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陈昊+冷树青
【摘要】由于受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国家法治建设起步较晚,相对落后,但随着社会发展及改革的需要,法治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成为必然趋势。然而,法治由现实社会承载并面对传统与现代交织的环境,现代法治与现实延续的传统社会风气间的关系处理无法回避,两者彼此间既存在碰撞也存在相互交融的可能。
【关键词】社会风气 现代法治 融合 【中图分类号】G09 【文献标识码】A
传统形成的社会风气广泛留存于现代社会诸多方面且影响较深,近代以来,在追求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环境不断变化,外来思想、文化的进入又不断与传统碰撞,传统社会风气一方面顽强地传承与延续,另一方面也发生着改变。
传统社会风气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守与变
人情化传统的延续。 几千年传统农业社会构建了传统人情社会根基,在国家的大范围内,人们基于血缘、亲缘、家族、宗族关系在不同地域形成相对独立的集合体,在并无多少交集的情况下,个体对其所处集合体的依赖程度凸显,并且身处其中的个人基于血缘、亲缘等因素与他人形成远近不同的关系,伦理人情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人们之间感情的亲疏远近也易于衡量,人情因素深深影响人的社会行为及对关系的处理,这就自然形成了传统固有的人情化社会特性。
人情化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和传统烙印,由于存在的根源尚未消失和其本身所具有的超强稳定性,传统人情化思维仍然在影响,甚至支配着广大民众的心理和行为。它既包含着对现代法治建设有益的历史智慧,又存在着对现代法治建设有碍的因素。在人际交往上,传统人情化思维有利于建立和维系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在法治领域,人情化思维下产生的息诉理念和调解、和解等手段,同样蕴含着丰富的智慧与情感,可能从通过人情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纠纷具备比审判手段更佳的社会效果,但在另一方面,人情化思维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例如在司法领域,打官司不如找关系现象的存在,人情干预司法、执法等现象屡见不鲜。由此,法律的信仰、法治的平等、公平与正义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来自人情化传统的挑战。
“有现实强制力约束下的有序”和“无现实强制力约束下的无序”的传统。自古为礼仪之邦的中国,“礼制”经过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革而处在风雨飘摇之中,凭借“礼制”而建立保障的“有序”逐渐演变出“无序”状态。礼崩乐坏之时,法治尚不能够及时补缺,在规则面前,很多人往往无视规则,甚至毫无规则意识,除非这种规则当面展现现实强制力。北京市政府曾规定每月11日为全民“排队推动日”,可寒冬来临后,公交车站上没有了督察指挥的志愿者,秩序又开始混乱起来,这样的结果其实不足为奇。类似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说明部分人的规则意识之弱,道德文明程度存在明显欠缺,同时也反映出国人普遍存在的从众心理和内心隐然存在的一丝不安全感。介于违反秩序代价与成本较低的现实,从现实强制力对人们遵守规则的效用表现看,现实的约束与惩戒仍然必不可少。
民间传统的“利己主义”异化和“信义”缺失。虽然儒家传统重视“重义轻利”的道德教化,但是 “重利”与“逐利”的利己主义一直是传统中的现实存在。但不论如何,古代人大多在传统道德的严格规范下小心谨慎地实现“重利”与“逐利”;然而,与传统不同,现实的“利己主义”思维和行为方式部分已然冲破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在道德弱化、法治不彰的环境下,出现了异化的现象,也随之产生对社会的破坏性和危险性。中国自古讲求信义,然而不知始于何时,信义却成为了当今时代的稀缺精神。从个人信义到群体信义的流失动摇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为人不诚、为商不信的风气已经不是个案呈现,诚信缺失影响范围已广、程度已深,其造成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失范、整体利益的受损和民族传统精髓的最终遗忘。而从传统“重信义、守信义”到现实的“失信义”并非个案现象,反映出传统信念失守而法治不彰的现实社会尴尬。
传统社会风气和现代法治的碰撞与契合
传统风气与现代法治的现实碰撞。改革开放真正意义上将中国社会推进现代性社会发展进程之中,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下,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模式不断创新,法治特别是现代法治建设的要求不断强化。从邓小平提出法制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经数十载,法治道路已经成为全体社会共识,加强法治建设建成法治社会成为必然趋势。然而,由于现代法治与传统风气在诸如价值追求、思维及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在同一时空环境下,二者之间的碰撞和冲突有诸多呈现。现代法治在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与边界的基础上设定各类法律规则,要求人们无一例外的遵守法律,其蕴含严格的平等、公平的观念和要求具备强烈的规则意识。而传统社会风气中却恰恰缺少平等、公平和规则意识的文化基因。古代的中国一直是一个等级特权观念特别浓厚的国家,凭借身份高低享受权益,依据身份位阶受到的惩戒与约束都大不相同,自古就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的观念与做法。此外,老百姓往往欠缺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希望通过权力、金钱关系冲破法律与规则的约束,达到不被惩戒或者获利的目的。这类弱化法治基本精神的传统风气与现代法治建设必然形成一定的矛盾与冲突。
传统“利己主义”思维与行为方式也与现代法治观念存在碰撞与冲突。虽然传统上儒家崇尚和提出“重义轻利”的道德教化,但在较久远的历史现实社会中,“重利”与“逐利”的利己主义观念行为一直在现实中广泛存在并延续下来,民间社会甚至还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思维观念的存在。而现代法治已经从单纯地保护个体权益过渡至同时强调整体性社会利益的保护,因此出现了许多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律,例如环境法、经济法等等。现代法治要求将“利己”与“利他”相互平衡,不允许利己的行为损害他人特别是社会整体性的利益。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迈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长期束缚民众追求正当权益的思想和制度枷锁被成功打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的“利己主义”在获得存在和发展空间的机会下不断发酵,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极端利己主义现象,官场上,出现腐败和不正之风,商场上,出现唯利是图、制假售假风,人际交往间,少了些坦诚多了些争名夺利的风气,从社会风气视角审视,这些均是非常不健康的。极端的利己往往是一种不管不顾的利己,可能是以损害他人为代价的利己行为,甚至是冲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利己,这当然与现代法治相违背,为现代法治的精神所不容。
系统视角下的传统风气与现代法治的契合关系。近代以来,由于外来文化的进入,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不断碰撞交融从而形成了存在于当今社会的复合文化形态的矛盾统一体。与此同时,传统风气也正处在不断发生变化之中,而其变迁必然影响法治建设的软环境,现代法治的推进又势必反作用于传统风气,两者相互间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客观存在。从系统学视角分析,现代法治建设为国家治理体系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系统,该系统所处的环境包含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双重特性,以系统的视角和思维看待现代法治及其客观存在之外的环境,研究系统与其环境的生克关系及系统对其环境的适应与统一性显得十分重要。
由于系统所依存的环境短期内难有重大改变,相对而言,系统本身的外部结构是可以设计和改变的,因而需要更加关注现代法治建设适应于人文、风习特点的外部结构的设计和创新,以令传统风气与现代法治本质上达到某种契合关系。当然,设计和创新的目的不是令法治屈于风气,也非现代性妥协于传统性,而是让现代法治建设于现实环境获得适应性的生存条件,进而获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加之传统风气中存在较多对现代法治有益性的价值,例如传统的息诉理念、传统的以国家和集体为重的价值观念对构建系统和谐的现代法治均有积极作用;因此,现代法治建设应当积极关注传统风习有益价值的发掘与利用。
(作者分别为九江学院政法学院讲师,九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注:本文为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当代中国社会风气的守与变”(16YJA710011)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2015年招标项目“传统风习在现代法治进程中的守与变”(SHXTX1510)的阶段性成果】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