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施屹立
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
如今是一个多元文化交融的时代,英语和汉语两者之间将怎样相互影响?是强势战胜弱势,还是相互影响?英语和汉语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异,除了通常所知的语音、语法、语义等方面之外,是否还有别的层面?
本文希望跳出传统的语言研究模式,从分析一些语言使用中的实际情况入手,探讨英汉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异及相互的影响。
本文提出一种观点:相对于汉语而言,英语具有更易于辨认的开放式语法结构;英语或许是更适合即兴表达的语言。
先看汉语中一段有趣的笑话:
我是县长……(掌声,表示欢迎)
派来的。(叹息声)
发枪的问题,每人一杆枪……(掌声)
是不可能的。(叹息)
这一笑话中的有趣之处在于,它揭示出汉语的一个特点,就是汉语没有“定语从句”,或曰没有显示的定语从句的语法标志。从而汉语中只能依靠上下文或语气上的抑扬顿挫来分辨是否有定语从句,或是否有类似英语中用一个句子作修饰语的结构,以及语句中各成分间的修饰和制约关系。如果说话的人有意在语气、节奏上不按约定俗成的规则来说话,就会造成误解。相反,如果把上面这段笑话译成英语,就不会有什么歧义成分,也就没有什么可笑之处了。
I am the personwhois sent here by the county magistrate.
It would be impossible to expectthat everybody will be equipped with a gun.
从上面的对比中,可以看出:汉语省略(缺少)某些显式的语法标志,相对于英语,更显简洁,很多时候还产生独特的幽默感,但对于初学者则造成一定的困难。相反,英语由于其明显的语法标志,因而便于识别,便于初学者掌握,也不易产生歧义。
语言的演变具有“自动简化”的倾向。即:如果某种结构或成分是多余的、重复的、或者是上下文中可以推知出来因而成为不必要的,这种结构或成分就有可能最终被省略掉。当然,这一过程是缓慢的,是要经过很漫长的潜移默化、优胜劣汰的过程才表现出来的。
成语是语言中最精炼的最浓缩的。然而就是在成语中,英语也基本上保留了原有的语法功能词。也就是说,很多时候,英语的成语也和英语的语法教科书一样,使用规范的完整的语法和句型结构。如:
It is a long lanethat has no turning.路必有弯。
Hewholives in glass house shall not throw stone.自己身住玻璃屋,不要乱扔石头。
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闪闪发亮的并不都是金子。
尤其是“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这一句,按现在人的思维和逻辑很难理解,很显然这一成语是经历了很漫长而曲折的演变过程。不管其含义怎样理解,其中的“that”仍然保留着,足见其重要性。
当然,也有结构很简单、清晰,就是有省略也不会引起理解困难的成语,但相对而言,这类成语在数量上不是很多。如:
No pains,no gains.一分付出一分收获。
总的说来,尽管英语中也有不少成语,其中包含某种省略和浓缩,但在大多数英语成语中,仍然保留了很多的(或曰完整的)语法功能词,这是不争的事实。
一种语言中,在经历过长期的演变后,仍然在最精炼浓缩的成语中保留着其中的功能词(如that,who等等),足见这一类功能词在这种语言中的重要作用。
也许这样的结论过于片面和草率,本文将在后面提供更多的讨论。
汉英两种语言,都有很多相同或相似的结构,如:
(1)修饰成分+中心词
如:红花 /red flower;动荡的局势 /disturbing situation;大广场 /large square;发展中国家 /developing countries。
(2)限定成分+修饰成分+中心词
如:一本旧书 /an old book;很多老乡 /lots of local people;一些不确定因素 /some uncertain factors。
但涉及更复杂的结构,汉英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别就很明显了。如含有定语从句的结构:
汉语:定语从句+中心词:约翰送来的 书;约翰让布朗送来的 书
英语:中心词+定语从句:the book that John sent here,the book that John asked Brown to send over here
正是从这里开始,英汉两种语言就开始朝不同的方向变化了。在汉语中,无论定语从句(成分)多长,定语从句(成分)一般都位于中心词的前面,中心词总是出现在名词结构的末尾,而整个结构的重点,最后仍然落在中心词上;而在英语中,由于定语从句后置,在顺序上就让整句话的重点可以在 (前置的)中心词与(后置的)定语从句之间变化。而且,英语中定语从句又可以再带一个新的定语从句,语法上是没有限制的。如:
例1.Barack Hussein Obama is the first American president who1enters the white house as the first highest position of power from an ordinary African American,which2has been regarded as one of the most meaningful symbols of social progress of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which3have always been assumed as the first and most important values of the so-called American Dream,the dream that4not only appeals to people of its own country,but also allures to nations of other countries of all over the world today.
