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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最早的征婚广告和新式婚礼

时间:2024-04-23

闵 杰

20世纪的最初十年,对中国人来说可称得上是一个新思潮与旧传统激烈冲突的“多事之秋”。

1900年的“庚子事变”后,清政府无法再维持它的封建专制统治。为笼络人心,同时也是在外国的压力下,它被迫实行“新政”,恢复了“百日维新”时期光绪皇帝颁布的一些政令,被禁锢两年的戊戌思潮重新涌动。其最初的表现是,从1901年起,出现了新一轮翻译事业的高潮。开始时每年出版一千多种西方和日本的译著;以后递增至三千种以上,远远超过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时期。为了启封建之蒙,破专制之弊,所翻译的书籍绝大部分是社会学和政治学著作,如《民约论》等,其中也包括再版的歌颂“爱情至上”的《巴黎茶花女遗事》(今译《茶花女》)。各种先进的西方思想文化,通过这些译著潮水般涌入中国,与传统观念发生大碰撞。它的广泛性和对民众的刺激深度,都远远超过戊戌变法时期。加上大批留学生的出国和来华外国人的增多,中国与世界的隔膜被逐渐打破。长期在封闭的小农经济古老沉闷氛围中生活的中国人,仿佛在一夜之间,看到了世界近代文明是个什么样子。

最先接受西方新思想的青年知识分子,勇敢站在时代前列,成为新观念的弄潮儿。他们的家乡父老则大不以为然,叹息人心不古,斥为离经叛道。在新与旧,西学与传统的激烈交锋中,特别引人瞩目的是婚姻观念的变革。中国古人就把家庭视为国家和社会的缩影,故有“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名言警语;近代有识之士如秋瑾等人则大反传统之道,把婚姻和家庭的革命看成是破除专制制度的政治革命的起点。确实,一个人如果连个人的命运都不能把握,婚姻都不能自主,还谈得上什么改变国家的前途?就这样,在婚姻自主的口号下,1902年中国报刊上出现了第一份征婚广告,1909年前后发生了第一桩涉外离婚案。中国人初尝恋爱自由的禁果,青年学生的自由择偶蔚成风气,与外国人的通婚开始时骇世惊俗,以后也渐渐习以为常了。这中间,既有许多动人心弦的爱情喜剧,也有不少催人泪下的婚姻悲剧。

第一份征婚广告刊出,招致女性世界一片指责

1902年6月26日和7月27日,在中国南北最开明的两份大型日报——天津《大公报》和上海《中外日报》上,相继刊载了由同一人求登的一则征婚广告。在男女婚事历来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掌握的中国,这种公诸报章自由择偶的行动,无疑是一项石破天惊之举。广告全文如下:

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如有能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权者,毋论满汉新旧,贫富贵贱,长幼妍媸,均可。请即邮寄亲笔覆函,若在外埠,能附寄大著或玉照更妙。信面写AAA,托天津《大公报》馆或青年会二处代收。

这位从中国南方“北来游学”的青年学子,显然是冲破旧礼教束缚,“敢吃螃蟹”的第一位勇士。他所提出的三条择偶标准,分别代表了当时最先进的三种妇女观。即:破除缠足恶习,提倡人体的自然美;兴办女子教育,提高妇女的文化修养;摒弃结婚旧礼仪的繁文缛节,采用简单自然的西式婚礼。这则征婚广告的出现,不仅是中国男子求婚形式变化的初端,而且反映出择偶标准的一种时代趋向,是对传统的“女子无才便是德”观念的一种挑战。所以,《中外日报》在刊登这份广告时,特意加上了一个十分醒目的标题:《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表达了舆论界的赞赏态度。

有意思的是,征婚广告登出后,在女性世界未见热情反响,却掀起了抨击指责的轩然大波。著名的女权运动领袖林宗素写信给《中外日报》,猛烈批评这则广告。她写道(原文为文言文,今译为半文半白文体):

近读贵报,见载有《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读后骇然,所谓南清志士,究竟是何许人?为何隐名不报?观其口气,大有以中国伟人自居之意,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口谈维新的庸人罢了。何也?既然征婚求偶,就该自报家门,介绍自己的品行职业。当今之世,不仅男择女,女也有择男的权利,西方男女订婚,都有个相互了解的过程。今此君开列对女方的三个条件,对自己的情况却讳莫如深,直将吾中华二万万女子视为随意摆布的姬妾,视为上海租界的妓女也。

