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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义及其影响

时间:2024-05-04

姚康康

马锡五与“刘巧儿告状”

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是非常有名的资深法官,他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这种审判方式是在庆阳成熟并得到推广的。这个审判方式就是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调解为主,就地解决,实际上是司法为民的一个非常好的传统。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引起人们注目的是他审判的“刘巧儿告状”一案,“刘巧儿告状”是党领导下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个经典判例,也是边区妇女翻身得解放,自主选择婚姻的一个典型。长期以来,“刘巧儿告状”不仅仅具有司法示范意义,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刘巧儿”的原型封芝琴建国后曾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多次接见,可以充分说明这件事情的政治影响多么深远。

抗战时期当时的庆阳,政治、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和其他许多地方一样,买卖婚姻盛行,而且女子成年以前,其婚价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儿子大了娶不起媳妇,女儿则提早出嫁或者当童养媳屡见不鲜。封芝琴是庆阳华池县城壕人,小名叫封捧儿。封芝琴四岁时被父亲封彦贵许配给华池县悦乐张湾村农民张金财的次子张柏儿。封张两家是远亲,封芝琴和张柏儿在长期的接触中,逐渐产生了感情。可是,待到女儿长成十八岁的大姑娘,封彦贵后悔女儿的婚事没能得到一笔满意的彩礼,于是,封彦贵以边区“婚姻自主”为借口提出解除婚约。同时,暗自把女儿许配城壕南塬的张宪芝之子,得了法币2400元,银洋48块。张金财家得知此事,向华池县政府告发,县司法处判处两次婚约都无效。可封芝琴的父亲却接着又把女儿许配给庆阳玄马的地主朱寿昌,得了法币八千、银元二十,还有四匹哔叽。封芝琴捎话给张家,让他们赶快想办法。于是,张金财纠集二十多人,趁封彦贵出门赶庙会的机会,登门抢亲,让儿子连夜成婚。人财两空的封彦贵第二天就把张家告到县里,县司法处听取一面之词,未经详细调查,就以抢亲罪判处张金财徒刑六个月,还宣布废除张柏儿同封芝琴的婚姻。张柏儿被押进监狱,封芝琴听候处理,一对美满的婚姻就这样被拆散了。

这件事情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封芝琴和张柏儿是封建包办婚姻在先,自由恋爱在后,从形式上来看,他们的结合是违反当时边区新的婚姻法的,但是,包办婚姻产生的自由恋爱却往往被人们忽略了,不经过调查研究,是不可能查清事情真相的。华池县民主政府对事情的处理缺乏调查研究,没有听取双方当事人封芝琴和张柏儿的意见就轻易下结论,显然是不对的。

倔强的封芝琴一心要讨个说法,“上访”到了庆阳最高行政长官马锡五那里。马锡五对这件事情非常重视,第二天,他就来到基层调查实情,还特地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封芝琴坚定地说:“朱家有钱我不爱,我爱的是张柏儿老实忠厚劳动好,死也要和张柏儿结婚!”

为了处理这件事情,华池县悦乐区召开三乡群众大会。主席台上,马锡五协助华池县司法处,公开审理。当着上千群众,马锡五逐个询问封捧儿、张柏儿、封彦贵、张金财,以及其他参与抢亲的人,又征询在场群众的意见。而后,法庭当场宣判:一、封彦贵违犯边区婚姻法,屡卖女儿,所得财礼全部予以没收,并科以劳役半年,以示警戒;二、黑夜聚众抢亲,惊扰四邻,有碍社会秩序,判处为首者张金财徒刑半年,其他附和者给以严厉批评教育,以明法制;三、封芝琴和张柏儿基于自由恋爱而自愿结婚,按照边区婚姻法规定,准其婚姻有效。三条判决得到群众拥护。马锡五又当场给封芝琴和张柏儿发放结婚证书,表扬他们能够冲破封建礼教束缚,自主选择婚姻,值得提倡。对于华池县司法处以前的错误判决,马锡五主动承担了责任。马锡五还预祝封芝琴和张柏儿婚姻美满,又劝说两个亲家积极改善关系。

一件错综复杂的民事案件,被马锡五断得合情合理合法。既使相爱的人能够走到一起,又避免了可能产生的爱情悲剧。事情的结局很圆满,马锡五对这件事情的成功处理,使共产党在边区的威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新的婚姻法不断深入民心,起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同时又显示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面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与国民党的司法活动相比,边区的司法活动显示了无比的优越性。

此案创造的审判同调解相结合的办法,后来被马锡五用来解决多起民事纠纷。通过司法实践,马锡五逐渐形成一套鲜明的审判特点: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二是通过调查研究,分清是非,实事求是;三是把审判同调解结合起来,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四是诉讼手续简便易行,尽量深入基层,充分结合农村实际进行司法活动。

1943年2月3日,毛泽东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1944年3月13日,延安《解放日报》以《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为题作报道,称马锡五是“真正‘民间的,而不是‘衙门的,真正替人民服务,而不是替人民制造麻烦”。对马锡五判案,《解放日报》称之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并在全边区进行大力推广。这种审判方式一方面减小了人们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又提高了根据地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和信任,争取了民心。

