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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批评的“务实”

时间:2024-05-04

席卫权

艺术批评不乏感性,但更须要理性,批评会坚守一定的原则,依据主流价值观或一定文化背景中的道义、公德,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在实践层面与现实的冲突难免,如果不是空谈理想,那么如何做到让批评“接地气”和“务实”?一直是个两难的事情。设计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现象,依托生活,兼具技术与艺术双重特质,更是如此。

面对一个具体的设计活动,我们可以依据“科学”的方式,从“用”的逻辑起点出发,条分缕析缘由和结论,尽量保持公道和客观;还可以用“文学”的方式,从设计者的位置来体会其创意的由来,即:“在自我的内心深处重新开始一位作家或哲学家的‘我思,就是重新发现他的感觉和思维的方式,看一看这种方式是如何产生,如何形成,碰到何种障碍;就是重新发现一个人从自我意识开始组织起来的生命所具有的意义。”{1}鉴于设计本身兼具文理特质的特殊性,恐怕上述两种思维方式在设计批评实践中都要有。设计批评的思维方式在批评活动中表现为一种策略,直接与设计价值观、批评的角度、批评的标准等相联系。具体的策略又会是一种方法与合理的尺度,即在顺应规律的基础上,考察关系范畴中具体的时间、环境、条件等因素,持有公允的态度,从而使得标准能够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中得到落实。

一、求实,也能求“适”

设计的“物”性决定了对设计价值的判断不能脱离以“用”为基本的实在性,而“用”的实在又必须在其存在的价值关系范畴中去寻找事实来证明。柳冠中曾以“实事求是”一词来比喻、阐释设计的认识论思想。“实事”即“搜索需求目标的限制因素以确立目标系统”,“求是”则是“选择‘物的原理、材料、工艺、设备、形态、色彩等内因”,{2}并主张“将‘物还原到‘事中,去探讨其发生、发展、变化、衰亡的规律”。{3}这样一种将设计之物,置于其现实关系的‘事中去考察的思维就是一种“求实”的设计思维,同样也应被看做是设计价值评判过程中的基本态度。“求实”是从设计现象存在的关系范畴中确认一种可能与设计价值发生关联的客观事实,无论是通过使用、体验、访问,还是实验、测试、调查和比较,尽可能全面、真实的信息便是价值分析的基础。“求实”是设计批评要做的第一步,但事实还不是价值,事实可能导致正价值,也可能导致无价值或负价值;设计价值要在使用中,要进入到与人和社会的关系中才能完成价值过程,并显示其价值效应。所以,对设计物和设计现象的价值判断还要看它在这一关系中的适应性、适合性、合理性和满意度等,即要通过“求实”的“事”中,寻求价值体现的“适”,功能价值、审美价值、伦理价值等都是建立在“适”的基础上的“善”。“求实”的“事”代表一种限定的关系,对于设计价值体现的“适”而言同样是一种客观实在,只有在具体的“事”和关系中,我们才可以判定设计物是否符合对应主体的需求、是否与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相适应、是否与伦理至善的终极方向相一致。

因而,求实求“适”不仅应是设计批评中的基本态度,更应是设计价值判断中的实践原则。没有对必要信息的获得、没有对事实的掌握,价值评判无所依从,没有在限定关系中的深入调查,没有基于一定价值观念的求“适”分析,设计价值就无从判断。

二、着眼“日常生活”

日常生活是设计中蕴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最大消费空间,“任何一件设计作品,只要在生活中实施应用,也就成为一个事实,这一事实又蕴含着许多意义和一定价值。”{4}设计服务于生活,对应的目标是生活中的“人”,设计为谁服务就是一个设计价值取向的问题。设计价值的实现体现在日常生活中,设计价值观的构建也有赖于设计的日常生活实践。因为,“从根本上来说,‘日常生活指的是一种价值观念而不仅仅是衣食住行的具体形态。”{5}“日常生活”{6}范畴能使我们把各种设计价值问题联系起来,坚持在这一范畴讨论设计的价值问题,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构建新的设计价值观。基于“日常生活”的设计价值判断,不仅可以将作为现象的价值物的“事实”落实到生活中的各处细节,即批评实践层面的“理论联系实际”;又可以“透过设计现象发现和分析独属中国的深层问题;同时它又摒弃了传统人文学者对技术与工具理性手段、物质文化的憎恶和极度缺乏了解,使人文问题的分析和推论又更好的服务与中国艺术设计事业的现代性转型。这是中国当代设计面临的最为宏大的理论叙事。”{7}

商品、物、消费与“时尚”{8}等文化概念所引导的“日常生活”视角,会成为设计价值评估时的重要路径。对设计价值的理解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各种设计价值都是基于当时现实生活状况作出的选择和确认。“评价的合理尺度实质上也就是历史进步的尺度。历史的进步可以具体化为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主体生存与发展状态的改善,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改善,三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改善。这三个方面都是可以操作的具体标准。”{9}

