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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湾“二·二八事件”的历史反思

时间:2024-05-04

李雪 朱会娇

四川天一学院 四川德阳 618200

对于这场发生在70多年前但今天仍然在台湾人民心中挥之不去的悲情事件,从事件结束后最初由于国民党政权的独裁专制被禁止讨论和研究,到解禁之后对事件进行深入研究并逐渐平反,对“二·二八事件”的认识也逐渐客观、清晰。对于今天而言需要的不仅是历史真相,更加需要对这场悲剧进行深刻反思,这不再是为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而是为了可以探究当今台湾人的复杂心理,对台湾有一个更加深入细致的了解。

一、国民政府对台湾治理措施

国民政府在台湾光复后的治台措施主要是,在政治上采用行政长官公署制,经济上实行全面的统制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措施,尽管之后证明这些措施的实施是失败的,但这并不能就此否认蒋介石和当时的国民政府不重视台湾。实际上,蒋介石于1944年3月专门成立了台湾调查委员会,并任命曾两度到过日本学习以及出任过福建省主席的“日本通”“台湾通”陈仪主持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同时也吸纳了不少在大陆的台籍人士参加,目的就是为了更加深入了解台湾,以为光复及治理台湾做充足准备。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8月29日陈仪被任命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当时,之所以要实行有别于大陆省政府的行政长官公署,这是因为台湾调查委员会在前期的调查中认为,台湾的总督府行政效率高,并且由于权力集中少了省政府制度的很多弊病。因此,行政长官公署制大量参照了日本的总督府制,陈仪不仅拥有极大的委任立法权,而且还拥有绝对的行政和司法权,之后又身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除了政治上实行行政长官公署制外,在经济上实行全面的统制经济和专卖制度。首先,日本殖民台湾时期的企业单位全归27家由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各处局设立的公司经营,实际上在这个统制名单中,几乎囊括了与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方面。其次,长官公署还几乎原封不动地严格执行了日据时期的专卖政策,顾名思义就是一些商品民间不得生产和销售,专卖名义上包括樟脑、酒、烟草、火柴和度量衡器等五种商品,可是一旦专卖特权真正实行起来,包括了煤、糖、盐巴等在内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物质,并且还执行严格的“剪刀差”,长官公署从中赚取了大量利润。不仅如此,一方面,为了实现接管的有序衔接以及鉴于当时台湾战后一些部门缺少技术人才,陈仪到台后留用了一部分日本人。可是另一方面,当时的行政长官公署却把大量的台湾人排斥在中高级职务外,“在各机关中,不独首长皆为国内同胞(绝少机关是台湾人),且秘书科长股长一律皆为国内同胞”,并且还实施“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薪酬待遇。

二、“二·二八事件”的发生及后果

尽管在接收台湾之前国民政府已经做了相当多的准备,而且,这些措施不能说是完全没有其必要性的,但是最终结果不仅没有达到《台湾接管计划纲要》中构想的美好蓝图,反而给台湾人民的物质上和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伤害。

(一)“二·二八事件”的爆发及发展

1947年2月27日,专卖局的缉私警察殴打了一位贩卖走私香烟的摊贩,再加上当时巡警开枪击中一名路人,群众的情绪瞬间被点燃,愤怒的群众马上就包围了台北警察局和宪兵队,一致强烈要求交出并惩治凶手。但是,当时却没有任何官员出面给民众一个交代,行政长官公署的这种敷衍态度直接导致了2月28日的大规模群众游行,而就在群众队伍向长官公署行进中时,却遭到了机枪扫射,群众当场就有数十人死伤,更加群情激奋的人民索性占领了位于中山公园内的台湾广播电台进行全台广播,全台湾人民纷纷响应起来。

3月1日,为了反映民意在台北成立了由台籍国大代表、省参议员和国民参政员等组成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提出了释放被捕民众、禁止军警开枪、陈仪向民众广播以及由长官公署和民众共同处理该事件等要求,陈仪全盘接受了当时委员会提出的要求,这使得事态得到一定的控制。3月3日处理委员会提出了“团结全岛人民,进行政治改革,处理‘二·二八事件’”的要求。此时,台湾各地的秩序已经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恢复,事件本可以就此在官民的有序沟通中渐渐恢复平静,可事件之后的发展却完全朝着相反的方向。一方面,3月7日“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向行政长官公署先是提出了三十二项条件,而后又上升到四十二项政治改革诉求;另一方面,蒋介石给陈仪发来电报,其主要内容是“二十一师师部直属部队与第一团,本日正午由沪出发,约十日晨可抵基隆”。据此,陈仪此时不再理会处理委员会,甚至宣布其为非法组织并予以解散,而由彭孟缉首先在高雄开始的大屠杀也随着国民政府支援部队的到来向全岛蔓延,在大屠杀之后又大肆逮捕台湾社会的知识精英和名流,“二·二八事件”最终以残酷的血腥镇压而告终。

