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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锦衣卫制度制衡性分析

时间:2024-05-04

贾毅君

摘要:中央皇权在明朝进一步加强,锦衣卫制度作为巩固皇权的工具而存在。明朝的锦衣卫作为封建帝王的集权工具,必有存在的理由。制衡原则在厂卫制度中明确的体现出来,在锦衣卫内部,权力的分权制衡并没有达到平衡。因此导致锦衣卫无视中央司法,在皇帝的操纵下对臣民的政治生活进行监督。对明朝社会发展产生不小的阻碍,本文对锦衣卫内部制衡性进行分析,说明锦衣卫是明朝走向衰亡的原因之一。

关键词:锦衣卫;制衡性;监察体制

一、明代锦衣卫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身边的大臣时时刻刻持有戒心,他派出自己的亲信,时时刻刻对臣民进行监视,这便是锦衣卫最初设立的原因。锦衣卫本为皇帝扈从、仪仗,进而发展成为专门为皇帝监察百官、百司,纠察民事的特务组织,成为皇帝巩固中央集权的工具。

关于锦衣卫,史书是这样记载的:“太祖即吴王位,其年十二月设拱卫司,领校尉,隶都督府。洪武二年改亲军都督府,统中、左、右、前、后五卫军,而銮仪司隶属。六年造守卫金牌,铜涂金为之。长一尺,阔三寸。以仁、义、礼、智、信为号。二面俱纂文:一曰守卫,一曰随驾。掌于尚宝司,卫士佩以上直,下直纳之。十五年罢府及司,置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慰司十四所,所隶有将军、力士、校尉、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1]

从拱卫司到銮仪司再到锦衣卫,从扈从、仪仗组织跃而成为监督侦查机构。锦衣卫下设镇抚司和经历司;镇抚司之下分为南镇抚司和北镇抚司。镇抚司掌管军籍法纪和诏狱、兼理军匠;经历司负责文卷往来。锦衣卫中的官员初为武官子弟,或大多来自于民间武艺精湛的良民,允许世袭。

锦衣卫间或中断,但历时达两个多世纪。自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后来由于锦衣卫的权势危及皇权,朱元璋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下诏:“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2]废除了锦衣卫。朱棣起势之时,凭建文帝近臣为耳目,即位后便重用宦官,立东厂于东安门北,并于永乐元年(1403年)重新恢复锦衣卫的所有机构。锦衣卫一直到崇祯十七年(1644年)明朝灭亡时才彻底消失,长达262年。

二、锦衣卫的制衡性

首先,从制度上来看:秦汉以来确立的宰相制度,是辅佐皇帝的重要的中枢政治制度,是控制权臣权力过度膨胀的重要体制。洪武十三年 (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借“胡惟庸案”废除了宰相制度,还训戒子孙后代:“以后嗣君,其勿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3]宰相的废除使得权分六部,权力不再集中。然而宰相制度被废除之后,怎样使得权力达到平衡是明政府重新要面对的问题。因此,为了应对这一需要,锦衣卫应运而生。

其次,从锦衣卫的职责来看:锦衣卫:《明史·职官五》载:“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4]“缉捕密缉”,则是锦衣卫重要职责之一。朱元璋为加强皇权,锦衣卫成为其的私人警署。特令锦衣卫掌管刑狱,予以巡察缉捕之权,而且无视于传统的司法机构而存在。而南北镇抚司则专门负责侦缉,北镇抚司专门处理皇帝钦定的案件,在机构内部设立专属的监狱,法庭等部门,办事效率极高。

最后,从锦衣卫的积极影响来看:锦衣卫在很大程度上监察了臣民的一切行为,因此具有很强的反腐败效果。审理案件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办事效率。如果交由普通的司法机构处理,时间就会拖得很久,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还有在明史中嘉靖年间以后的循史只有五人,而在嘉靖年之前的循史高达三十多人。从中可以看出,明代前期在官吏方面十分有效,这也反映出了锦衣卫有着较高的工作效率。

三、锦衣卫制度的失衡性

首先,从制度制定者的素质来看:众所周知,明太祖朱元璋的出身极其卑微,在他建立明王朝之后,对权力的渴求远远大于其他朝代的皇帝。所以,朱元璋赋予了锦衣卫更大、更广泛的权力。因此权力的过分膨胀使得明朝政治腐化,百姓惶恐。

其次,从锦衣卫设立的朝廷君臣关系的背景来看:永乐初年,内阁确立,成祖朱棣以七人为殿阁大学士,协助处理政务。此后,历经仁宗、宣宗和熹宗三朝,内阁首府拥票拟之权,有压制皇权之势,君臣关系空前紧张,使得皇帝和大臣之间的不信任程度大大增强。因此皇帝挑选身边亲近的宦官侦查大臣的行动。阁臣在很大程度上受厂卫的打压。

最后,从锦衣卫产生的消极后果来看:锦衣卫对阁臣及民众的迫害不仅仅是对身体摧残,还钳制了人们的思想,使得当时朝廷内外不敢有反抗的声音。“任何一个想建立一点事功的封建官僚,除了将心辱志、隱忍委屈去笼络甚至巴结宦官锦衣卫外,别无他途……来自江西的权臣严嵩之所以能进入内阁,在嘉靖时期舞权弄法二十余年,与他和宦官、锦衣卫的紧密勾结也是分不开的。”[5]对于国家政治气氛而言,厂卫制度存在大量阴暗面,对社会文化的发展带来巨大冲击。

四、结语

明朝为了避免宰相权力过分膨胀,废除了宰相制度,迫切需要一个不受中央机够控制的机构制衡臣下,进而驾驭全国,锦衣卫的存在似乎具有合理性。然而,锦衣卫是明朝皇帝专制的御用工具,营造的是“人治”天下,是皇帝对天下公权利的独占。在专制制度下,权力成为一种具有先天腐蚀人性的特殊存在,无论是以什么样的形式而取得统治权力的王者,在很大程度上对权力的渴求是没有终点的。锦衣卫在其初期具有反腐败的效果,但是锦衣卫的设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制衡效果。庞大的特务网给明王朝带来的是刑罚酷滥、人人自危、思想钳制。在明朝历史中,臣民要求废除锦衣卫的要求从未间断。明王朝最终走向衰败,锦衣卫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清]张廷玉.明史,卷八十九.兵志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4:2186.

[2][清]张廷玉.明史,第八册 卷九十五.刑法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4:2335.

[3]张廷玉.明史,第六册 志第五十.职官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4:1730.

[4][清]张廷玉.明史,第六册 志第五十.职官五[M].北京:中华书局,1974:1862.

[5]魏佐国.严嵩当权原因探析[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 ,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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