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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卡奇、奥尔曼对马克思辩证法的不同解读

时间:2024-04-23

章新若

作为马克思哲学方法的核心,辩证法一直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研究的重点之一,也从中产生了许多发展的、有益的思想资源。笔者将立足卢卡奇与奥尔曼的观点,并比较两者对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异同。

“总体性”:卢卡奇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解读

卢卡奇曾说:“只有在这种把社会生活中的孤立事件作为历史发展的环节并把它们归结为一个总体的情况下,对事实的认识才能成为对现实的认识。”①“总体性范畴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基石,是构成历史主动性方法论的前提,因为它是对社会历史全部过程的辩证认识。”②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卢卡奇的“总体性”思想。

从主客体同一的角度理解“总体性”。主客体同一的思想,可以说是卢卡奇“总体性”辨证方法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也是他继承黑格尔辩证法的重要方面。黑格尔认为,意识“从前以为是自在之物的那种东西实际上并不是自在的,或者说,它发现自在之物本来就仅只是对它(意识)而言的自在”③。也就是说,客体既是自在的,又是为意识而在的。卢卡奇正是看到黑格尔辩证法中的主客统一思想并进一步认为主客体之间的辩证交互关系只有在社会历史的进程中体现并发展起来。抛弃实践,将主客体理解为分裂的两部分的做法是非辩证的,是所谓的“尾巴主义(tailism)”。④因此,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作为主体向度,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成总体性认识的关键,只有主客互动的“历史辩证法”才能在总体上对资本主义加以揭露和批判,从而加速它的灭亡。

总体性与历史性的结合。卢卡奇认为,没有辩证法,就无从了解历史,也无法对特定的人和时代做出确切说明。方法的矛盾在于对一个历史事件的把握与描述,同整个历史作为一个统一过程之间的对立。辩证法的总体观能够克服这样的对立就是因为看到单一历史事件的历史性,即属于历史总体的一部分。因此,特定时代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现象不能被抽象成永恒的规律。卢卡奇认为,对马克思来说,历史过程与发展是真正的切实的人类实践活动的过程,这不但体现在历史阶段的暂时性上,更体现在本体论意义上社会历史与自然的统一。

总体性是包含差别的动态的辩证整体。卢卡奇一再强调:“总体的范畴绝不是把它的各个环节归结为无差别的统一性、同一性。”⑤同时,他也指出,总体性不是部分的机械相加,不是算数求和,而是包含矛盾和差别的动态的辩证整体,只有深入历史社会和现实生产活动的马克思才真正打破了概念的神话,找到动态的辩证总体的真正现实性。但是,卢卡奇强调整体对部分有方法论上的优先性,“总体范畴,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的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方法的本质”⑥。

总的来说,卢卡奇实际上更强调辩证法在历史社会领域将主客体统一贯彻到底的精神,基于对当时特殊国际形势和片面理论走向的批判,卢卡奇对“总体性”的强调实则为了唤起无产阶级作为历史主体的觉醒,并坚信通过这种努力可以发挥理论武器的现实力量来达到革命胜利的目的。

“内在关系”:奥尔曼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解读

奥尔曼是当代美国“辩证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他提出马克思的辩证法实际上是“内在关系哲学”,“内在关系”是惟一可以正确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思路,是马克思辨证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们所忽略的基础。同样,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奥尔曼的“内在关系”辩证法。

事物即关系。奥尔曼指出,从前的思想家认为事物和关系是彼此相联系的两种东西,事物是构成关系的条件,而马克思则不同,他认为关系是“事物本身的内在部分”,“事物的存在条件被认为就是它是什么的一部分,并且体现在它刚好就是这个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的事实之中”⑦。因此,对马克思而言,事物即关系,事物本身就是对自身和对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属人的关系。反过来,个人也被看成是处于人与对象的某种集合之中,即也被当成一种关系来理解。

“内在关系”体现过程性与历史性,且两者密不可分。奥尔曼指出,马克思的逆向历史研究法是基于内在关系哲学的一种辩证方法,占据中心地位的是关于“前提和结果的双重运动”,即前提和结果并不是完全分裂的、毫无联系的两个事物,而是“一种双重运动,处于相互作用中的过程不断发展着,既成为结果,又成为对方结果的制造者。因此,两者都必须被动态地和有机地加以考察”⑧。马克思对整个资本主义的研究正是遵循“前提和结果的双重运动”这样的内在关系辩证法,当他试图为资本主义寻求前提时,必然要从资本主义这个“结果”出发,而作为结果的资本主义与前资本主义时期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是同一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因此是过程性与历史性的双重结合。

