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危静
〔摘要〕“杠菩萨”流行于会同境内巫水流域以及邻近的洪江、靖州、中方、绥宁等地的一种古老傩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杠菩萨”在音乐形象的创造、表演形态的方式、表情达意的手段上,逐渐形成自身鲜明的艺术特色。这些特色深刻折射出当地人民的信仰民俗、经济民俗及社会民俗,在艺术学、人类学、宗教学、戏剧发生学等领域均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杠菩萨”;历史渊源;湘西南民俗;人文价值
湖南怀化会同县的高椅古村坐落于雪峰山南麓、沅水上游地带,村寨因三面环山、一面依水,形同椅状而得名。沅水流域自古以来就是巫风盛行的地方,特别是上游地带,地势险要,距离古时中央驿道较远,交通不便。这里的人民长期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生活状态,受外来文化影响较少,原始古朴的巫风得以保存。著名诗人屈原的《九歌》,就是这里傩技巫舞等原始古风的真实写照。在五溪巫风日积月累的沐浴熏陶下,会同境内的巫水流域以及邻近的洪江、靖州、中方、绥宁等地,产生了一种由巫师扮演的、称为“杠菩萨”的古老傩戏。“杠菩萨”也叫“降菩萨”(“降”,方言读“gang”,后多用“杠”表示),即“扮演”菩萨,取菩萨降临傩坛之意。“杠菩萨”属于原始形态的戏剧,作为沅水上游独特的巫傩体系,在剧目内容、音乐取材、表演形式上无一不被印上了湘西南民俗的深深烙印。
一、“杠菩萨”的历史渊源
傩文化起源于中国古代稻作民族的图腾崇拜,它很可能出现在距今一万年左右新石器时代的早期。原始社会人民这种祭祀鬼神的巫术活动成为傩戏的早期形态,傩戏的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有其特定的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在生产力低下、人类思维活动简单的远古时代,人们对强大的自然怀着一种恐惧、崇拜的心态,他们认为自然由神灵主宰,将人类的一切情感心理,包括愿望、祈祷等因素全部寄托在虚无缥缈的神灵身上,因此傩文化是人们在神灵观念支配下的一种意识行为形态。在祭祀活动中,人们以“娱神娱人、人神同悦”为目的,从而获得心灵上的满足、解脱和慰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思维意识的提高,傩祭活动虽仍是以驱鬼逐疫、消灾避邪为目的,但更多地贴近了人的感情需要,娱乐的成分逐渐增加,经历傩祭、傩技、傩舞几个阶段后,傩的自身体系不断趋于成熟与完善,实现了傩仪的戏剧化转变。
关于傩戏“杠菩萨”的文字记载,最早可见清朝同治13年(1874年)《黔阳县志》:“凡酬愿,设位于室,旷处封冢而烹,巫神戴假面歌舞。“杠菩萨”的演唱依附于巫师的巫傩活动,当地人称巫事活动为“内教”,配合巫事的艺术活动为“外教”。在这里,巫师除了进行巫教法式活动以外,同时还是傩戏的主要扮演者,同时有着宗教业者和民间艺人的双重身份。据会同县高椅乡“杠菩萨”艺人杨宏远(1919-1994)介绍,杨姓先人杨光召(1775-1827)曾在年轻时前往今洞口县罗溪瑶族乡铁山村,拜著名巫师蓝法隆为师学习内教与外教,学成后回到高椅以巫为业,并传授与子孙,即现在的“杠菩萨”。可见,“杠菩萨”在高椅流传至少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作为一种原始质朴的古老傩戏,“杠菩萨”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鲜明的地方特色,是巫傩文化与地方音乐融为一体的综合表演形态。
二、“杠菩萨”与湘西南民俗的关系
1、剧目内容的民俗性 “杠菩萨”剧目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精神追求到农耕民俗、从衣食住行到人生礼仪,无一不在“杠菩萨”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根据不同的场合,“杠菩萨”的演出剧目有所差别,但绝大多数剧目都涉及宗教神抵的内容,深深地烙下了湘西南信仰民俗、经济民俗、社会民俗的地方印记。从内容上看,“杠菩萨”的剧目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涉及宗教信仰方面,如《杠飞山》中的飞山太公杨再思是五代时期湘西南一带少数民族(侗、苗、瑶等)同胞虔诚敬奉的神圣,被视为当地的保护神,此剧是飞山庙庆时的必演剧目;《杠杨公》中的杨公是沅水上游的土著神抵,能保佑行江平安,因此沅水一带各大小码头均建有杨公庙,此剧成为杨公庙庆的必演剧目。二是涉及生产生活方面,《杠耕田土地》中通过表演挖田坎、犁田、播种、扯秧、插秧、薅田、割稻谷、晒稻谷、挑稻谷进仓等步骤,生动地展示了水稻生产的全过程;《杠泗山》一剧中,以“装(装弓弩以射猎)、枪(持火枪以狩猎)、踩(射陷阱以套猎)、捕(各类捕鱼方式的统称)”四个字概括了当地的渔猎方式。三是涉及道德教化方面,如《杠家先》一剧中,由巫师扮演祖先,接受儿孙跪拜,并教导子孙恪守孝道,体现儒家学说中的“三纲五常”和孝道文化;在《蘸茶》《献果盒》《杠唐氏太婆》等剧目中,都有对客人献茶的情节,体现出中华民族崇尚礼仪的传统美德。