例2.This is a story that has been repeatedly told year after year for reasons known to everyone,in family or in public,in school or in congress lobbies,where1politicians are as forgetful as their ageing grandpas,who2either suffer amnesia or Alzheimer's disease,or have been purposely pretending as much quick-witted and quick-tempered,which3are two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that4may look quite similar,yet in fact,represent quite different training and cultivation in one’s moral and spiritual ideals.
以上仅是“名词+定语从句”的范例,事实上,其他的动词、形容词等+其他类型的从句,也是很普遍的,如“what/who/whom+宾语从句”“when+时间状语从句”“where+地点状语从句”等等,恕不赘述。
综上所述,我们倾向于这样推论:英语中使用从句时通常都带有明显的语法标志,因而不至于造成理解上的混乱或困难。正因为使用从句时通常都带有明显的语法标志,我们把英语称作“强标记”的语言。相反,汉语中没有这样的结构,或很少有类似的结构,我们把汉语称作“弱标记”的。
作为一种强标记语言,英语中使用从句时通常都带有明显的语法标志,因而不至于造成理解上的混乱或困难,同时还为语句(甚至还包括思维)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这样就为“从句的嵌套”提供了可能。“从句嵌套”的现象,是英语的一大特点。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为:相对于汉语而言,英语在语法规则上允许有丰富的和即兴的变化,同时又借助于“强标记”语法功能词保证这些变化能够让听者及时地很轻松地听懂。这里之所以说“听者听懂”而不是“读者读懂”,就是希望强调:不借助书面的标点符号,听话人以同样的速度听懂说话人所说的内容。一般而言,能听懂的内容再印成书面语总是能看懂的。这就像电影中的对白,只有能看懂字幕仍听不懂台词的情形,而少有能听懂台词却看不懂字幕的情形。
当然,任何规律都不是绝对的。英语中也有为简洁起见,允许使用从句时省略关系代词,口语中或某些高智商的人就经常这样(省略从句的关系代词)。如著名的“拉氏名言”:
例3.As we know,there are known knowns─there are things(that1)we know that2we know.There are known unknowns─there are things that3we now know (that4)we don't know.But there are also unknown unknowns─there are things(that5)we do not know(that6)we don't know.
上例中,为了便于讨论和理解,笔者将省略的关系代词也一并恢复,并加括号和非黑色以区别,灰蓝色为定语从句,绿色为宾语从句。原句中未省略的关系代词中,顺序标记2的引导一宾语从句;顺序标记3的引导一定语从句。很显然,英语中一旦将引导从句的关系代词省略,也很容易造成理解的困难。省略关系代词只能是特例。
上一节中引述的拉氏名言,与其说是一个特例,不如说是一个反例,它正好从反面说明:英语中如果将关系代词随意省略,将造成理解上的极大困难,甚至说话人自己也搞糊涂了。再与前面的不省略关系代词的例句相比较,句中的多种逻辑关系间泾渭分明,互不干扰。可见关系代词的重要性。
关系代词及关系副词、连接代词这一类功能词,究竟具有怎样的重要性呢?或者更进一步说,英语中的“强标记”特性,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这就好比人类社会早期是没有钱币的,物物交换就能够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但有了钱币之后,人类的生活圈扩大了,速度加快了。这又好比地球上本来是没有坐标的,但有了坐标,就更加方便了人们的旅游和探索。这又好比人类的语言交流本来是没有文字的,但有了文字便加快了信息的传播,促进了文化的传承。
英语中的关系代词,或许也具有这样的特质:它或许只是某种意义上的“一小步”,却是另外某一领域的“一大步”。究竟是不是呢?