“内在关系”与“抽象”是马克思辩证法的“两条站立的腿”。奥尔曼指出,“内在关系”与马克思的抽象方法是彼此联系、不可分割的。马克思有三种抽象模式:范围(extension)、概括层次(level of generality)和角度(vantage point)。马克思的既定目的是为了“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其抽象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弹性的伸缩。概括层次抽象法是指从一般与特殊的同一性出发,将世界从最具体到最普遍细分为七个主要的概括层次。“在马克思的思想要素获得一个范围和一个概括层次的同一思维过程中,它们也获得了一个角度,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考察任何具体关系的因素,并且,在这个范围内,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重构这种关系所在的更大的系统。”⑨正是这种辩证的抽象方法才使得马克思总是在社会中看到自然,在生产力当中看到生产关系,在非经济结构的现象看到经济结构的本质。奥尔曼一再强调,“内在关系哲学是一个观念问题而不是一个事实问题”⑩。实际上这是一种观察世界的方式,也是一种用以构架分析现实的方法,更是一种网式思维。

卢卡奇与奥尔曼观点的异同分析

首先,两者都同意马克思的关注点是资本主义,但卢卡奇将马克思的辩证法局限在历史社会领域,从而否认恩格斯的自然辨证法,认为离开主客体相互关系,离开人的实践活动的纯事实的辩证法都不是马克思的辩证法。奥尔曼多次强调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根本理念和立场上的一致性,而根据抽象不同的概念层次,卢卡奇强调社会历史领域的辩证法至多只是在前五个层次使用,因此以这个理由来瓦解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关系站不住脚。其次,两者都同意马克思的辩证法讲“关系”,但侧重点不同。卢卡奇更强调“总体”的方法论优先性,奥尔曼则更重视马克思的辩证步骤。奥尔曼指出,马克思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总体”和“关系”:一是逻辑意义,二是被重构或新兴的意义,前者与所有现实相关,而后者则与被抽象后的各种具体关系相关。最后,卢卡奇与奥尔曼都认为讲“关系”不能仅仅停留在“相互作用”上。因为只讲“相互作用”,就可能会造成“关系”实际上是指两个不变化的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错觉。

卢卡奇与奥尔曼由于所处的时代不同,面临的理论挑战和现实危机不同,两者对马克思辩证法中不同要素的强调也不会完全相同。面对当时第二国际的经济决定论和惟意志论等论调,卢卡奇的理论论战对象是固定的,同时造就了他对“主客体统一”、“自然社会统一”、“无产阶级意识”等因素的强调。奥尔曼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解读侧重于方法论的学理性剖析,更多的是针对当代实证主义、分析哲学、后现代碎片化哲学等反辩证法的孤立研究方法,试图恢复马克思辩证法对真实社会本质的捕捉及其所具有的革命性。笔者认为,“系统性”比“总体性”和“内在关系”更能体现马克思辩证法的方法论特征,因为“总体性”突出了“总体”,“内在关系”则在用词上过于抽象,一般人在初次接触这个概括时很难准确体会“关系”的具体性以及何谓“内在”。而“系统”则是一个有机的、活的产物,既强调总体,又重视部分,更强调系统内在有机联系。

宇宙有着庞大的结构和复杂的系统,任何对照现象经验依样画葫芦的研究方法或沉迷于抽象思辨的形而上举措都只能是对现实凤毛麟角的解释或错误的引导。辩证法的主体是变化,它本身就是一种革命的批判的力量。对现存的怀疑、对潜在的挖掘和对未来的展望,都是辩证法的魅力与实效。

【注释】

①⑤⑥[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任立、燕宏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56页,第61页,第77页。

②欧阳谦:“卢卡奇的总体性思想辨析”,《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4期。

③[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67~68页。

④ Georg Lukacs, A Defense of Histor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 Tailism and the Dialectic, translated by Esther Leslie, Verso, 2000, pp.56

⑦⑧⑨⑩[美]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段忠桥、田世锭、何霜梅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40页,第147页,第126页,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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