林宗素的态度不免偏激,但她以女性特有的敏感,看出了这位征婚者单向择偶的倾向,即只对女方提出要求而丝毫未介绍自己的情况。这种倾向反映出当时即使是思想先进的青年,头脑中依然保留着传统士大夫的男子中心主义。

三年后情况变化,留日学人征婚很快得到女性回音

三年后,这种情况有了很大改观。

1905年,留学日本的青年人王建善在上海《时报》上也刊登了一份征婚广告。与前者不同,他将自己的姓名、职业、住址一一开列,通篇不提对女方的要求,充分表现了一位心地高尚,受过现代教育的新型男士对女性的尊重。广告原文如下:

西人言中国人婚配如牛马,任人牵弄,此言殊酷,近人所以有自由结婚之说也。然吾国教化幼稚,骤令男女会合,或反乱纲纪,识者又忧之。余以为宜由男女互通信,先各抒衷曲,质疑问难,徐议订婚,既可免嫌疑,又不致妍媸误配,诚一夫一妻偕老同穴之善法也。创法请自我始。敢告女同志,如欲与余通信,可照下开地址邮寄,信到,誓不示他人。并望亦示地址,令可寄回信,借通信以讲学,亦文明风俗所许,正不必拘拘于婚字也。若欲就医学上之质疑问难,而除去婚姻思想者,余亦愿与为友也。

再者,余今留学于日本医学校,并不欲急娶;因人材难得,故欲早早物色。以下所开住址,日本邮局必能递到,若有迁居,事当登报声明。至婚姻进化之理,言之甚长,旁观有疑我者,或俟他日更著一书就正,今姑勿赘,识者谅之。王建善谨白。寓日本金泽市长町一番丁三十番地鹤来方。

这则征婚广告的标题为:《通信结婚法·敬告女同志》。征婚者不仅限于自己求偶,并且首次引进了国外书信往来以结良缘的新方法,即男方先通过报刊这种大众传播媒介,公开介绍自己的情况,留下通讯处;对此感兴趣的女性则通过通信,对男方作进一步的了解;双方先成为朋友,再决定是否缔结良缘。广告中的“女同志”一词,自然与今天的含义不同,是指在婚姻自由上志同道合的女性。这种通信结婚法,在“男女之大防”的时代,无疑是知识青年相互结识的最好媒介;即使在今天,对千里之隔的人来说,也不失为一条文明的红线。

这则征婚广告登出后,很快就收到了回音。于是这位青年再接再厉,同时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编写了一本《通信结婚法说明》的小册子,由上海有正书局出版发行,广泛向人们宣传通信结婚法的益处,鼓动人们加入到这种

文明征婚的行列里来。二是在报纸上刊登启事,解释自己的婚姻观和择偶观,以消除人们对这一新方法可能产生的误解和疑虑。他写道:

此法由男女先行通信,各抒衷曲,徐议订婚是也。自将此法登报后,竟有与仆通信者,足见斯道不孤。男女配合,以专一为贵,故须守一夫一妻主义。然择偶之际,不妨多其途以求之。如有女同志愿与余通信者,请奋自由之勇气,幸勿以怯懦自阻。唯此系人类高尚之行,仆当守平生正直主义,加意恭敬将事。

与死人“成婚”守寡八年的顺德女子终于离经叛道

当时勇于自由恋爱,敢于自主择偶的,绝大多数是新式学堂的学生和毕业生。但是,受时代风气的浸润,一些未入学堂之门的城市女子,乃至风气开通地区的乡下女子,也开始不顾周围习俗的压力而自选意中人。

1904年,广东顺德县霞石乡女子梁保屏,在为她死去的未婚夫守寡八年后,与顺德城内艳真居照相馆店主陈燧生结识,双双赴香港登记结婚。这件“离经叛道”的大事,使全村震怒,欲治之罪,但已鸳鸯双飞,无可奈何,只得将梁保屏的丫环阿三送县里问罪,当替罪羊。梁保屏在香港闻讯,于心不忍,便向香港华民政务司提起诉讼,要求通过外交途径,释放无辜的阿三。为此,她申诉了为什么要到香港去注册结婚的理由,倾吐了一位与死人成亲的守寡妇女的痛苦和对新生活的强烈憧憬。她写道:

