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许长宾
【摘要】从权利本位的角度引导大学生进行对契约精神本质的思考,能够帮助其在对契约具备相当基本知识与理论的基础之后,从感性完成,从认识契约、认可契约、应用契约最后达到崇尚契约的阶段性发展周期,真正实现培养大学生契约精神的目标。
【关键词】高校 契约精神 权利本位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契约”一词由拉丁语词源发展而来,基本意思是指交易,强调的是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的合意,基本特征为选择缔约方、决定缔约内容和选择缔约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在以诚信立本的中国社会,契约精神的核心是敬畏契约,将约定视同为法律,这既是一种法律精神,也是一种文化精神,完全可以与西方社会倡导的法律精神相衔接,成为构建新型法治社会的“中国元素”。
大学生契约精神教育研究现状
在依法治国方针推动下,高校的法治教育备受关注,各种大学生契约精神培养提升措施也陆续被学者提出。有学者认为,应当改革课堂教学形式,改变传统的单一理论教学模式以及填鸭式的传授方式,让学生可以主动地获取相关知识的同时从情感上接受,加强契约精神文化的培育;还有学者认为,应当重视心理契约的作用,充分发挥“无形契约”的重要引导作用,在真诚、平等、公平、宽容等义务的承诺与互利关系上,促使契约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感;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要改革大学生的日常管理模式,以“去行政化”和“契约式管理”作为一种促进大学生契约精神培养的途径。
当然,尽管相关的理论研究发展势头良好,但在有关研究主题领域中仍存在着一定的空白与误区,仍存在培养模式单一、课程安排失衡、教育模式落后以及在契约精神培养重心中“重义务性而轻权利性的问题。
契约精神教育内涵价值分析
契约精神社会价值分析。当代社会仍需更加弘扬契约精神。欲保障交易的有效性和市场的有序性,法律就要符合经济规律要求,即体现契约精神,而这一切都有赖于公民对契约精神的认可与接受。只有全社会讲诚实、守信用,才能保障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大学生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担当着重要的责任与使命,对其契约精神的培养意义重大。
大学生契约精神教育价值分析。契约精神教育应该成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核心,要从理性与感性两个方面入手,逐渐培养大学生健康的、积极的契约观念与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大学生深刻领悟契约法律文化之于社会守法氛围的建立、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作用,以及对大学生诚信法律素质、自主选择合法行为意识的培养,以至对依法治国战略的理解与将来工作中对自己行为的自省与自查的重要性。现代社会充满契约关系,契约主体必须对已经成立的契约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契约自由精神的内涵所在。法治社会强调并提倡公民都可以用契约方式来表达个人的意愿或诉求,同时也应对个人的选择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因此,培养大学生的契约意识,鼓励并提倡其把契约精神贯彻到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去,促使其自觉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有利于人际互信关系的建立和诚实守信品格的养成,进而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和诚信社会建设的进程。
权利本位下契约精神教育模式设计
现有的大学生契约精神培养途径与模式,大多都侧重于通过强调契约的约束属性对大学生的思想行为各方面进行规范与约束,但却忽略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在权利视角下对大学生契约意识之提高进行思考,能够有助于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契约精神的核心本质与实质意义,帮助学生在对契约具备相当基本知识与理论的基础之后,从感性完成从认识契约、认可契约、应用契约最后达到崇尚契约的阶段性发展周期,真正实现培养大学生契约精神的目标。 因此,对于大学生契约精神教育模式的整体设计,应当围绕这一基础作出延伸与拓展,从个人层面到社会层面最终升华至价值层面。
个人层面导向。首先应当着重引导大学生充分认识个人价值与个人权利。作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应当自尊、自立、自强,而这一切则是以认识个人价值作为基础的。无论是契约自由还是契约平等,都需要契约个体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来参与其中,只有认识到公民个体人之为人的独立价值与独立存在,契约精神才有可能实现。因此,既然作为独立自主的人而存在于这个社会中,公民就应当明白自身与生俱来的权利。在这一导向下,学生只有明白自身作为公民所应有的各项权利,才会有能力与基础去订立各项契约,培养自身契约精神。教育制度设计应当是以知识普及为主,辅之以体验式引导,让学生明白当代社会契约精神无处不在。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帮助大学生了解自身作为社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由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通过了解自身来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其运用契约的实际能力,让其在社会生活中能够悦纳契约、善用契约,合理地运用契约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还应当培养学生尊重他人权利的品质与习惯,让学生了解到公民权利不能随意剥夺、不得随意侵犯,是具有普适性的。
社会层面导向。应当着力让大学生了解“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内涵意义,同时让其明白有权利便有义务,只有对应的义务确保履行权利才有可能得到保障,而在社会生活中,公民个人乃至社会整体便是通过各种契约的订立与履行而维系起来的。在这一层面的教学中,应当让学生了解并意识到社会契约的存在与精神内涵,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各项权利便是社会契约所赋予的契约权利,同时契约各项权利所对应的契约义务则是为维系社会契约与个人正常社会生活而必须履行的,助其牢固树立起对法律与契约的尊重与信仰。在这一导向中,各项教学活动的设计应当围绕社会契约层面来进行。引导学生明白社会契约的真正含义,帮助其认识到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尊重契约,合理履行权利并遵守义务,才能保证社会稳定、有序、和谐。同时,还应当注重帮助学生从能够运用契约的层次,逐步成长为乐于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契约、善于运用契约与规则来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以契约精神的角度来审视社会生活,将生活中契约的达成与履行培养成习惯,在社会层面上对学生进行契约精神的培养。
价值层面导向。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应当着力于对契约自由、契约平等、契约信守、契约救济等精神内涵进行传递,尤其要围绕着契约守信与契约救济精神着力开展教学活动。在权利本位语境下,契约救济精神作为四大精神内涵中最为关键却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在价值层面的导向中显得至关重要。契约救济作为保护契约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的重要保障,契约救济精神是建立在对自身权利充分认识的前提下的,它的存在与否标志着学生是否能够真正尊重契约。而契约守信的精神内涵是契约从习惯升华为精神的伦理基础,也是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契约精神与正确价值观念的重要路径。只有帮助学生在思想中种下了契约守信的种子,才有可能让其真正将契约由一种行为升华为一种思想信念。当契约守信精神成为社会主流价值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以实现。
总之,当代大学生现实且迫切地需要系统的法治精神教育,需要树立契约意识,培养契约精神。但传统教育模式下,机械强调与填鸭式的灌输已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需要。只有以权利本位为视角,在大学生契约精神培养教育中重视权利,让学生了解自身权利、学会尊重他人权利,才有可能真正从更为内在的层面引导学生树立起契约精神。这种认识权利、尊重权利、行使权利的过程正是契约精神重要精神内核组成部分。所以相应地,对大学生的契约精神培养也应当在这一种过程中进行,从个体、社会、国家三个不同层面上开展引导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起积极正确的契约观念与契约意识,真正实现培养大学生契约精神的最终目标。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注:本文为2015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之《权利本位视角下大学生契约精神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JAS151545)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王蕴慧:《当代大学生契约意识的缺失及培养》,《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②霍存福:《中国古代契约精神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5期。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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