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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之道德教育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时间:2024-05-04

张敏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西安 710062

近日,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事件一直处于风口浪尖,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引起了人们大规模的愤慨及对教师道德问题的思考。其实,这类事件早已屡见不鲜。如2012年的“温岭幼师虐童事件”,2014年的“聊城莘县幼儿园虐童事件”,2017年的“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豫章书院事件”等。被曝光的这类事件仅仅只是冰山一角,我们可以预见,未被曝光出来的数量远比这多得多。曾有记者做过统计,仅2015年1-4月,全国各地所报道的幼师虐童事件就有19起,并且呈逐渐上升的趋势。无独有偶,不仅我国如此,国外的教师虐童案也是时有发生。2016年日本东京一位保育士因虐待儿童而被判刑,2017年12月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意大利幼儿园三名教师涉嫌虐待儿童,被警方拘捕”,可见,虐童已成为世界性的话题,教师的道德教育亟需重视起来。

但是,反观实际,教师的道德教育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并且时常出现问题。自古至今,教师这一角色被人们神圣化了,教师仿佛就是完美与权威的象征,鲜少受到挑战。古代儒家的“天地君亲师”[1]将教师的地位提到了至高的地位,“一日为师,终生为父”[2]等说法虽然已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但教师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依旧是被美化了的。这一固有看法令社会从潜意识层面认为教师的道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此,针对教师而进行的教育很少,最多不过是教师业务能力的培训,关于道德方面的教育鲜之又鲜。其次,工业化社会迫使整个社会着眼于工作效率,而人们内在的因素受到了忽视。即使是在目标为“育人”的教育行业,也崇尚效率第一,分数、升学率至上的学校教育将教师当作工人,将学生当作产品,对人本身的价值视若无睹,导致了学校教育的畸形。再次,教师行业的准入门槛不高,对无德之人难以辨别。比起医疗、金融等行业,教师行业的专业性不够强,导致整个行业的教师水平良莠不齐,有些道德极差之人混进了这一行业,没有达到教师的标准却成了“教师”,从而祸害了学生。有些人甚至没有教师资格证就直接上岗,这一问题尤其在私立学校格外显著。最后,我国的法律关于教师虐待学生方面没有明确的表述,达到什么程度叫做虐待,达到什么程度该受到惩罚比较模糊,并且关于教师的惩罚力度不够,通常批评处分一下就了事,有些甚至不了了之。正因如此,有些教师存着侥幸心理,继续为所欲为。这些问题在现今虐童案频发之际更要引起重视。

教师道德教育的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整顿教育行业不正之风需要多方努力。

一、社会对教师角色转变看法:教师是人

古代社会,教师一直被看作是圣人,拥有渊博的学识和至高的道德品质,直

至近现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这一看法才逐渐被打破。但是,仍有很多人认为“教师”是不会犯错的圣者角色,对教师的个人品质未加思索就过于信任。有些人认为作为教师,必定是一个完美的存在,从而觉得既然已经成为了一名教师,便无须再接受更深层次的教育。近年来,课程改革的大潮使人们的思想得以转变——教师还需进一步接受教育。但我们可以看见,现今教师的深造主要局限于学科能力,关于教师的道德教育有名无实甚至几乎没有。而愈演愈烈的各类“虐童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社会必须认真思考,对教师的道德教育引起重视。

二、教育注重人的价值:以人为本

教育应是以人为本的育人活动,着眼于人的发展。先代学校教育最大的弊端

就是不把学生当作“人”。中小学学生是未完成的人、正在发展的人,不是工厂中亟待加工的产品。现在学校教育过于急功近利,渴望在最短的时间将最多的知识塞进学生的头脑,教师也深受其害。教师面临着种种压力,经常无视学生的实际发展状态,进行压迫式管理与教学。有些教师采取了极其不当的手段,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教育不应当是不择手段为达目的的,教育注重的应是人的发展的过程,注重人本身的价值。教师作为教育者,要时刻谨记这一点——着眼于学生的发展,而不是目的的达成。

三、提高教育行业准入门槛,设立考评监察机制

从各类招聘简章上,我们可以看到教师的招聘要求在学历上越来越高。幼小

中教师从开始的专科到后来的本科再到现在很多地方甚至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的招聘门槛已经明显提高。但是,鲜有学校在招聘时强调教师个人道德的,当然,这也和道德难以考评有关。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设立道德考评标准,在入职时不再只有一份敷衍了事的审查表。例如可以充分利用档案袋,每个人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道德档案袋,记录每一阶段的道德发展历程。入职前的考评主要依据档案袋进行。入职后,应设立监察机制,对教师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审查,使教师不能任性而为。

四、完善教育立法,加强惩罚力度

我国关于教师虐待学生的法律尚且不够明确,并且惩罚力度太轻。对于达到

什么程度可算作伤害,达到什么程度可受到何种惩罚的说明都是不明确的。例如,如果教师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体罚和凌虐造成了严重的肉体伤害,可能会触犯“故意伤害罪”。但中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以构成《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的轻伤为前提,若被虐儿童的伤情没有满足轻伤标准中的条款,那么教师便可逃脱罪责。这就导致了很多教师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灰色地带,对学生进行不正当的管理。日本先前也爆出了许多虐待儿童的事件,并且逐年增加。针对这一情况,他们不断修缮法律,对虐待儿童的教师实行严厉的惩罚,虐童事件一旦发生,责任人便免不了牢狱之灾。我们也应学习这一点,不断完善教育立法,加大惩罚力度,使教师不敢为所欲为,从法律角度守住最后的底线。

教师不仅负责教书,更要负责育人,育人先育己,自觉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是教师道德教育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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