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张银华
【摘要】社区服务模式下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現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发挥自身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同时我国相关部门要针对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和社区养老型住宅,尽可能满足城市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让老年人能够真正安享晚年。
【关键词】社区服务模式 城市 老年人 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子女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主要承担者,虽然当前社会养老的核心仍然是子女,但如今80后和90后的年轻人经济负担较重,对于养老的重担大多数人无力承担。因此,当前的养老应当是家庭、社会和国家共同的责任,这样既能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又能减轻年轻人生活压力,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社区模式下的居家养老大大缓解了年轻人的养老压力
高龄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较快,导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也在逐年增加,这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模式为主,养老的费用主要由子女或者家庭其他成员承担。因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城市家庭人员规模在逐代减少,家庭结构形式趋向于核心化、小型化,“4-2-1”的家庭人口模式下青壮年家庭养老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同时,伴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竞争更加激烈,青壮年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工作之中,对家庭老年人的养老心有余而力不足。城市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增多,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健康护理并无专业的护理经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无法满足老年人对健康照顾的持续需求;另外,我国当下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床位与老年人的人口数量相差甚远,养老机构所要缴纳的费用也是大多数城市家庭无力承担的。
社区模式下的居家养老由社会和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医疗护理以及生活照料等多方面的服务,老年人既可以居住在家养老,又能得到专业的照顾,也无需支付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高额费用,大大缓解了年轻人的养老压力,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社区模式下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存在供给主体较单一等问题
当前,我国社区模式下城市老年人的居家养老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服务供给主体比较单一。社区模式下的居家养老服务应是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提倡、推进和参与的社会工作,政府应是该工作的监督者和管理者,但目前社区养老的供给主要由政府承担,供给方式、资金需求及服务提供者均是当地政府。政府垄断服务下的社区养老缺乏竞争力,容易滋生服务费用高,无法保证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难以有效促进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另外,随着老年人口的数量在不断增长,老年人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在不断上升,单一供给下的政府供给主体无法满足日渐增多的老年群体养老服务。虽然有些地区存在一些由低龄健康老人、社区成员、普通党员以及学生组成的志愿者,但是这些志愿者队伍不稳定,难以形成行之有效的规模和服务质量,对目前国内社区养老的紧迫现状并无明显的改善。
第二,老年人的参与度不够。老年人是居家养老的主体,但国内目前的多数居家养老服务点宣传力度不够,有很多老年人不知道居家养老服务点的存在以及目的,对居家养老也不了解,老年人的参与度较低,导致社区模式下养老服务呈现出逐渐萎缩的状态,这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第三,管理部门的沟通力度不够。目前我国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其他部门应做好有效的沟通和配合,但当下很少有其他部门参与到社区养老工作之中,无论是技术支持还是经济收入方面,都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也没有完整体系化的管理策略。加之有些部门参与居家养老管理工作带有强烈的目的性、功利性,导致整体的管理效率不高。
实现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当地政府要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
当地政府充分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社区服务模式下为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当地政府,无论提供怎样的养老服务,政府都要积极参与其中、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当前城市老年人养老问题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紧密的联系,政府要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关联以及养老问题的重要性,明确定位与职责,为城市老年人提供更好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在社区模式下实现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政府必须要扮演好支持者、实施监督者以及政策制定者的角色。当地的政府要针对需要规划的社区,结合社区经济发展条件、市场需求、地缘与区位优势以及社区的资源等做好整体规划工作,使社区养老服务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分布结构。除此之外,当地政府还要扮演好实施监督者的角色,建立一套有关于社区模式下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结合这套指标体系,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测、指导和评价,并且根据这套指标体系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状况进行衡量和分析,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当前社区模式下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服务供给主体单一化不仅给政府造成了较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降低了养老服务质量。对此,需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在走访中发现,虽然当前有很多社区有提供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这些志愿者大多数是由社区低龄健康老人、社区成员、社会成员、普通党员和当地学生等,但是这些志愿者队伍不具有稳定性,因此起到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如让符合相关年龄要求的青年人必须参与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义务在残疾人护理处、社区救济站、环境保护站、医疗院以及养老院等地服兵役,并给予一定的时间限制。或者将社区服务工作纳入到中小学生考试成绩当中,按照学生进行社区服务工作的时间给予相应的学分,这些社区服务工作内容可以是照顾病人、残疾人以及老年人等,从而培养中小学生从小尊重老人、爱护老人的意识。同时,培训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在高校或者职业院校中设立相关的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并培养高学历的专业化人才,为城市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质量,这对提高我国就业率、缓解高校学生就业压力以及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社区养老型住宅。当前社会养老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空巢老人的问题。很多空巢老人没有伴侣和子女,独自生活,即使发生了什么意外或者紧急情况也无人知晓,给老年人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在规划城市住宅的同时,尽量将老年住宅规划到普通的住宅小区之中,让老年人可以和子女、家人以及家庭里的其他成员同住一套房子、一栋楼或者同住在一个小区,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社区养老工作的压力和负担,也能够让老年人的心理有个慰藉。
社区服务模式下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发挥自身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同时我国相关部门要针对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和社区养老型住宅,尽可能满足城市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让老年人能够真正安享晚年。
(作者单位:四川工商学院)
【注:本文系校级重点课题“眉山市社会需求及社会组织发展情况调查研究”(项目编号:2016RZD38X)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汪忠杰、何珊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析——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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