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沈涛
摘要:对《尚书·康诰》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一句,作出了与前人诸多解释不同的句读与释义,认为该句句读的关键在于对“若德”的理解,全句当断为“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并从文字、上下文意和与其他文献参证三个方面论证了“若德”意为顺人之德、治理之德,即治理百姓的品格与行为。
关键词:《尚书·康诰》;若德;句读;释义
一、引言
对于《尚书·康诰》“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一句的句读与释义,历代注家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笔者在此试着提出一种自己的观点。
二、前人主要的观点
此句的句读分歧主要集中在“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历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断句:
(一)“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尚书》伪孔安国传主此说。伪孔传云:“又当别求所闻父兄用古先智王之道,用其安者以安民。大于天,为顺德,则不见废,常在王命。”可见其断句当如此。
(二)“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北宋苏轼《东坡书传》、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主此说。
《东坡书传》:“则更求殷以前古先哲王之道以安民也。”“既求古圣贤以弘大汝天性、顺成其德,则汝身绰绰然有余裕矣,然终不废用天子之法令。”[2]
《尚书今古文注疏》云:“又徧求古先哲王致民安乐之道。”“案:此则言康乐安民之君,弘大如天,而順于德,安民即所以裕身。若是,则不废王命矣。”[3]可见二书断句当如此。
(三)“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近人杨筠如《尚书覈诂》[4]、顾颉刚《尚书校释译论》主此说[5]。
(四)“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近人屈万里《尚书集释》主此说[6]。《尚书集释》释“若”为“如果”。
笔者认为以上诸家的断句及相应释义皆不甚恰当,以为断句的关键在于对“若德”的理解。该句当读为:“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具体释义如下。
三、全句句读释义
(一)别求闻由古先哲王
别,另也。《尚书正义》孔颖达疏云:“以父兄乃所居殷外,故云‘别求。”[1]则孔疏以为“别”当为“另外”之意。北宋苏轼《东坡书传》云:“则更求殷以前古先哲王之道以安民也。”[2]苏轼训“别求”为“更求”,亦以“别”为“另外”之意。
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疏云:“别,古与辨通。《周礼·小宰》注云:‘故书“别”作“辨”。辨又通徧,《乡饮酒礼》注:‘今文“辨”皆作“徧”。则‘别求犹上文‘敷求也。……言既徧求殷先王保民之道,又徧求古先哲王致民安乐之道。”[3]孙星衍以“别”通“辩”,“辩”又通“徧”,来证明“别”与“徧”通。徧,普遍之意也。清代吴汝纶[7]、近人杨筠如[4]、刘起釪[5]亦同此说。
以“别”为“另外”与以“别”通“徧”,两说于文意皆通,但笔者以为宜取前者。虽然经典中有“别”通“辩”,“辩”通“徧”的例子,但通过“别”通“辩”,“辩”通“徧”,间接地来说明“别”与“徧”通,比较牵强。故于此取“别”为“另外”之意。
由,於也。杨筠如《尚书覈诂》云:“由,於也。《释诂》:‘繇,於也。通作‘由。《大雅·抑》郑笺:‘由,於也。”[4]259兹从此说。
古先哲王,《尚书正义》孔疏引郑玄云:“郑云:‘虞夏也。”[1]362前文已说“祗遹乃考文”、“求于殷先哲王”,则此“古先哲王”当为殷以前之王者,盖虞夏也。
然则求于古先哲王者何?笔者以为求于古先哲王与殷先哲王者,当为先王治理百姓的品格与行为(简言之,即先王治理之德),亦即下文之“若德”(详见后)。
(二)用康保民
用,介词,以。康,《尔雅·释诂》:“安也。”杨筠如《尚书覈诂》云:“康保,与上文‘保乂同义。亦作‘康乂,下文‘用康乂民作求是也。”[4]260用保乂民,《尚书正义》孔疏云:“用安治民”[1]。则“康保”即“保乂”、“康乂”,安治也。
(三)弘于天
《荀子·富国》云:“此无它故焉,不知节用裕民也。《康诰》曰:‘弘覆乎天若德裕乃身。此之谓也。”较今传《康诰》多一“覆”字,“于”作“乎”。唐杨倞《荀子注》亦云:“弘覆如天,又顺于德,乃所以宽裕汝身。”笔者以为《荀子》成书于战国末期,时代较早,其引文所本,较为可信。且杨倞所见《荀子》亦有“覆”字,则唐以前所传《荀子》已有“覆”字。故兹从《荀子》,以为《康诰》经文当作“弘覆于天”。
弘,《尔雅·释诂》:“弘,大也。”覆,盖也。《说文》:“覆,覂也,一曰蓋也。”《诗经·大雅·生民》:“诞寘之寒冰,鸟覆翼之。”朱熹《诗集传》云:“覆,盖。”“弘覆于天”即大盖于天命、大被于天命,深受上天庇佑之意也。
“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覆﹞于天。”可译为:“另外你也要去寻求掌握古先哲王的治理之德,来安治百姓,则能深受上天之庇佑。”正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①。
(四)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若德,顺人之德、治理之德,即治理百姓的品格与行为(详见本文第三部分)。裕,富饶,富足。《诗·小雅·角弓》:“此令兄弟,绰绰有裕。”毛传:“裕,饶也。”乃,汝。废,罢黜。则“若德裕乃身”大意为:你要充分了解先王治理百姓的品格与行为,并身体力行之(以此来安治百姓)。王命,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云:“宋本《荀子》‘裕乃身下有‘不废在王庭五字,元刻近刻皆脱之。”[8]王命与王庭,其意无殊,皆指周王、中央之任命。endprint
