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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精神障碍学生发病的处理案例

时间:2024-05-04

刘思丹 保险职业学院保险系 湖南长沙 410114

【案例事件】

梁某为某学院2017级大一学生,新生入学期间,该生积极热情,成功竞选为班级宣传委员。2018年6月5日上午一二节课,梁某迟到10几分钟进入教室,神色慌张。直至上午三四节课,坐在后排的梁某在课上突然站起,只见其满脸是口红,带着墨镜,扎着两个朝天辫。老师见其突然站起,神态异常,便询问道:“梁同学,你化妆成这样,是有什么事吗?”梁某嘴里嘟囔着回答:“女孩子要化妆,心情不好,给自己找点乐子。”同学们纷纷侧目,而梁某的此番言论,引发了大家的议论和笑声,细心的心理委员唐某和吴某向其宿舍同学了解梁某在宿舍的近况,结合其在课堂上的异常表现,将情况上报辅导员。

辅导员通过与任课老师、同学多方沟通,结合班级信息员的反馈,将梁某的异常情况上报心理咨询室曾老师。直至夜间,梁某已经神情恍惚,整个人呈现狂躁不安等症状。

【解决方案】

针对该生出现的情况,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对该生出现的心理危机进行紧急干预:

1、上报信息。接到信息员反馈以后,辅导员及时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且报告学院保卫处和心理咨询室。考虑到该生发病情况严重,辅导员马上联系家长。

2、盯防措施。为安抚梁某情绪,派专人陪同,考虑到该生宿舍住在5楼,为保证该生安全,辅导员夜间在宿舍陪同,安排室友陪同梁某玩纸牌游戏,转移其注意力。

3、多方联动。将梁某的异常症状上报给心理咨询室后,心理咨询老师反馈该生必须马上就医。

从梁某室友中得知,该生有一次谈起自己在高中期间因心理问题休学一年。梁某父母当晚来校后,辅导员向家长询问此事,家长当即表示否认。次日,辅导员向学生处申请查看梁某高中档案,档案中并未显示休学证明。系部起初建议家长带梁某回家治疗并休养,家长表示同意,当晚便带该生回家。

梁某回家后,辅导员持续关心和询问该生病情,发现家长的就医态度并不积极,表示梁某只是近期压力太大,休养一段时间方可返校。

鉴于家长刻意隐瞒该生病情,且并未积极对其进行治疗,结合系部、心理咨询室和学生处的意见,向家长出具心理问题学生告知书。直至梁某请假回家一周时,家长在校方强烈建议下带梁某去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精神科就诊,诊断结果为双向情感障碍,需住院治疗,且需专人提醒服药,专人照顾和看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节第二十五条明确指明: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梁某的诊断结果显示:情绪低落,高涨交替3余年,睡眠差1月,入院,既往体健。意志活动,本能活动减退,情绪显抑郁。从其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学校建议家长给梁某办理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家长听到学校建议后,拒不接受,致电辅导员,声称梁某发病是在就读期间,应该追究学校责任。

2018年6月,学院就规劝梁某因病休学一事与家长协商未果,2018年9月,梁某胞弟陪同其带复查结果来校,诊断结果显示:需持续服药,且需专人看管。学校结合心理咨询室老师意见,最终决定建议梁某休学。梁某在弟弟的陪同下办理了休学手续。

【案例分析】

入学期间,该生担任班级组织委员,性格开朗、热情,工作认真负责。入校期间该生找到辅导员聊天,表达自己对大学生活的向往和憧憬,同时也倾诉了一些心中不快,家中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其感情上有疏忽之处,让其觉得非常失落。辅导员多方开导,提醒她不要过于敏感。父母对子女的爱都是无私的,只是男孩和女孩所承担的社会压力不尽相同,所以教养方式会有不一样之处。与梁琦的第一次谈话,感觉该生内心很敏感,对自我要求高。

第一学期,该生有一次找到辅导员,聊到女孩子的穿衣打扮,表示很想买漂亮的衣服,好好打扮自己,可这个想法没有得到母亲的支持。于是她想求助辅导员,跟母亲建议多一些置装费。辅导员答应了她的请求,母亲也遵从了孩子的意愿,与此同时,老师叮嘱一定要好好学习,不枉费父母的一番培育,事后梁某非常开心,与辅导员建立了基本的感情信任。此事侧面反映出该生家庭对其要求严格,且对自身的外形不太自信。