(二)“二·二八事件”造成的后果

在台湾四百年的历史上,再也找不到第二个政治事件,对台湾人民的价值观念、思想方式、生活态度,产生如此巨大的冲击。

在政治上,由于国民政府的独裁专制和长期戒严,使得广大台湾民众表现出了对政治的冷漠,而对于那些关心台湾命运的人而言,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台湾人民只有结束国民党统治,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台湾才会有前途,人民才会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这就为此后“台独”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土壤。在经济上,整个事件对经济造成了直接的影响,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公私财产的损失,使得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再次倒退,当然,另一方面由于不再过问政治,大多人之后转而从商,这从反面给台湾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条件。文化上,台湾人从此对“祖国”产生了困惑,对民族和国家认同不甚清晰,这种严重的认同危机也从文化上为“台独”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这些后果又极大地影响到台湾人的心理,这种敢怒不敢言的情绪长期压在台湾人民心中,使得他们失去了自尊和信心,扭曲了部分台湾人的族性,与此同时,该事件“成了在台外省人必须背负的‘原罪’。影响台湾社会甚深的省籍情结在二二八的阴影缠绕之下,几乎成了解不开的死结。”

三、对“二·二八事件”的反思

“二·二八事件”的起因就是一起十分普通的官民冲突,本可以通过及时、和平的方式加以解决,可是,由于以陈仪为首的行政长官公署的一系列错误处理措施,最终使台湾人民遭受了巨大伤害,直至今天依然影响着台湾人民的社会心理甚至两岸关系发展。

(一)“二·二八事件”爆发的内在必然性

首先,“二·二八事件”的爆发有其必然性,这与当时整个国内社会环境有关系,但更与陈仪到台后所实行的一系列政策有关联。在政治上实行行政长官公署制,与当时日本殖民时期的总督府制没有多大的区别,这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顺利完成前期的接收工作,可是这暴露出了前期对台湾社会调查、了解严重不足的弊端,尤其忽视了台湾人民的心理感受。日本殖民地时期的台湾民众对总督府以及日本警察极为反感和厌恶,长期孤立无助的感受让他们形成了一种既复杂又敏感的社会心理。台湾人民在日本投降后急切希望回到祖国的怀抱,过上有尊严的国家主人翁生活,这从张琴在《台湾真相》的记录中可见一斑,“十月十五日陈仪长官正式在台北接受日本总督安腾吉利的投降,全市三十万人民无分男女老幼一律欢呼歌舞”,可是完全模仿总督府的行政长官公署以及大量日侨日俘被留用,人民对此不能理解也更为不满,而同工不同酬的制度安排,更是“坐实”了国民政府对台湾民众的不平等对待和歧视。因此,这种不满情绪的蔓延直至最终爆发是迟早的事。

其次,如果说行政长官公署忽视了台湾人民的心理感受,那么统制经济和专卖政策则是直接恶化了民众的生活水平,对人民的打击最为直接。台湾经济本因战争已是千疮百孔,同时还受到蒋介石打内战的需要,把本已减产的粮食运往大陆,再加上受到上海金融风暴的影响,物价飞涨。不仅如此,1946年1月的《台湾现状报告书》提到,“百业停顿凋敝,失业工人已有二十万左右”。而“专卖局(和贸易局),就像两只牢固的铁钳,紧钳住台湾民众的喉管”,这终成引爆整个事件的导火索。

最后,一面是大量失业、民不聊生,另一面却是国民政府来台官员大肆贪污腐败。尽管从众多资料中可以了解到陈仪个人生活比较清廉,可是由于当时的统制经济制度,同时陈仪任人唯亲以及司法不公等种种因素,各种贪腐案件层出不穷。但是,这并没有引起陈仪的重视,甚至当有美国记者提出当时台湾社会的腐败气氛时,陈仪还一味辩解称这是记者在“倾听一面之词”“其所见闻未免不实”,最终这些贪官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仍旧逍遥法外,这种行为更是极大地刺激了台湾民众的敏感的神经。

(二)“二·二八事件”的激化

从可以查找到的陈仪和蒋介石的电报往来可以了解到,在1947年2月28日,陈仪发给蒋介石的电报的主要内容是:“台省防共素严。惟二十七日奸匪勾结流氓,乘专卖局查禁私烟机会,聚众暴动,伤害外省籍人员。”这说明从一开始陈仪就有意或无意地把这次本是官逼民反的事件定性为由共产党煽动的政治事件,陈仪因此犯下了一系列严重错误。尽管陈仪在3月6日就已经提出了,“为满足一般人之希望,不妨将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同时,还积极主张在政府内实现台湾本省人和外省人的平等配置,可是对于这一错误定性却从未改变。

此外,不得不指出的是意在进行善后处理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却在3月7日提出了三十二项政治诉求,其后又追加到四十二项之多,本来是进行沟通协调处理事件的团体,最终自身却变成了一个政治诉求集团,而且这种政治诉求随着各地分会的不断扩大逐渐增多,这难免有携民意“要挟”中央政府的嫌疑,这似乎从一定程度上又“印证”了陈仪对事件的定性判断,正如李敖所言:本省人价码节节升高,最后只好兵戎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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