故“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可译为:“让(先王)治理之德充裕你的身心(以安治百姓),那么你就不会被王命所罢黜。”
四、释“若德”
若,顺也。甲骨文“若”作 ,象一跪坐女子两手伸向头部理发疏顺形,本义为顺。甲骨卜辞有用其本义者:“庚申卜,,贞:王勿征工方上下弗若,不我其祐。”②《尔雅·释言》:“若,顺也。”《诗经·小雅·大田》:“播厥百谷,既庭且硕,尊孙是若。”郑玄笺:“若,顺也。”《穀梁传·庄公元年》:“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也。”范宁注:“若,顺。”前引伪《孔传》、《东坡书传》、《尚书今古文注疏》等亦释“若”为“顺”。则“若德”之“若”意为“顺”。
顺,《尔雅·释诂》:“顺,叙也。”次序、次第也。《说文》:“顺,理也。”段注云:“凡物得其治之方,皆谓之理。”
则顺,次序、秩序之谓也。如《左传》宣公四年:“以贤则去疾不足,以顺则公子坚长。”
用如形容词,有序、大治之谓也。如《诗经·大雅·公刘》:“既庶既繁,既顺乃宣,而无永叹。”《礼记·礼运》:“安之以乐而不达于顺,犹食而弗肥也。……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是谓大顺。”《礼记·哀公问》:“如此,则国家顺矣。”另《礼记·聘义》:“用之于战胜则无敌,用之于礼义则顺治;外无敌,内顺治,此之谓盛德。”顺与治并称,亦可见顺即大治也。
用如动词,使有秩序、治理之谓也。如《孝经》:“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又:“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
前已证之,“若德”之“若”即为“顺”。故《康诰》中,“若”当为使百姓有秩序、治理百姓之意。
德,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云:“从西周到春秋的用法来看,德的基本含义有二,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行为、心意,二是指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心意。由此而衍生出的德行、德性则分别指道德行为和道德品格。”[9]
德表示一般意义上的行为、心意的,例如《尚书·尧典》:“帝尧曰放勋,……克明俊德,以柔九族。”“岳曰:‘否德忝帝位。”陈来云:“从上面这两个例子来看,‘俊德‘否德都是在德的前面加一个形容词,在这种用法中,德并不表示‘有道德,只表示一般的可以从道德上进行评价的行为状态或意识状态,从而这种状态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不好的。这种意义上的德只标示在价值上无规定的意识—行为状态。”[9]《论语》“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中的“德”亦然。
笔者以为《康诰》中“若德”的“德”即表示这种在价值上无规定的意识—行为状态。如前所述,“若”即“顺”,意为治理、安治百姓。则“若德”即“顺德”,顺人、治人之德也,意为治理百姓的品格与行为。简言之,即治理之德。
另一方面,从《康诰》上下文中,亦可佐证之:
刘起釪云:“《康诰》实际是一篇周公叮嘱康叔好好学习殷代统治方法特别是刑法的文件③。”“例如《康诰》中说:‘绍闻衣(殷)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不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封,惟民迪吉康,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等等。这些都是很清楚地指出,要向殷的先王和殷的遗老学习他们统治人民的方法,学习他们的法律,完全按照殷代的刑法来处刑断狱,办理案子。”[10]《史记·卫康叔世家》亦云:“周公旦惧康叔齿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贤人君子长者,问其先殷所以兴,所以亡,而务爱民。”故《康诰》主要是周武王劝诫康叔向殷先哲王和殷遗民学习治理百姓的诰文。
由“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与“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形成对文,可知求于古先哲王者与求于殷先哲王者实乃同一类事物。
又下文云“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惟,《尔雅·释诂》:“惟,思也”,思求也。作求,言与殷先哲王相媲美④。“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较前文“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文字相近。唯较“求于殷先哲王”后多一“德”字。据《康诰》全文文意及《史记》、刘起釪所言,求于殷先哲王者,为殷先哲王治理百姓之德。则此“德”字即指代此治理之德。
故“别求闻由古先哲王”者,亦当是“惟殷先哲王德”之“德”,即古先哲王治理天下、百姓的品格与行为。笔者以为此“德”正是“若德裕乃身”的“若德”。
而且《康诰》中其他多处的“德”字也都指代治理百姓、国家的德。如“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⑤,“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裕,乃以民宁,不汝瑕殄”。由此亦可佐证《康诰》中的“若德”也应该指治理之德。
