人照顾80、90岁的老人,还可以参加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在报酬方面可以根据老年人提供志愿性服务、参加公益性活动的时间,换取自己可能未来需要的社会照料服务。当然衡水相关政府部门就要做好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档案记载工作,并建设良好的管理系统,并使这些老年人在需要社会照料时候能得到或者优先得到社会照料服务这样的社会性回报。

老年人的权益问题主要反映在基层,因此,鼓励各村(居)委会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协会、老年互助组、老年人庇护所等老年人组织,通过这些基层组织,保护和接纳受虐待的老年人,调解纠纷等等,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另外,可以考虑在政府相关部门和老年人工作机构中建立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行政、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老年人获得赡养权的案件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 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赡养纠纷,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农村老年人案件予以特别重视,基层法院可酌情设立老年人维权法庭,专门受理涉及赡养等案件;对贫困老年人的诉讼费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等优惠。

(作者单位:中共衡水市委党校,河北 衡水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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