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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语言的规则、共同体与他者

时间:2024-05-04

刘晨晨

摘 要: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核心是语言游戏论。文章以文本为研究依据,在此基础上说明语言游戏的规则需要被遵守的同时,也是动态的,在游戏中等待被修正的;在语言游戏中,语言本身无力做任何事,它是在共同体的实践下,达到交流目的;他者,则使规则正当化并不断被更新。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 语言游戏 规则 共同体 他者

一、引言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其前期的思想主要是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后期则转向日常语言的研究,以日常语言的使用为典范,揭示语言使用的内在结构。语言游戏是维特根斯坦用来分析日常语言的意义所引入的一个概念,以游戏活动来比喻语言活动,其语言游戏论主要由“语言游戏”、“家族相似”和“生活形式”等思想构成,这一思想贯穿在其后期著作《哲学研究》一书中。

纵观国内外的后期维特根斯坦专题研究,不难发现,相对于国内而言,国外的研究更为系统、详尽,出版了大量的研究专著,内容涉及语言游戏说、生活形式、私人语言、规则问题、理解问题以及语言和心智问题等众多方面[1];在国内,对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研究,主要是对其著作的翻译及生平介绍、语言哲学观的概述,以及与胡塞尔、索绪尔等思想家的比较分析。本文基于多个国家的研究成果,拟从三个方面就其语言游戏论,论述语言的规则、共同体,以及与他者的相互联系,以期能挖掘更深层、更系统的内涵。

二、语言游戏与规则

(一)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

近代哲学认为,认识是在“意识”的层面上产生的,如果要把自己的认识传达给他人,“语言”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从终极上来说,意识是“原型”,语言是其“复制品”。然而,其“复制”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正确的。而现代哲学认为,语言是认识不可或缺的载体。莫不如说,只有在语言的基础上,或者说在语言的层面上,才能产生认识[2]。如岩城见一教授所说:“‘语言哲学是取代康德‘意识哲学的更加正当的‘超越论哲学。在现代‘超越论哲学那里,‘意识不是自然发生、定型并成长起来的,而恰恰总是预先有‘语言的介入。意识被语言构造化,这是哲学考察意识和经验的前提[3]。”在学界,一般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是哲学“向语言转换”的代表性理论。

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主要由“语言游戏”、“家族相似”和“生活形式”等思想构成。他把对语言的一种使用,即称为一种“语言游戏”。换句话说,每种语言游戏都是对语言的一种使用,同时,语言游戏是多样的、易变的,是具有目的性的。维特根斯坦指出,在考察各类游戏,如棋类游戏、牌类游戏、球类游戏等的过程中,会发现棋类游戏之间会有各种相似点,但随之与另一类游戏比较时,许多共同点仍然存在,但也有许多共同点消失,也会出现新的共同点。他说:“这种考察的结果是:我们看见一个由相互交叉重叠的相似关系组成的复杂网络;有时在总体上相似,有时在细节上相似。[4]”由此,他把各种语言游戏直接的关系称为“家族相似”。这就是说,正如家庭成员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在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而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是完全相同那样,在各种语言游戏之间,或再扩大一些说,在各种语言游戏之间,情况也是如此[5]。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活动,语言的言说是活动的一部分,或者说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由此观之,我们的语言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我们可能对同一现象使用截然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如果不了解一个部落或者民族的生活形式,就不会明白他们所说的那种陌生的语言。

(二) 规则中的语言游戏

可以说任何一种游戏,都有其规则,游戏活动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是因为在一定的规则之下,游戏活动才有了意义。同样,语言游戏亦是如此。语言活动与游戏相似,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而没有完全脱离规则的语言。

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理论中也指出,语言并非实质,而只是一种形相[6]。语言与能被知觉到的具体现象不同,是带有抽象性的,但它也并不完全是抽象的,语言来源于现实,从现实中获取其材料与内涵。那么,如何解决语言和现实之间的关系问题呢?后期维特根斯坦认为,“在命令和它的执行之间有一道深沟。它必须通过理解行为来填平。[4]”理解,即要遵守规则。简单地说,理解是一种在语言游戏中可重复进行的互动行为。这种外在的双向行为能够使得人们在语言游戏中将语言、游戏者和现实联系起来[1]。毋庸置疑,语言作为一种沟通交流的工具,其目的即是传达意义。而意义之所以能被传达和理解,是基于决定句子构造的规则,如语词的使用规则、组合规则等等,将其进行排列,然后成为一个完整的句子;再依据句中词的能指(音位列),具体地对应着其发音规则,从而得以以语音的方式传达给听话者;听话者则也是在认知这种句子的构造规则后才能理解说话者的意图。因此,遵守规则,对于语言游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即使是再简单不过的游戏,如“把球无目的的扔到空中,拿着球互相追逐,相互之间扔球取乐,如此等等[4]”,也一定由某种规则所支配。对此,维特根斯坦反问道:“而我们不是有时也一边玩、一边制定规则吗?而且甚至还有我们一边玩、一边修改规则的情况。[4]”显然,游戏的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动态的,是在游戏的过程中等待被修正的。那么,为什么在语言游戏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修改规则呢?这便是下面将要解决的问题。