解放区发生的新婚姻悲剧的警示

行文至此,有一个问题:在解放区到底有没有在推行新婚姻过程中发生的悲剧呢?答案是肯定的。比如革命文学的经典作品《小二黑结婚》的故事原型,就是一场发生在晋察冀解放区的新婚姻悲剧。中国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极端不平衡,一方面为中国革命提供了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又决定了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这种艰巨性的一个突出表现就体现在农民思想的解放上。农民不仅翻身解放不容易,思想上的解放更为艰难,同时由于一些有着封建落后意识和小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党的基层干部在贯彻党的革命路线和政策方面的不彻底,往往造成党的路线、政策发生偏移。今天我们把封芝琴的案件与其他解放区相类似的案件放在一起相互比较,更能显示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特征和价值。

在小说《小二黑结婚》里,作家呈现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故事的主线是进步青年小二黑、小芹与落后父母二诸葛、三仙姑的矛盾。在民主政府做主下,两个落后人物最终醒悟,一对有情人也终成眷属,双双投身革命,然而故事的真实背景其实并不是这样的。endprint

1943年春天,赵树理在山西省左权县进行调研。在县里的横岭山村,年轻貌美的姑娘智英贤与同村的小伙子岳冬至相爱。尽管情投意合,两人的爱情却并不顺利。一是因为岳冬至父母已为他收养了童养媳,在他人眼中是“有妇之夫”,而智英贤也许配了人家,是“有夫之妇”;二是他们的爱情遭到村长石献瑛、青年部长史虎山、救联会主席石羊锁等人的嫉妒。

那年四月的一天,岳冬至被发现在家中的牛圈上吊自杀,后经尸检排除了自杀的可能。在左权县公安局侦查员的努力下,终于查出真凶,原来是史虎山、石献瑛、王天保等人活活打死了岳冬至。

案情终于真相大白,一直参与调查的赵树理却感慨良多。赵树理认为这不是一般的凶杀,而是反映了新旧两种势力的斗争,尽管是在解放区,新的婚姻自由还是面临着被一些人破坏的危险。于是他以这件案子为基础,把悲剧改为大团圆式的喜剧,目的在于宣传婚姻自由和人民的翻身得解放。

赵树理《小二黑结婚》发表以后,产生了非常广泛的影响,得到了彭德怀、周扬等人的高度肯定,认为是提倡新的婚姻自由的典型。然而现在回过头来比较“小二黑结婚”与“刘巧儿告状”两件事情,我们还是觉得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美满婚姻是最动人、最美的,“刘巧儿”的意义应该更为深远,因为现实中的美满婚姻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比文学作品里面的有情人终成眷属更具有说服力。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和政治意义

马锡五的审判方式诞生不是偶然的,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早期的创建者之一,刘志丹、习仲勋等人创建陕甘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所形成和贯彻的就是一种实事求是、面向群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在史学界,有人曾将这种传统概括为“南梁精神”,是“延安精神”的萌芽和源头之一,并且这种面向群众的优良作风,是后来毛泽东所概括的党的优良传统——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保证党在革命过程中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少犯错误,从而使革命成果不断延续和壮大。这种面向群众的作风,使得陕甘根据地在三十年代国民党的围剿过程中其他革命根据地纷纷丧失的情况下,能够依然“硕果仅存”,并且在此后长期的斗争和革命实践中,领导者能够自觉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刘巧儿告状”的圆满解决,与此不无关系。马锡五在这里不仅仅是发挥了个人的优良作风,而是贯彻了党的优良作风。当地群众把马锡五称为“马青天”,恰恰是忽略了背后这种巨大的革命精神传统。

陕甘宁边区主席林伯渠在1944年1月6日《关于边区政府一年来工作总结报告》中曾指出:“司法机关审判案件时,须切实照顾边区人民的实际生活,切实调查研究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是非轻重。审判人员须具备充分的群众观点,把制裁汉奸、反革命当作中心,把保护群众,当作天职。”因此,巩固根据地牢固的群众基础,建立根据地的稳定社会秩序,是边区司法工作的首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司法工作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

马锡五1949年5月在延安大学作报告时,说道:“办案要走群众路线,如果离开群众,任何所谓‘天才家也不可能把工作做好;因之革命的司法工作者,必须面向群众,随时征询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设身处地地体会群众的感情与要求。”

党的司法活动的目的是追求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化解矛盾纷争,而不是单纯进行裁判,司法过程要由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结果要经受住群众评价。这样才是真正的便民、利民,一切为群众着想。在司法效果上要向社会延伸,而不是单纯的就事论事,重要的是达到宣传法治、促进和谐的效果。抗战时期庆阳首先形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这种以调解方式解决一般民事纠纷的做法,在司法界应该是个创举,具有中国特色。

马锡五审判方式所强调的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最大程度地求得客观真实,了解和倾听广大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实行简便快捷的审判方式等,这些精神实质和我们目前所大力提倡的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当下,正确对待马锡五审判方式,要在对这种审判方式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当代司法和社会实际进行认识。司法的意义就是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并且最终实现法律正义。

(责任编辑:巫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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