除了从文字与上下文意两方面来论证“若德”即为治理之德外,还可以在其他文献中得到证明。
《毛公鼎铭文》中有“若德”二字。《毛公鼎铭文》:“毋折缄,告余先王若德,用仰昭皇天,申恪大命,康能四国。”⑥大意为:不要杜口缄默不言,告诉我先王的若德,以此来昭明天意,固保天命不失,安定四方之国⑦。
今人一般释“若德”为“美德”,笔者以为失之笼统。《毛公鼎铭文》记载的是周宣王即位后,深感内外局势不安定,而委任叔父毛公为其主掌邦国内外政务的诰文,全篇涉及的主要是治理邦国之事。根据铭文上下文意可知,此“先王若德”当指先王治理天下、百姓方面的德。学习借鉴先王的治理之德来治理天下百姓,才能“康能四国”、“仰昭皇天,申恪大命”。且“告余先王若德”与《康诰》“惟殷先哲王德”、“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等近似,后者都是周武王要康叔向先王先哲学习治理之德,以治理邦国百姓。结合铭文文意,周宣王亦是希望其叔父毛公告诉他先王是如何治理天下百姓的,以此来安定四方之国,保守天赐国运不失。故《毛公鼎铭文》中的“若德”与《康诰》中的“若德”同义,皆指先王治理之德。endprint
《尚书·尧典》:“帝尧曰放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史记·五帝本纪》对此的记载是:“帝尧者,放勋……能明驯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昭明,合和万国。”“俊德”,《史记》作“驯德”。《集解》:“徐广曰:‘驯,古训字。”《索隐》:“《史记》‘驯字,徐广皆读曰训。训,顺也。言圣人能顺人也。”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考证亦云:“‘驯‘训‘顺三字通。”因此“俊德”即“顺德”。
帝尧能够彰明此“俊德(顺德)”,使九族亲睦融洽,使百官各司其职,使天下各国协调和顺。可见此俊德、顺德当指顺人、治人之德,即治理之德。又“若”即“顺”,则俊德、顺德亦即若德。此亦可佐证“若德”即指治理之德。
《尚书·高宗肜日》:“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不若德,孔传云:“不顺德”。此“顺”当意为顺于人、顺从,由使有秩序、治理之意引申而来,指顺从、被治理,前者是主动状态,后者是被动状态。“民有不若德”意为:有些人有不顺从统治的品格与行为。《康诰》中的“若德”与此“若德”正是一主动形态,一被动形态。由此亦可证明“若德”意为治理之德。
结合《康诰》、《高宗肜日》、《毛公鼎铭文》、《史记》等文献,可以得出“若德”在先秦文献中主要的含义是指顺人之德、治理之德,具体有主动义与被动义两种情况:1.主动义,指顺人之德、治理之德,即治理百姓的品格与行为。2.被动义,顺于人之德、顺从治理之德,即顺从他人、顺从治理的品格与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全句当读为:“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覆﹞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译为:“另外你也要去寻求古先哲王的治理之德,来安治百姓,则能深受上天的庇佑。让先王的治理之德充裕你的身心(以安治百姓),那么你就不会被王命所罢黜。”
注释:
①见《尚书·蔡仲之命》、《左传》僖公五年所引《周书》。
②《殷契粹编·考释》,第1581片,科学出版社,1965年。
③一说是周公告诫康叔,一说是周武王告诫康叔。
④见屈万里《尚书集释》,第157页,中西书局,2014年。
⑤屈万里《尚书集释》说“德、罚对言,德,惠也;罚,惩罚也。”然而,通观《康诰》全文,并未提及 关于“惠”即奖赏方面的事。故此说不可取。笔者以为此“德”与前文“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之“德”同义,都指的是治理之德,此说更契合全文核心内容。
⑥《毛公鼎释文》据《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433页,香港中文大學中国文化研究所,2001年。
⑦译文主要参考石帅帅《毛公鼎铭文集释》,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2016年。
⑧铭文“仰昭皇天,申恪大命”与《康诰》“弘﹝覆﹞于天”意思亦相近。且“告余先王若德,用仰昭皇天,申恪大命”与《康诰》“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覆﹞于天”句式、含义皆相近。
参考文献:
[1]孔颖达,等.尚书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6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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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6:361.
[4]杨筠如.尚书覈诂[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259-260.
[5]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1309-1310.
[6]屈万里.尚书集释[M].上海:中西书局,2014:150.
[7]吴汝纶.尚书故[M].《吴汝纶全集》第二册.合肥:黄山书社,2002:669-670.
[8]王先谦.尚书孔传参证[M].《续修四库全书》本.
[9]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317.
[10]刘起釪.尚书研究要论[M].济南:齐鲁书社,200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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