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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的知识逻辑——以法学学科为例

时间:2024-05-04

晋入勤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233030

【关键字】:学科建设 知识逻辑 法学

学科,是高校之象征,是高校之特质,是高校之灵魂。若把高校比作一条龙,学科建设乃龙之首、龙之头,对高校发展起基础性、内核性、先导性、引领性作用;学科建设,决定高校之等级、品位、品质、价值和趋势。高校之所以为高校,是因为它有醉人的学术氛围,有浓厚的文化气息。一个没有灵魂的人,充其量是个躯壳,可悲、可怜、可叹。一所缺乏足够文化、学术元素的高校,即便硬件最好,环境最美,也算不上真正的高校。[ 黄金华:《论教学与学科建设的辩证关系》,《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31-32页。]近年来,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高校都深刻认识到,没有一流的学科,就没有一流的学校,也不可能有一流的人才、成果和服务。学科水平已成为大学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和社会知名度的主要标志。[ 魏燕:《高校学科建设基本问题初探》,《教育教学论坛》2011年第12期,第180页。]随着大学对学科建设的逐步重视,各法学院系也逐步加强法学学科的建设,想方设法的提高法学学科的水平。然而,虽然关于法学学科建设的研究成果已经相当丰富,但是从知识论角度对法学学科建设进行探讨的成果却乏善可陈。笔者不揣浅陋,拟通过本文对该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要探讨该问题,首先需要探讨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是何谓学科和学科建设?学科是一个使用广泛而含义多重的术语,迄今为止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大致说来,学术界通常认为学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学问的分支;二是教学的科目;三是学术的组织。学科首先应当是某一领域知识的有机整体,是作为学问整体的一个分支。教学科目的学科则是对作为“基本材料”的知识的系统整合和理性升华,是学科的理论形态,离开了知识,学科的理论体系和逻辑体系便成了空中楼阁、无从依附;而学术组织的学科则是对相关知识进行科学理性操作的有组织的实体。

不管对学科做哪个层面的理解,知识都是学科的基本材料和构成要素,学科建设应当以知识为前提和依归。据此,笔者认为,学科建设应当理解为对知识的理性认识、整理和加工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知识的传承、知识的创新和知识的应用这三大功能,这是高校进行学科建设的知识逻辑,也是法学学科建设的知识逻辑。学科建设中为了加强人才培养(教学)、注重科学研究和鼓励社会服务所采取的各种具体政策措施,正是为了实现这三大功能,实质上是对这一逻辑的不自觉运用。法学学科建设也应当自觉遵从这一逻辑,从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实现法学知识的传承、创新和应用。

一、知识的传承——教学

知识的传承是学科建设的最基础功能,为了实现这一功能,学科建设的第一层面,也是最基础的工作,应当是人才培养。高校的人才培养主要体现在教学方面。因而,为了实现知识传承的功能,法学学科建设应当进行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以培养出优秀的法治人才。具体来说,法学学科建设在教学方面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设置教学科目。为了使学生的知识面更广泛,专业基础更扎实,知识结构更合理,实践能力更强大,法学院系应当从数量、结构方面对教学科目进行反复研讨并进行合理调整,从而实现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

2、科学选择教学内容。法学学科的每一门课程所涉及到的内容都相当丰富,在有限的课时中,不可能将课程所涉及到的全部内容都讲深、讲透,因而,必须要对教学内容予以取舍,这就要求法学院系高度重视每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写和教材的选择。

3、精心设计教学方法和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目前,传统的讲授法仍然是我国法学专业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存在重知识而轻能力的缺陷。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 夏利民:《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建设探索》,《中国大学教学》2010年第11期,第14页。],学生不仅应当具有广博而精深的法学知识,还应当具备较强的运用和创新能力,方能适应实践的需要,因而,在传统的讲授法之外,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采用判例教学法、讨论法、模拟审判等多元化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此外,在信息时代,还应当采用网络信息技术等先进的科技手段辅助教学,以增强教学效果。

二、知识的创新——科学研究

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均依赖于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学科建设就是如何搞好科学研究。通过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不仅可以建构出梯队合理的学科队伍,造就富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而且通过源源不断的成果,积累起系统的新思想、新知识,使学科方向得到不断凝练,从而培育并支撑着学科建设中的专业与课程、学位点设置。同时,科研成果的取得也为学科建设中人才培养功能的完满实现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的扩展奠定了基础。因而,法学学科建设应当高度重视科学研究,采取以下措施:

1、凝练科研方向。一所大学的法学学科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都占据学术的制高点,故而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着力打造特色优势的法学学科。

2、加强科研团队建设。高水平的法学研究,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学教师队伍组成的科研团队。在法学科研团队建设中,重点要把握的有两点:一是要建立合理的梯队结构。科研梯队中要确定一位在本学科水平最高、影响最大的教授为学科带头人,每个带头人下面,还要配备学历、职称年龄等结构合理的梯队;二是要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除了科研能力外,学科带头人的最重要素质是能团结带领科研团队共同前进。

3、重视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科学研究的催化剂,法学研究也离不开学术交流。学术交流能够促进法学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的变革,对创造性的法学研究将有极大的启发作用。此外,在交流过程中,法学教师通过介绍自己的科研成果,不仅能扩大影响,赢得声誉,还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得到更多支持,争取到更多的帮助,大大提高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三、知识的应用——社会服务

传统上,大学的基本功能只包括知识的传承和创新,因而,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教学和科研。至于知识的应用功能则主要体现在由高校所生产出来的最主要产品——人才进入社会后加以体现,然而,这种模式对知识应用职能的实现毕竟是间接的,并不能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信息和资源等综合优势,故而,能够直接体现知识应用功能的社会服务就顺理成章的成为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然也是法学学科的重要方面,而法学学科的特点决定了其社会服务作用将主要通过课题研究、法律实务和法律培训加以完成。

1、鼓励师生参与法律实务。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由此可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它的理性是实践理性而不只是纯粹理性,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社会实践对于法学知识和法律人才又有极高的诉求,而高校师生参与各种法律实务,解决社会问题,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又会反过来促进人才素质的培养和激发法学院系师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形成良性循环。

2、积极提供法律培训。法学院系还可以通过为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业法务及司法考试学员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培训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服务,这就需要法学院系与社会各单位与组织加强联系,积极组织和提供法律培训,同时,还要加强对培训的管理,确保培训的质量,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效果。

知识为基本材料和要素的,因而学科建设也应当围绕着知识而展开,以知识为线索,遵循知识的逻辑。作为组织实体的知识论意义上的高校的基本职能决定了法学院系学科建设的目的也应当是为了实现知识的传承、知识的创新和知识的应用这三大功能,而这三大功能与高校目前所进行的三项主要工作暨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总体上存在相对应的关系,因此,本文遵循知识的逻辑,从这三 方面对高校法学学科建设进行了初步且粗浅的探讨。

然而,必须意识到之所以强调知识的传承、知识的创新和知识的应用与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仅存在总体上的对应关系,是因为学科建设的上述三大功能是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的有机统一整体,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因此,在法学学科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木桶理论的运用,对这三个功能和三项工作不可偏废,应当共同发展,齐头并进,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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