处女梁保屏,二十二岁……年仅及笄,由父母立意,命往未婚夭亡周姓子家为死人妇,是时懵然无知,不识所谓守贞也。自是八年,于兹苦雨凄风,殊无生人乐趣。及稍长,见理愈真,方知男女居室,乃人生大伦,古有明训,何须自寻烦恼,有负天地生成,将必择人而事,如是立志,既有年矣。乃于本年孟夏,偶偕仆妇阿三等,往县城艳真居拍照小影,因此得见该店主陈燧生,年少老成,非同俗子,自愿托以终身。回家即亲修一函,着阿三送去,询问燧生曾否成家。旋得回书,知其尚虚中馈,私心窃喜,商订姻盟,无如燧生屡次书来,皆谓必须禀明两家父母方可从事等语。唯自念堂上老人素泥风俗,纵有请命,难邀允准。于是以大舜不告而娶之大义,相劝燧生,始冒险同到香港,即循英例,报注婚姻册,托庇于文明宇下,当官匹配,正大光明。陡后就地禀知父母,且求宽宥独断独行之罪。

为追求婚姻幸福,中国古代不乏男女私奔的事例。同样是抗婚另嫁,近代广东女子可以“托庇于文明宇下”,到香港结婚,摆脱乡里纠缠,这固然有广东毗邻香港的地理因素,更是物换星移、时代风气转化的结果。

新青年厌恶繁文缛节,纷纷采用西式婚礼

自由结婚是件新鲜事,新人自有新的做法。在清末,西式婚礼开始流行,并备受新青年的欢迎。

中国是个崇尚礼教的国家,婚礼被赋予礼制的意义。从周代起,婚姻礼仪就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六道程序,就是所谓的“六礼”,后世愈演愈烈,名目繁多,举不胜举,以致成为嫁娶双方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自由结婚的男女青年,厌恶这一套繁文缛节,纷纷采用西式婚礼。这种风气,从1905年起流行于上海、北京、天津等大都市,并向中小城市蔓延。它的一般程序是:傧相引导新郎新娘入场,奏乐唱祝婚歌,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新郎新娘相互交换结婚戒指,来宾致贺辞,宴会。婚礼结束后,一般还要拍结婚照留念,下面是两场典型西式婚礼的例子。

1910年10月16日,清末立宪运动的风云人物徐佛苏在天津举行婚礼,《大公报》创办人英敛之到场祝贺,并在报上进行了报道:“徐君公勉,字佛苏,湘中名下士也。现主京师《国民公报》笔政,兼为国会请愿代表,素抱丈夫四方之志,年近受室,尚未聘有佳偶。近由英敛之君作伐,与北洋高等女教员黄剑秋女士缔婚,于昨十四日午前十点钟,在河北李公祠内行文明结婚礼。届时来宾有北洋女子师范及公立高等各学堂女生及绅商学各界维新志士共二百数十人。首由英敛之君登台演说。大旨谓:‘夫妇之道,最重爱情。有此真精神以固结于其间,则百年和合,永无反目之虞。我国数千年来,婚姻一事,专听父母之命及媒妁之言,其祸之烈,不可胜言。西方结婚,所以必讲自由者,职是之故……演毕,遂引领徐君与黄女士行文明结婚礼,仿泰西通俗,互将戒指戴于手上。礼毕……席散,该新伉俪二人遂乘下午火车晋京。”

1907年10月,天津塘沽火车站站长张小田与北京著名的慕贞女子书院的贾玉莲在教堂举行婚礼。这是一场更为欧化的婚礼:“是日下午二点钟,在海大道美以美会微斯礼堂,经陈牧师点礼,中西往贺者甚众。鲍太太按琴,男女学生唱诗,一时颇形热闹。礼毕,新夫妇乘双马车往北门外蓝家胡同张君本宅,并有成美学馆袁牧师夫妇及路矿等局诸友,均乘马车送新夫妇回家。邻里见者,颇称奇异,然此等办法,较之旧有之婚礼,文明多矣。”

清朝末年,西式婚礼已为社会所认可,所以有的新婚夫妇,干脆将自己的姓名和婚礼的时间、地点在报刊上布告周知,以便亲友参加。这是早期的结婚启事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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