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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教育地位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

时间:2024-05-04

李蓉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常德 415000

【关键字】:农村妇女 教育地位 社会地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女性崛起,教育先行。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我们高度重视教育,教育对于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的获得和社会参与的程度有重要的意义。国内外一系列研究证明,女性教育地位的提高能有效实现女性其他地位的获得与提高。1990年我国首次大规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即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以及2000年第二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结果均显示,妇女文化教育水平与其社会地位成正相关关系。

一、妇女教育地位的现状

女性教育地位的定义,即是女性受教育机会的多少和受教育水平的高低,由此构成女性在国家教育机制中的位置。

(一)妇女受教育整体水平上升,受教育程度的性别差异和城乡差异明显

1、妇女文化层次结构和受教育程度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我国九年义务制教育的实施,妇女教育获得快速的发展,妇女文化层次结构有较大的改善,受教育程度的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妇女受教育程度在年龄结构上相对合理,总体呈现出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分布特征。由于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教育形式的逐渐多样化,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增多,受教育程度的现状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妇女整体文化程度为初中和小学程度,文盲人数较少,但高层次文化水平的比例也不高。妇女文化层次在年龄结构上呈现年轻人文化层次较高,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的特点,整体来说年轻妇女人群的文化层次结构和受教育程度年龄结构相对合理。

2、妇女受教育水平性别差异较大。女性文化层次结构中,低文化程度者居多;男性文化层级结构则较为合理,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比例要比女性高。从受教育程度差异指数来看,高受教育程度人口比例男女性别差异较大,且男性高于女性。由于传统性别观念和家庭经济条件等的影响,妇女受教育程度是远低于男性,主要表现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主要集中为初中和小学程度,而男性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高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人群比例比女性高。近年来妇女教育尤其是妇女高等教育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各阶段的男性的教育程度普遍高于女性,并呈现最大年龄段和最小年龄段性别差异较小的特点。

3、妇女受教育水平城乡差距明显。城乡妇女受教育程度间具有显著性差异,且城镇女性受教育水平高于农村受教育水平。城市女性的教育程度普遍比农村女性要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教育程度阶段的城乡差异特别明显,即受教育程度越高,城乡差异越明显。由于城乡二元制的存在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妇女受教育程度呈现明显的性别差异,农村妇女受教育成都读远低于城市女性。

(二)妇女继续教育发展较快,但整体水平不高

1、农村妇女的成人学历教育相当的薄弱。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为农村女性提供了发展机会,是提高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的可行之道。而且,在农村特有的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客观条件下,发展正规的学历教育的成本较大,见效较慢,而灵活多样的成人学历教育则能适应这些条件,针对农村女性推出合适的教育方式。农村成人学历教育将是农村妇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继续教育需求得到满足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农村妇女教育的重要手段。

2、妇女继续教育参与度城乡差异明显。政府和社会对继续教育的资助是妇女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的重要经济支撑,也是妇女主动参与继续教育的重要原因。城市女性参与继续教育的主动性相比农村女性更强。部分女性通过参加培训或是进修来接受继续教育,然而参与继续教育的比例并不高,即继续教育的整体水平并不高,且在参与比例和参与形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和性别差异。并且参与培训或进修的经费来源大部分是免费的或是来自于政府或是社会的资助,这也就意味着发展妇女继续教育可以从增加政府或是社会投入方面入手。

3、妇女对成人教育内容期望的城乡和性别差异明显。对于成人教育的内容的期望存在着城乡和性别差异,农村人口更注重实用技能技术的学习,城市人口则对发展兴趣提高个人修养上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女性比男性更注重家庭生活知识以及子女教育知识的获得;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并不是很关注成人教育,这也将是成人教育发展需要努力之处。开展成人教育教育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妇女的教育需求来调节教育内容的设置,从而吸引更多的妇女接受到成人教育提高,这也是妇女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妇女教育地位的影响因素

教育是实现社会性别公平的重要途经,就社会来说,教育是实现社会性别公平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妇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平等权利的基本条件。教育系统和教育环境中,影响性别平等政策落实和妇女教育地位提高的教育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政策影响着妇女教育的发展

总体来说,在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各国的国家宪法、教育基本法以及其他教育法规和政策,都将男女平等思想、发展妇女教育作为重要的原则加以肯定和确认。然而,一些具体法规和政策中也表现出了某些忽视妇女教育或是固守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的倾向。我国教育政策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政策本身都存在着某些的性别偏斜现象,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教育政策的公平性的贯彻缺乏强有力的保障。体现了社会公平思想的教育政策和措施的贯彻与落实是困难重重的,社会公平思想要求教育保障社会处境最为不利的弱势群体的教育权利。然而,这些弱势人群往往处在社会底层,社会资源的占有较少,社会竞争能力较弱。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在公共教育保障体系面临危机的时候,他们的教育权利是得不到有力保障的。例如,在贫苦地区,女童教育问题尤为严重,女童的教育权利难以得到实际性的保障。尽管我国有颁布法律和相应的政策明确作出平等的入学的规定,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投入了大量的经费来资助和帮扶贫困地区的女童教育,然而,我国农村女童教育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其次,教育政策的强制性较弱,性别公平的政策得不到有力执行。由于教育政策中的性别平等观念比较原则化,并且缺乏程序性的配套法律法规,所以在教育实践中,性别平等难以得到发挥。同时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政府职能的变革,使得国家对社会资源调控力度和方式都出现一些变化。例如,在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上,国家采取的是政策性指导和调控,并不直接进行计划和干预,这就有可能使得某些教育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落实。