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的生活属性,社会生活的发展,不断促进着新价值的形成与变化,现实层面的价值观念随时代动态演进。日常生活、社会发展、时代潮流成为一种紧密关联的,具有内在潜力和生气的现实价值场域。

三、义利之辨中的“和谐”

设计价值内部的所有矛盾冲突中,义利冲突是其核心和代表,协调义与利间的冲突也是如何确认设计价值这一命题的关键。现代设计的经济属性决定了我们判定设计价值时的立场,必须面对无法超越功利谈精神的这样一种现实。“任何价值观念,都一定是其主体头脑中“应然”系统的主观表达,这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任何“应然”都必须以一定的“实然”为根据,才能构成真实有效的价值观念,否则就是一套空想甚至幻觉。这里的“实然”,简单地说,就是指主体及其价值体系发生发展的客观历史,就是其实践的过程和经验”。{10}就现代设计而言:“从人类工业社会的发展历史看,不管是设计行业还是其他经济部门,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包括国家)的本性,仅仅依靠主体的道德自律,或者国家法律的最低限制,都未能从根本上遏制商业行为对经济价值的盲目追逐本性。”{11}现代设计的发展过程中,人们正是看到了过分追逐某些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带来的负面效应,才认真反省和重新审视设计价值的现实问题,努力通过政策、法规、行业伦理等来规约设计活动中的无序。

设计价值中的义利之辨不是空谈理想,不能浮夸,在应然的价值判断与实然的事实判断之间要有一种沟通和吻合。我们更应看到,作为设计价值冲突的深层意蕴之一,在于日常生活的合理性方面,“人们的日常起居生活不是完全依据宗教和儒家伦理规范,也并不是按照传统和习俗,而是理性的、务实的、舒适的、实用的追求”。{12}在新的设计价值价值观的构建中,须要承认与之相适应的、正当的利益诉求,积极的利益实现与人类发展的崇高目标并不存在必然矛盾,合理的协调与引导,就有可能在不同层次和维度的价值追求中形成一致、达成“公约”。这里我们倡导“和谐”的设计价值观,和谐是一个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具有理论张力和行动实践力的概念,容易被设计活动中居于不同层次和立场的主客体各方接受,并在实践中参照这种默契,保持某种主动或克制。在设计发展的现阶段中,必须面对不同设计主体的多元价值观与道德水平的梯度差异这一客观事实,一个包容的态度和尺度将会平衡各种利益需要,化解和降低不必要的冲突、内耗,已达到价值实现的共赢。

当面临复杂境遇时,人们常希望于根据不同情况,视轻重缓急,采取适宜的办法,这就是所谓的“执两用中”(《礼记·中庸》)之道。现代设计的边界超越了传统,超越了物质,横跨科学与艺术领域,观念、情感、构想和语言、手段、方式都被整合在变动着的设计形态中,期间遭遇的伦理问题微妙而又充满矛盾,设计批评有时的确很难权衡。针对这种权衡困境,以和谐为要旨的设计价值观似乎提供了一种可行方略。

“评价的合理性的尺度是一个至善的尺度。至善尺度的合理性在于‘善。在这里,‘善的含义是强调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始终贯串着主体的功利原则。”{13}将合理的利益诉求与更高的理想价值目标相结合,求真务实,既重视“至善”的伦理追求,又强调合理利益的正当性,做到价值判断的义利统一同样应该成为批评实践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注释:

{1}乔治·布莱著,郭宏安译:《批评意识》,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280页。

{2}柳冠中:《走中国当代工业设计之路》,选自《岁月铭记——中国现代设计之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 19 页。

{3}刘新:《实事求“适”——商品设计评价体系研究》,清华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第169页。

{4}{12}李立新:《设计价值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页、163页。

{5}张贞:《‘日常生活与中国大众文化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9页。

{6}这里借用“日常生活”概念,意在强调“日常生活是以个人的家庭、天然共同体等直接环境为基本寓所,旨在维持个体生存和再生产的日常消费活动、日常交往活动和日常观念的总称,它是一个以重复性思维和重复性实践为基本存在方式,凭借传统、习惯、经验以及血缘和天然情感等文化因素而加以维系的自在的类本质对象化领域”。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人自身现代化的文化透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2-33页。

{7}赵平垣:《建构设计批评学的文化思考》,《“都市文化学科建设论坛暨都市文化原理编写”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5年版。

{8}“时尚”是一种更广泛地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精神领域中的社会现象,是现代社会大众日常生活及其内心世界的一种表现形态。徐敏:《时尚》,《西方文论关键词》,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年版,第498页。

{9}{13}周玉明:《价值评价的合理尺度》,《衡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10}李德顺:《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思考》,《决策》2011年第12期。

{11}刘震:《透过金钱看设计-探寻设计经济价值批评的科学方法》,《美与时代》2010年第12期(上)。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艺术学院)

责任编辑 孙 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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