英语中的关系代词,究竟是自然产生的,还是专家、高人设计的?不得而知。有关英语中的关系代词的“重要性”几何,也可暂且按下不表。但明显的一点是,汉语中没有这样的关系代词,或者说,汉语中的类似成分还很弱小。也就是说:目前的英汉两种语言中最大最明显的差别就是:是否具有这种关系代词,以及由此而成为可能的从句以及从句的嵌套。这是否就是英语相对于汉语的强势之一呢?这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
由于在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过程中,养路机械的种类多种多样,不同的养路机械在管理中需要使用不同的设备点检方式。同时,由于参与机械管理的工作人员数量较多,极易造成养路机械管理工作的混乱。因此,应在对养路机械进行管理时选择设备点检中的分类管理,可以将参与设备管理的人员划分为几个组,负责不同种类的养路机械管理,并在每组中设立组长,由组长对机械检修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与管理。
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观点看,语言中有许许多多的结构,有相对较为微观的低层的结构,如单词、词组层级的,也有相对较为宏观的高层的结构,如短语、从句层级的。
人们要问,这许多大大小小的结构,究竟是遵循什么规律组合在一起的。有人会这样回答:“很简单。一切视语义表达的需要,需要单词、词组的,就用单词、词组,需要用短语、从句时,就用短语、从句。”
这可以归纳为“语义驱动”原则,但这样的回答很难说真正回答了问题。因为常有这样的情况:同样的语义,既可以用单词表达,也可以用词组表达,或者既可以用词组表达,也可以用短语表达,或者既可以用短语表达,也可以用从句表达。碰到这样的情况,究竟该用什么样的语言成分来表达?
于是,又有人回答:“依最简短的原则。在表达某一语义时,如果同时有多种语言表达手段,取最短的或最简单的。”
“最简短的原则”似乎很完美。然而,这样一来,岂不是会导致人们的语言交流会越来越短,话语会越来越少?
于是,又有人回答:“依冷淡或热情的原则。遇到陌生人,则尽可能简单。遇到朋友,则尽可能用较长的较复杂的表达方式以表现热情。”
这样一来,“最简短”原则和“冷淡或热情”原则岂不是矛盾?
笔者认为:由于英语中包含有“关系代词”等等语法标记及各种各样的从句结构(当然也包含许多后置定语等),英语让使用英语的人可以很轻松地使用一种“自由式延伸结构”来说话,表达思想,传播信息。换句话说,英语的“强标记”特点,使得英语中可以很容易地形成大大小小的结构,而这些结构中,又以“自由式延伸结构”最为多见。
何为“自由式延伸结构”?请观察下列语句:
例4.一场小雨,一场50毫米的中雨,和一场120毫米的大雨。
例5.一场120毫米的大雨,一场50毫米的中雨,和一场小雨。
例4是一个并列结构,但并列的3项中,其细节的丰富程度又是逐渐增多的。“细节逐渐增强”,可以理解为一种“递进”的特征。并列结构中叠加某种逐渐增强的递进关系,这或许可以理解为“自由式延伸结构”的自然合理的形式。相反,如并列结构中再叠加某种逐渐减弱的“递退”关系,就是不自然的、不合理的、病态的,如例5。
更多的“自由式延伸结构”示例:
例6.a flower-pod,an old arm-chair,and a cup of tea,
例7.an iPod,an iPad,and an iPhone that eventually triggers the new entertainment revolution
例8.a new,young city,a centuries-old river and a legend that lingers around in the area
例9.阳光、沙滩、海浪、仙人掌、还有一位老船长
例10.一棵是枣树,另一颗也是枣树
试比较:
例11.一棵是神八转基因山东A系大枣树,另一颗也是枣树,还有一颗梨树
很明显,英汉两种语言中,或者说人们的下意识中,都有使用“自由式延伸结构”的习惯或偏好。然而,由于英语语法中本身就拥有“关系代词”等功能词以及相应的各种从句结构,因而能很自如地很轻松地使用各式各样的“自由式延伸结构”。而汉语在此方面似乎稍逊一筹。
有了这种“自由式延伸结构”,再辅以“语义驱动”原则,就可以解释这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结构如何有机地合理地组合在一起的问题了。
这种“自由式延伸结构”还有一个优点,即“递进”部分的高潮部分多半都是在整个结构的后部,多为后置定语,或后置的定语从句,因而为说话人提供了更多的思考时间,说话人甚至可以用这段时间来察言观色、随机应变,甚至改变话题的走向。试比较:
例7-1.an iPod,an iPad,and an iPhone that everybody likes
例7-2.an iPod,an iPad,and an iPhone that together make up the i-Family.