2、音乐取材的地域性 “杠菩萨”音乐与当地流传的民歌、阳戏、辰河高腔等地方音乐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从某种意義上来说,“杠菩萨”唱腔与当地民间音乐有着同宗同质的关系。傩戏《杠耕田土地》中的《十二月长工歌》是流传于当地的一首民歌,歌曲从“正月”唱到“十二月”算账“算得一场空”,淋漓尽致地体现出长工的凄苦生活;搬演剧目中《杠梅香》时,歌仙梅香与观众对歌,都会演唱当地流传的一首民谣《怀胎记》以表示对母亲恩情的感激。同时我们发现,“杠菩萨”音乐与当地戏曲音乐在旋律的发展手法、唱腔特色等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上河阳戏是流传在湖南怀化、洪江(原黔阳)、会同、芷江等地的地方小戏,其旋律发展手段中的换头合尾、乐句重复与乐段重复等方式与“杠菩萨”音乐相似。此外,在节奏板式上、调式调性上也体现出“杠菩萨”音乐的重要元素;辰河高腔是流传于湖南省怀化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地的汉族戏曲剧种,讲究一字多腔,字少腔多,“杠菩萨”音乐的行腔润腔方式与此如出一辙。另外,辰河高腔中“人声帮腔”的独特形式与“杠菩萨”中“一领众合”的帮腔形式大同小异,由此可窥见二者之间的血缘关系。
3、表演形式的传统性 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不能抛头露面登台表演,再者,当地人民信奉的土著神抵多为男性,“杠菩萨”剧中人物均为男性扮演。为了剧中角色的需要,巫师运用大、小嗓区分男女性别。“大嗓”即真声,主要用于男性唱腔,“小嗓”即假声,当地人称为“仄音”,主要用于女性唱腔。在“杠菩萨”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当地民歌、阳戏、辰河高腔、甚至是宗教音乐的唱腔元素,形成自身独特的唱腔特色。“杠菩萨”行腔讲究语言的平仄与旋律起伏的自然联系,以字行腔、以情润腔,具有浓郁的地方韵味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如《二郎学法》中旦角的唱段《架朵妖风往东行》,在演唱时讲究声音圆润通畅、细腻婉转,以平稳连贯的连音行腔推动旋律向前发展。
三、“杠菩萨”的人文价值
一是民族学价值。“杠菩萨”在多民族地区流行,是各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体现的是民族文化的不断融合,它的一些剧目,如《送下洞》体现了民族的迁徙,这便是这种融合的具体体现。
二是宗教学价值。依附于巫傩而产生、发展、传承的“杠菩萨”记录了当地群众的多种民间信仰,也记录了由自然宗教向人为宗教国度进程中产生的某些其他现象,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三是民俗学价值。“杠菩萨”对沅水上游古代信仰民俗、经济民俗和社会民俗充分的展示,堪称一部民俗小百科全书。
四是戏剧发生学价值。“杠菩萨”剧目中,有的仅具有戏剧的雏形,有的则已是成熟的戏剧。通过对“杠菩萨”剧目的研究,可以清晰地看到由民间宗教产生的戏剧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五是人类学价值。傩仪的戏剧化,使得“杠菩萨”具有傩仪同样的社会功能,成为人们在繁衍生息过程中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演出过程中群众的参与,更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成为这里人们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结语
在五溪巫风日积月累的沐浴熏陶下,“杠菩萨”这种古老傩戏在艺术学、人类学、宗教学、戏剧发生学等领域均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同时,作为沅水上游独特的巫傩体系,在剧目内容、音乐取材、演唱形式上无一不被印上了湘西南民俗的深深烙印。开发傩戏“杠菩萨”,使这一古老艺术得以传承,一方面可以为多学科的专家学者提供古老的生动例证;另一方面依托高椅的古民居,共同打造出旅游品牌,使游客在领略非物质文化遗产风采的同时,可收获非物质文化遗产带给他们的惊喜与愉悦。
(责任编辑:翁婷皓)
参考文献:
[1]林河.论傩文化与中华人民的起源[J].民族艺术.1993(1).
[2]尹建军.浅析上河阳戏音乐的构成及唱腔特点[J].中国音乐.2013(3).
[3]夏雪,刘冰清,赵颖.傩戏人生——傩戏“杠菩萨”传承人杨国顺口述史[J].三峡论坛,2018(6).
本文系湖南省2017年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湖南高椅傩戏“杠菩萨”艺术形态及唱腔音乐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XSP17YBZZ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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