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姜瑞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和调整,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矛盾逐渐凸显,涉农信访总量呈现攀升趋势。近日,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近几年来受理的涉农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项调查。涉农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不仅成为创建和谐新农村的不和谐因素,而且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在农民群众中的诚信度,也动摇和妨碍了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村经济基础和农业发展,理应引起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涉农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受理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菏泽开发区检察院2011年受理信访案件35件,举报16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4件,占举报总量的25%;2012年受理信访案件46件, 举报26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9件,占举报总量的34.6%;2013年受理信访案件68件,举报35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15件,占举报总量的42.9%;2014年1至3月份受理信访案件26件,举报9件,其中涉农信访案件5件,占举报总量的55.6%(参见受理涉农信访案件情况一览表)。
(三)被举报对象、反映内容相对集中。涉农信访多数直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等村委会成员,所反映问题多数集中在土地征用、惠农支农资金发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和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征地补偿,主要涉及修路占地、开发项目占地、企业占地补偿过程中,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2)上级专项拨款的使用和直补款、扶贫款、扶贫物资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3)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贿选问题。(4)村干部工作作风问题。从近年来案件查办的情况看,窝案﹑串案较多,且多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文书相互勾结或是拉拢其他村干部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实施。如2010年查办的佃户屯孔庄村村干部挪用公款案、2011年查办的岳程办事处程海村干部贪污案,都是由村支书、村会计两位村委会成员商议后私分了国家的征地补偿款。
(四)举报案值不大,社会影响重大。涉农信访案件举报的涉案金额都不大,有的举报金额只有几千元,但由于涉及民生问题,直接侵害的是广大农民的利益。因此,农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如果不妥善处理,就很容易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很大伤害。
二、涉农信访案件的成因
(一)因征地拆迁引发信访举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城市化建设、村镇规划改造、房屋拆迁安置等过程中,征地拆迁大量发生。由于不同工程、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等处理政策标准的不一致,导致村民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因村民的利益攀比心理以及有关部门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上的不够细致等因素,极易引发这方面信访举报问题的发生。
(二)因少数村干部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犯罪问题引发信访举报。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较低,作风不廉,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对一些扶贫款、救灾资金、土地征用款分配不公,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侵害村民利益,导致群众上访。
(三)因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缺失引发信访举报。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村级财务不够公开透明,在村务管理和处理问题上,监督缺失,一些村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欺下瞒上,引发群众上访。
(四)因宗族及邻里纠纷引发信访举报。宗族及邻里的纠纷矛盾是一个非常复杂和较为深层次的问题。这类矛盾的产生,往往是多年的积累,甚至是几代人的积累,尤其是在选举村干部的过程中,宗族派系之间争权夺利的现象较为突出。如,今年第一季度激增的涉农信访中较大一部分是由于换届选举引发的,办理的5件涉农信访案件中,涉及换届选举的4件,占总量的80%。
(五)个别村民为谋取私利引发信访举报。当前,一些村民利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和谐稳定的机会,无论大事小事、合法不合法的,都想通过上访解决。个别上访人因个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为泄私愤而不断上访,给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三、涉农信访的危害及预防对策
涉农信访给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造成了不小的危害。一是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农民群众的关系,使得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等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贯彻落实。二是损害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在农村群众中的诚信度,进而危害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威望。干群关系的紧张、不协调,挫伤了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三是动摇了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村经济基础,妨碍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形势下做好涉农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农信访问题,对于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处理好涉农信访案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着手。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村务公开和检务公开。要努力推进基层组织民主建设,凡涉及村民利益、村集体的重要事项都事先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向村民公开,增强透明度。同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开受案范围、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等,加强依法举报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依法进行举报活动,理性表达合法诉求,自觉遵守举报秩序,走出信“访”不信“法”的误区,引导村民在合法的前提下,以自己的方式处理好自己的问题。
(二)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及党性教育。一是要大力开展对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与农村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转变工作作风,倡导求真务实、讲究民主的工作作风,采取与群众平等协商的方式,及时、公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大对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坚持“双轨并行”。一方面,严肃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群众反映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村干部其他违法、违纪线索也应认真对待,及时移送,并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在打击的同时,利用好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方面,要坚持“区别对待”的处理举报信访工作方式,对举报人反映属实的,要严格查处,并落实举报奖励;对个别无理取闹、缠访滋事的,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不听劝说、寻衅滋事,甚至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处理;对假借举报之名、企图破坏社会稳定的别有用心者,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下访、巡访工作机制,将下访、巡访工作同派驻检察室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定期带信带案下访、定点入村巡访,查明案情,摸清动机,掌握动态,听取举报事由,接受法律咨询,积极协助乡镇(办事处)的司法、信访干部处置疑难复杂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和调整,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矛盾逐渐凸显,涉农信访总量呈现攀升趋势。