例7-2里的that从句可以理解为对iPod,an i-Pad和iPhone三者共有的描述。又如:
例8-1.a new,young city,a centuries-old river and a legend that no longer attracts young people today
例8-2.a new,young city,a centuries-old river and a legend that many experts might fail to give an overall and accurate description of,and...
例8-1中a legend后面的从句与例8原句中的从句形成对比,使得整句话反映出说话人的态度也截然不同。例8-2中则是最后的从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想象空间……如此可知,英语的这种结构从语法上就提供了很灵活的表达手段,英语似乎更适合即兴的闲谈、聊天、演讲等等。
中国有句古语“心有灵犀一点通”,中国还有很多这样的古语,如“响鼓不用重锤”“心心相印”“英雄所见略同”等。这些话都是从正面描述当两个人的志趣、爱好趋同时,语言上的沟通、交流就很容易。也有反面的,如“对牛弹琴”“话不投机半句多”等,是说当两个人观点不同时,语言上的沟通也很难顺利进行。这一正一反,固然说明了中国人“爱憎分明”的人品,但似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现象,即当两个人观点不一致时,语言上的沟通也似乎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语言工具上,其“弱标记”的特点,似乎也是原因之一。当然,这只是笔者一个贸然的推论,只是试图从侧面来说明英语的“强标记”的特性。
如今是一个西学东渐的时代,汉语已经接纳了许多世界上其他文明系统中先进的东西。阿拉伯数字是来自阿拉伯的。如今,虽说汉语中依然还在使用“一二三四五”等,甚至在我国的港澳台地区还在使用“壹贰叁肆”等,但“甲乙丙丁……”已经很少使用了,(农历、航天部门的长征火箭编号中还在使用)。古汉语中原来是没有标点符号的,现在已普遍使用了,甚至还有所创新,例如:中文的句号“。”、书名号“《》”等。甚至许多古文中的标点符号都是今人加上去的。
英语与汉语比较,的确有许多强势的地方,每每高端峰会开场,中英文对照比比皆是。新编的汉语词典也收录NBA、CCTV这样的字母词了。某种意义上说,强势意味某些方面的“渗透”。但不强势也不一定就意味着“消亡”。不是也有许多中文词进入英语么?汉语中没有“关系代词”,没有定语从句,但并不妨碍汉语与其他语言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汉语的优点是简洁和精练,一句“同舟共济”,已经让国人在世界上傲视群雄;一句“韬光养晦”,也愈加促使其他文明对华夏文明刮目相看。
本文主要讨论了英语中“关系代词”和从句的作用,及其对思维活动的影响。就此而言,本文认为英语在此有其优越性,也就是所谓的“强势”。当然,就是这种强势将怎样影响汉语,目前尚看不出。但笔者认为今天的中华文明已经具有相当的自信,能够坦荡地面对全球化的浪潮,平静地接受外来文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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