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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历史贡献

时间:2024-05-04

刁静洋

摘要:毛泽东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建立了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出了巨大历史贡献。

关键词:毛泽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保障。毛泽东在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上进行了不懈探索,做出了伟大贡献。探讨这些历史贡献,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一、毛泽东论证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必然性

(一)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基于中国近代历史的必然选择

近代中国的历史过程,是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过程。19世纪末20世纪初,封建统治开始解体,清末太平天国和义和团运动的失败证明了中国不可能继续实行封建制度。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希望以变法和改良建立君主立宪制,但由于其阶级立场的动摇以及当时经济条件落后而宣告流产,这又充分说明中国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逐渐背弃民主共和制的承诺,实行国民党独裁、蒋介石专政,最终成为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军事独裁政府。近代历史表明,以上种种做法,不但没有化解中国的危机,反而使危机更加深重。毛泽东深刻认识到,中国革命必须分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步骤,而社会主义革命又是最伟大的任务。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毛泽东全面考察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所做出的必然选择。

(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产物。

中国共产党早在成立初期就曾提出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的思想。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向全党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要求,此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命题便深深根植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方方面面。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刊出,其中所描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蓝图为日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从新民主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发展而来的,随后又经历了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产物。

(三)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独立自主、不照搬照抄别国经验的必然结果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经验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影响很大。建国初期,我党照搬照抄了一些不适合国情苏联经验,建立了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但从50年代中期开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始了注重独立自主、不照搬照抄苏联经验的探索。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的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对于苏联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也应当采取这样的态度。”①这是毛泽东同志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实践,独立自主探索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宣言书。在此基础上,全党统一思想,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独立自主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二、毛泽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贡献

建国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逐步构建起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框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党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四大基本政治制度。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为以后逐步建立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对国体的正确定位——人民民主专政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整个历史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②这一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必然性的论断是毛泽东对我国国体进行定位的理论源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中国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应当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这一思想发展到1948召开的中央九月会议时,已经正式确立为“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③的明确导向。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内容即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④《共同纲领》的颁布使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从理论变成实践。1954年9月,人民民主专政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为人民民主专政树立起法律权威。

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学说的基础上,创设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对反对势力实行最严厉的专政,最大限度地加深了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同盟关系,巩固了工农联盟与其他阶级的血肉联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政治根基。

(二)确立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并初步提出建立公社的主张。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苏联建立了无产阶级同非无产阶级的劳动阶层联结而成的特种形式的阶级联盟,将其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endprint

毛泽东进一步发展了以上思想,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政体。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今后将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多次强调我国的民主集中制,与资产阶级议会制度、“苏维埃”工农民主专政都有区别,“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⑤,新中国应当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思想得到了全国上下的普遍赞同。1949年颁布的在《共同纲领》中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同时还规定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原则。此后国家逐渐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在地方逐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的方式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在毛泽东的倡导和督促下,1953年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明确指出应及时召开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更加完备,以适应国家建设的要求。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律上被正式确立。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人民政权的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把民主集中制引入政权建设中,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机结合,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三)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列宁曾提出比较完整的政党学说,他认为十月革命胜利后应建立以无产阶级政党为领导的多个党派合作的制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苏联的政党建设最终走向反面,变成苏联共产党一党执政。

毛泽东科学分析了中国社会的性质和各阶级的状况,他认为,要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必须使无产阶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联合与合作。因此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就把统一战线列为我们党的三大法宝之一。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中,毛泽东认为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七大上他指出,中国共产党不是一党独占政府机构,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⑥此外,他还阐述了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和政治协商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⑦这一号召受到各民主党派的拥护和支持。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规定筹备会的23个单位,包含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开始筹备。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和中国共产党一道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不仅体现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精神,而且标志着这一制度在政治上、组织上的正式形成。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在建国之初代行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直到1954年第一届人大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其代理职能才顺利交卸。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也发展为今天“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二字方针。这一制度使各民主党派积极行使参政议政、共商国是的权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毛泽东在民族关系问题上的创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无产阶级所执政的未来国家形式时,认为采取单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形式是必要选择。列宁最初也十分拥护共和国这一形式,但是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他根据国内外的形势,最终建立起以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为基础的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邦,即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历史上多次的民族迁徙屯田,移民戍边,朝代更迭等原因,引起各民族人口的变化,最终我国的民族分布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其他各民族的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毛泽东根据我国的民族特点,结合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学说,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这是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的一项根本性创举。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已经有过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践,并积累了初步经验。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又进一步提出要求,他要求应当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成为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向全国推广打响了头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府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提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制度,要求“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自治机关”⑧。此后在毛泽东的积极敦促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进一步展开,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的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与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从195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开始,到1953年通过《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本总结》,再到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做出了更具法律权威的规定,最终到国务院于1955年接连发出三个文件——《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的指示》、《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改变

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经历这一过程后,我国在1956年基本建立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框架。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至此我国五个自治区全部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巨大成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毛泽东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的创举,这一制度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使得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和谐和长治久安。

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设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功勋。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才能真正发展中国的政治体制,随着时间的发展,它必将越来越成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将进一步体现。正如今年1月5日,***在中央党校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的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说的那样,我们必须要有制度自信,有了制度自信,社会主义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注释]

①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1.

②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4.

③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35.

④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

⑤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65.

⑥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62.

⑦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238~284.

⑧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社,1992.1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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