近日,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近几年来受理的涉农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项调查。涉农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不仅成为创建和谐新农村的不和谐因素,而且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在农民群众中的诚信度,也动摇和妨碍了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村经济基础和农业发展,理应引起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涉农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受理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菏泽开发区检察院2011年受理信访案件35件,举报16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4件,占举报总量的25%;2012年受理信访案件46件, 举报26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9件,占举报总量的34.6%;2013年受理信访案件68件,举报35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15件,占举报总量的42.9%;2014年1至3月份受理信访案件26件,举报9件,其中涉农信访案件5件,占举报总量的55.6%(参见受理涉农信访案件情况一览表)。
(三)被举报对象、反映内容相对集中。涉农信访多数直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等村委会成员,所反映问题多数集中在土地征用、惠农支农资金发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和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征地补偿,主要涉及修路占地、开发项目占地、企业占地补偿过程中,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2)上级专项拨款的使用和直补款、扶贫款、扶贫物资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3)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贿选问题。(4)村干部工作作风问题。从近年来案件查办的情况看,窝案﹑串案较多,且多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文书相互勾结或是拉拢其他村干部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实施。如2010年查办的佃户屯孔庄村村干部挪用公款案、2011年查办的岳程办事处程海村干部贪污案,都是由村支书、村会计两位村委会成员商议后私分了国家的征地补偿款。
(四)举报案值不大,社会影响重大。涉农信访案件举报的涉案金额都不大,有的举报金额只有几千元,但由于涉及民生问题,直接侵害的是广大农民的利益。因此,农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如果不妥善处理,就很容易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很大伤害。
二、涉农信访案件的成因
(一)因征地拆迁引发信访举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城市化建设、村镇规划改造、房屋拆迁安置等过程中,征地拆迁大量发生。由于不同工程、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等处理政策标准的不一致,导致村民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因村民的利益攀比心理以及有关部门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上的不够细致等因素,极易引发这方面信访举报问题的发生。
(二)因少数村干部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犯罪问题引发信访举报。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较低,作风不廉,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对一些扶贫款、救灾资金、土地征用款分配不公,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侵害村民利益,导致群众上访。
(三)因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缺失引发信访举报。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村级财务不够公开透明,在村务管理和处理问题上,监督缺失,一些村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欺下瞒上,引发群众上访。
(四)因宗族及邻里纠纷引发信访举报。宗族及邻里的纠纷矛盾是一个非常复杂和较为深层次的问题。这类矛盾的产生,往往是多年的积累,甚至是几代人的积累,尤其是在选举村干部的过程中,宗族派系之间争权夺利的现象较为突出。如,今年第一季度激增的涉农信访中较大一部分是由于换届选举引发的,办理的5件涉农信访案件中,涉及换届选举的4件,占总量的80%。
(五)个别村民为谋取私利引发信访举报。当前,一些村民利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和谐稳定的机会,无论大事小事、合法不合法的,都想通过上访解决。个别上访人因个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为泄私愤而不断上访,给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三、涉农信访的危害及预防对策
涉农信访给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造成了不小的危害。一是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农民群众的关系,使得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等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贯彻落实。二是损害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在农村群众中的诚信度,进而危害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威望。干群关系的紧张、不协调,挫伤了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三是动摇了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村经济基础,妨碍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形势下做好涉农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农信访问题,对于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处理好涉农信访案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着手。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村务公开和检务公开。要努力推进基层组织民主建设,凡涉及村民利益、村集体的重要事项都事先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向村民公开,增强透明度。同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开受案范围、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等,加强依法举报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依法进行举报活动,理性表达合法诉求,自觉遵守举报秩序,走出信“访”不信“法”的误区,引导村民在合法的前提下,以自己的方式处理好自己的问题。
(二)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及党性教育。一是要大力开展对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与农村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转变工作作风,倡导求真务实、讲究民主的工作作风,采取与群众平等协商的方式,及时、公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大对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坚持“双轨并行”。一方面,严肃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群众反映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村干部其他违法、违纪线索也应认真对待,及时移送,并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在打击的同时,利用好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方面,要坚持“区别对待”的处理举报信访工作方式,对举报人反映属实的,要严格查处,并落实举报奖励;对个别无理取闹、缠访滋事的,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不听劝说、寻衅滋事,甚至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处理;对假借举报之名、企图破坏社会稳定的别有用心者,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下访、巡访工作机制,将下访、巡访工作同派驻检察室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定期带信带案下访、定点入村巡访,查明案情,摸清动机,掌握动态,听取举报事由,接受法律咨询,积极协助乡镇(办事处)的司法、信访干部处置疑难复杂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和调整,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矛盾逐渐凸显,涉农信访总量呈现攀升趋势。