该生直至情感障碍病发前期,已经显示出一些潜在症状。2018年4月,该生在QQ上找辅导员聊天,提到自己非常钟爱某电影里的一个女孩,该女孩头扎两个小辫,喜爱穿背带裤,梁某课堂上发病时呈现的便是此状态。

2018年5月,梁某出现晚归现象,辅导员问情况,其解释说是和同学在操场散步,同学反映其最近心情不佳,经常找人聊天,话题主要是人生和理想。开学至今,体重下降较快,神态憔悴。时而情感高涨,活动增多,思维敏捷,课堂上表现异常活跃,时而魂不守舍,且连续失眠多日。

观察到该生的异常情况后,辅导员一直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并建议其去心理咨询室做心理辅导。学校心理咨询室老师每周对其进行心理访谈。而该生在学校心理咨询室老师和辅导员的持续关注下,心理异常情绪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愈加严重。

【案例启示】

从该事件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该生在高中阶段因为心理问题休学,而档案中并未体现,事后从同学口中所知,且事发后其父母刻意隐瞒其既往病史,导致事件协调和沟通过程中出现一些不畅。在系部、学校心理咨询室和学生处领导的指示下,出具心理问题学生告知书,其家长才愿意带孩子去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最终为双向情感障碍,且需住院治疗。面对家长刻意隐瞒病史的情况,该如何在合法依规的情况下化解学生问题及危机成为处理本案的关键。

2、回到本案的焦点:面对家长隐瞒问题学生既往病史的情况,校方该如何处理?患病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其他学生权利如何权衡?

本案的重点,梁某所患的双相情感障碍属于心境障碍的一种类型,指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疾病。不同于普通的心理问题,属于精神类疾病的范围。临床表现按照发作特点可以分为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混合发作。该病发病症状前期难以分辨,因表现不典型往往被忽视。而心理问题学生的救治和康复,一直是学校和问题学生家庭的难题。双向情感障碍在医学上复发率高,治愈难度大,而持续的心理治疗和社会支持对预防本病复发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最终建议梁某休学,基于两大因素:(1)双向情感障碍属于精神类疾病,患者本身承担心理负担和压力的能力较低,于梁某而言,大学生学习、就业、恋爱等诸多外界压力产生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该生难有良好的康复环境。(2)梁某发病时呈抑郁与躁狂的双向交替,有明显的自杀倾向。而如让其在学校继续学习,学校无法确保其人身安全。

现如今心理问题学生日益增多,高校心理咨询室老师的压力剧增,而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无法通过学校紧张的心理师资配备来预防,有既往病史的精神类疾病学生发病甚至无法避免。而此案中最大的隐患在于,家长隐瞒既往病史,加之心境障碍类疾病表现不典型,为高校学生安全工作埋下了不定时炸弹。如何避免和排查此类隐患,成为了高校学生工作者待思考的问题。

3、多加强班级信息员在心理疾病、精神卫生法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培训,辅导员作为一线学生工作者,应畅通与班级学生的信息渠道,与心理咨询室建立紧密沟通与联系。此案能及时化解,得益于班级信息员的及时反馈,心理咨询室的及时研判,梁某最终得到及时救治。

【焦点问题法律适用评析】

1、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第二章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含: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案例中梁某突发心理问题,辅导员全程参与,第一时间保持家校之间的联系,是化解危机、防止事态恶化的关键。

2、《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11条中明确指出,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而案例中梁某并未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通过了学校复查,保留了正常入学资格,导致高校在保障学生安全等方面埋下隐患。《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来看,除了列举一些典型疾病以外,指导意见用“等”字把患哪些疾病可以取消学籍具有自由裁量权,这里存在的问题是,高校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是什么?谁来监督高校的自由裁量权,这一系列问题都需立法完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明确指明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而第四节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4、《中华人名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章第十六条 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而学校在发现梁某异常情况后,家长起初持隐瞒和不配合的态度,显然与该条例规定的内容相违背,如果允许其在校学习,则在维护患病学生受教育权与其他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权利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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