(二)教育内容关系着性别平等思想的传递

教育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有的知识系统和框架。教材及教科书是集中体现教育内容的主要形式。教材和教科书中所传递的有关社会性别角色,性别的分工观念是影响受教育者社会性别观念的形成的重要因素。

不断的课程改革提出了许多新的教育理念,但是关于性别平等方面的内容和原则仍然强调不够。教材中体现的性别歧视现象首先表现在角色分配不平等,男性在教材中出现的数量远远多于女性。就许多地区现有的教材和教科书来看,主要反映的是以男性主导社会和历史的价值观,例如在语文、历史、文学等科目的教科书中,常见的是反映传统文化固有的社会性别分工和劳动分工的内容。教材及教科书的改革是当代教育实现社会性别公平的重要内容。

(三)教师的态度与行为影响着性别公平观念的建立

教师的态度与行为主要体现为自身的性别观念以及对学生的性别角色的期待,这是影响受教育者性别观念和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教师队伍的性别结构和男女教师在学校中所处地位的差异现象,对受教育者的发展有着潜在的影响。在的幼儿园和小学阶段, 女性教师明显居多,女性学生模仿着女教师们的言行举止为,表现出文静、乖巧、守纪律的特点,这也符合教师们对学生的性别角色期望,因而能够得到更多的肯定评价。女性学生在这阶段长期处于这种“小压力”的“女性社会”氛围中,造成其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差,竞争意识、进取意识等相对较弱。然而等她们步入男性主导社会为价值观的社会后,就会出现诸多不适应现象,面临种种困难时,容易产生高焦虑、高压力感,抗压能力较弱,从而不能很好的参与到社会发展中。此外,女性教师在学校中的比例和地位,尤其是在管理层学术机构中所占比例,是影响受教育者获得性别角色观念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小学阶段,男性教师所占人数不多,但他们在学校生活中的实际地位却明显高于女性教师,一些学校管理职位诸如校长、主任、年级组长等多由男性教师担任。

(四)家庭经济状况和策略选择制约着受教育机会的性别平等

作为社会群体,家庭的经济资源是家庭成员受教育权利得以保障的基本条件,在拥有不同性别学龄孩子的家庭中,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受家庭经济条件影响明显,家庭教育投资的性别偏好对家庭子女的上学的机会也有重要的影响。

女性更多的是因为家里需要劳动力的原因回家劳作而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正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的制约,许多女性回家务农或是外出打工,从而造成妇女的教育权利的丧失,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教育投资的性别偏斜是制约妇女受教育地位得以提高的首要因素。

(五)城乡二元制造成了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

教育资源包括实物资源和制度资源两部分:实物资源主要是指学校硬件和软件的设置、教育经费、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制度资源包括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教育机构等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资源,以及与关于教育的文化背景和社会氛围等非正式制度资源。

我国在市场经济制度尚未完善、城乡经济没有完全实现一体化的情况下,人们容易忽视城乡差别,以城市为中心,在教育领域出现公共教育投入向城市倾斜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现象。雅克·哈克拉认为:“教育不纯粹是公共利益,它不应该被纯粹看做私人利益。”我国的城乡二元制经济是造成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隐性原因,而分级办学体制是造成城乡教育发展不平等的直接因素。

就教育资源而言,中国基础大部分教育经费主要是由各级财政负责,然而家庭投资仍然占一部分,个人高等教育花费也主要由家庭承担。经过近些年的改革发展,我国教育资源分配大体上是性别平等的,然而却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

(六)传统社会性别观念阻碍着妇女教育地位的提高

中国历经过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传统的性别价值观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历来占据社会主导地位。建国以来,我国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并从法律层面对新中国女性的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加以保障。随着经济形态的多样化及市场经济的发育,各种性别规范包括性别分工、性别价值和性别角色等都在社会思潮及文化的影响下不断获得新的定义。然而,一些落后的性别不公平观念并未得到根除,“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性别不平等思想仍旧占据着一席之地。当家庭资源极为有限只能供一个孩子上学的情况下,从家庭经济投资与回报率出发,大多数家庭会优先将男孩子送入学校接受教育,而不愿意为女孩在教育上投人,女孩无法平等地获得家庭资源,致使受教育程度也普遍低于男孩。

总之,教育系统和教育环境中包含的各种因素都影响着受教育者社会性别公平观念的形成。就现代学校教育而言,从教育政策、教材、教师态度、家庭经济状况到传统社会性别观念都在一定的层面影响着妇女教育事业的发展。妇女教育地位的提高要求将社会性别平等思想纳入教育领域。然而,教育与社会性别公平观念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教育可以促进社会性别公平观念的传递,性别公平观念也可以使教育获得更好的发展,如果要使学校教育成为实现社会性别公平的途径,就必须进行以社会性别公平为目标的多方面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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