(三)语言的规则与共同体

对于维特根斯坦遵循规则这一概念,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解释。美国的马尔科姆指出:一些哲学家认为,这一概念以人类共同体为前提,在同一个人类共同体中,对于某种行为是否遵循一个特定的规则,有着一致的看法;另一些哲学家认为,当维特根斯坦说遵循规则是一种“实践”时,他并不意指社会实践,并不乞援于一群由遵循规则的人们组成的人类共同体,而只是强调规则以规则性,行为方式的重复性或者循环性为前提,这些规则在一个与世隔绝的人的生活中也可以体现出来[7]。他对第二种解释持否定态度,认为那是对维特根斯坦思想的误解与歪曲。

维特根斯坦认为:“只有一个人只遵守一次的规则是不可能的。同样,不可能存在只报告一次的报告、只下一次或只理解一次的命令,等等——遵守规则、作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4]”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性存在,必定生活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之中,参与某种社会生活实践,履行某种社会责任或义务;而“‘遵守规则也是一种实践。并且认为自己在遵守规则并不就是遵守规则。因此,‘私下地遵守规则是不可能的:否则,认为自己在遵守规则与遵守规则就是同一件事。[4]”没有“私下地”遵守规则,同样,也没有私人的语言。语言只有在交流过程中,它才有意义;只有在语言共同体的生活中,才具有它的真正的存在。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共同体内,对某一行为或事物遵循一个特定的规则,并取得一致认识,所对应的语言才能在共同体内存在,成为共同体内的语言。若是强调“规则以规则性,行为方式的重复性或者循环性为前提,这些规则在一个与世隔绝的人的生活中也可以体现出来”“正确性由规则唯一确定”[7]这种看法,是否陷入了本质主义的圈套中去了呢?

试想一下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诚然,在物理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种“红色”、“绿色”和“黄色”是规则的、重复的、循环的,即使是一个与世隔绝的人,也可以用其他的三种符号代替,但只有生活在共同体内的人才能对这三种颜色(表象)所表示的概念(包含在“语言”当中)有一致的认识,并采取一致的行为方式,才不会引起混乱。因为虽然“一致性的概念本身并不进入语言游戏中[4]”,但是一致性的行为方式却是共同体内的人所特有的语言游戏。

(四) 语言的共同体与他者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的第219节中指出:“在我遵守规则时,我不做选择。我盲目地遵守规则。[4]”也就是说,规则本身总是告诉我们同样的东西,我们按照规则所告诉的那样去实践,实践的过程中并不会意识到规则的存在。这种把握规则的方式只在于根据使用这条规则的实践,以我们受训练的方式对它做出反应[8]。这是因为,“遵守规则”这种实践,不是个人的实践,而是共同体的实践。能使“遵守规则”正当化的权限经常握在共同体内的“他者”手中。由此,主体与他者形成对行为或事物的一致认识。若主体与他者对行为或事物具有一致的认识,那么主体与他者如何才能够“一致”?这种一致如何才能具有“客观性”?对于这个问题,日本哲学家三木清作了如下论述:

仅仅认为这种客观性的根据就在“社会的内部”是不够的。必须从“听话者”就是“能够说话的人”,而且反过来,“说话者”又是“能够听话的人”这种状态中去寻找“一致的客观性的根据”。也就是说,说话者和听话者都必须各自是“独立的人”。[2]

也就是说,共同体内的个人必须都是各自“独立的人”,在由主体与他者构成的共同体中,主体与他者相互对立,又相互交融。对于“我”来说,共同体内有“他者”存在;对于“他者”来说,“我”也是他者之一。正是在这种关系的作用下,规则才不会被固化,才能不断以新的、更加合理化的姿态呈现,实现更新。

参考文献

[1] 刘辉.索绪尔和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观批判[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09:9.

[2] (日)丸山高司,著.刘文柱,等,译.伽达默尔——视野融合[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118-171.

[3] 王琢.美学向感性论的转向——访岩城见一教授[J].哲学动态,2008:58-60.

[4] (英)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著.蔡远,译.哲学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 2007.

[5] 涂纪亮.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英美语言哲学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26.

[6] (日)町田健. ソシュール入門――コトバの謎解き[M]. 东京:光文社, 2003:172.

[7] (美)N·马尔科姆 霍玉章摘译. 维特根斯坦论语言和规则[J].哲学译丛,1994:41-47.

[8] (英)M·麦金,著.李国山,译.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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