近日,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近几年来受理的涉农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项调查。涉农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不仅成为创建和谐新农村的不和谐因素,而且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在农民群众中的诚信度,也动摇和妨碍了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村经济基础和农业发展,理应引起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涉农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受理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菏泽开发区检察院2011年受理信访案件35件,举报16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4件,占举报总量的25%;2012年受理信访案件46件, 举报26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9件,占举报总量的34.6%;2013年受理信访案件68件,举报35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15件,占举报总量的42.9%;2014年1至3月份受理信访案件26件,举报9件,其中涉农信访案件5件,占举报总量的55.6%(参见受理涉农信访案件情况一览表)。
(三)被举报对象、反映内容相对集中。涉农信访多数直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等村委会成员,所反映问题多数集中在土地征用、惠农支农资金发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和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征地补偿,主要涉及修路占地、开发项目占地、企业占地补偿过程中,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2)上级专项拨款的使用和直补款、扶贫款、扶贫物资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3)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贿选问题。(4)村干部工作作风问题。从近年来案件查办的情况看,窝案﹑串案较多,且多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文书相互勾结或是拉拢其他村干部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实施。如2010年查办的佃户屯孔庄村村干部挪用公款案、2011年查办的岳程办事处程海村干部贪污案,都是由村支书、村会计两位村委会成员商议后私分了国家的征地补偿款。
(四)举报案值不大,社会影响重大。涉农信访案件举报的涉案金额都不大,有的举报金额只有几千元,但由于涉及民生问题,直接侵害的是广大农民的利益。因此,农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如果不妥善处理,就很容易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很大伤害。
二、涉农信访案件的成因
(一)因征地拆迁引发信访举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城市化建设、村镇规划改造、房屋拆迁安置等过程中,征地拆迁大量发生。由于不同工程、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等处理政策标准的不一致,导致村民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因村民的利益攀比心理以及有关部门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上的不够细致等因素,极易引发这方面信访举报问题的发生。
(二)因少数村干部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犯罪问题引发信访举报。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较低,作风不廉,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对一些扶贫款、救灾资金、土地征用款分配不公,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侵害村民利益,导致群众上访。
(三)因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缺失引发信访举报。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村级财务不够公开透明,在村务管理和处理问题上,监督缺失,一些村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欺下瞒上,引发群众上访。
(四)因宗族及邻里纠纷引发信访举报。宗族及邻里的纠纷矛盾是一个非常复杂和较为深层次的问题。这类矛盾的产生,往往是多年的积累,甚至是几代人的积累,尤其是在选举村干部的过程中,宗族派系之间争权夺利的现象较为突出。如,今年第一季度激增的涉农信访中较大一部分是由于换届选举引发的,办理的5件涉农信访案件中,涉及换届选举的4件,占总量的80%。
(五)个别村民为谋取私利引发信访举报。当前,一些村民利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和谐稳定的机会,无论大事小事、合法不合法的,都想通过上访解决。个别上访人因个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为泄私愤而不断上访,给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三、涉农信访的危害及预防对策
涉农信访给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造成了不小的危害。一是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农民群众的关系,使得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等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贯彻落实。二是损害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在农村群众中的诚信度,进而危害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威望。干群关系的紧张、不协调,挫伤了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三是动摇了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村经济基础,妨碍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形势下做好涉农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农信访问题,对于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处理好涉农信访案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着手。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村务公开和检务公开。要努力推进基层组织民主建设,凡涉及村民利益、村集体的重要事项都事先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向村民公开,增强透明度。同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开受案范围、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等,加强依法举报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依法进行举报活动,理性表达合法诉求,自觉遵守举报秩序,走出信“访”不信“法”的误区,引导村民在合法的前提下,以自己的方式处理好自己的问题。
(二)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及党性教育。一是要大力开展对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与农村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转变工作作风,倡导求真务实、讲究民主的工作作风,采取与群众平等协商的方式,及时、公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大对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坚持“双轨并行”。一方面,严肃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群众反映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村干部其他违法、违纪线索也应认真对待,及时移送,并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在打击的同时,利用好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方面,要坚持“区别对待”的处理举报信访工作方式,对举报人反映属实的,要严格查处,并落实举报奖励;对个别无理取闹、缠访滋事的,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不听劝说、寻衅滋事,甚至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处理;对假借举报之名、企图破坏社会稳定的别有用心者,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下访、巡访工作机制,将下访、巡访工作同派驻检察室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定期带信带案下访、定点入村巡访,查明案情,摸清动机,掌握动态,听取举报事由,接受法律咨询,积极协助乡镇(办事处)的司法、信访干部处置疑难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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