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许述
如果你当过兵,应该见过这样的景象:
雨天的军营,平时束之高阁的雨伞倾巢出动,样式各异,花色繁多,好似一场雨伞博览会。这与整齐划一、严肃规整的军营氛围实在有些不搭调。
大概很少有人会去认真想这样一个问题:“下雨了,打不打伞?打什么伞?怎么打伞?”
下雨打伞,天经地义,简直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可笑”的是,美国海军在很长时期内居然一直禁止在军营内打伞。在争论了二十多年后,才于1987年通过法规,废除了禁伞令。为打伞这种琐事争论二十多年,美军的“较真”程度让人咋舌。然而就“打伞问题”,美国海军部并非开禁了事,还制定了配套的三条军规:
(1)只能打黑色的伞;
(2)只能左手打伞(以便右手敬礼 );
(3)伞上不准有装饰品。
不就打个伞吗,搞这么复杂,是不是有些太小题大做了?没错,“打伞问题”只是一片小树叶,但不能被这片“叶子”障住了眼睛,看不到它后面的“泰山”——“依法治军”。美军的“依法治军”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学习借鉴。
一是指导思想“严”。美军的法规十分严格,对违抗命令、敌前行动不良、擅自离队、对军官不尊敬等51种违纪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对其中13种罪名判处死刑,占26%。可能有人会说,“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军队混不下去,去地方上干就是了。然而事实是,受过军法审判的军人,不仅在部队的发展晋升受到限制,而且退伍的福利和出路也受到影响。比如,被开除军籍者,不但会丧失退役军人的一切权利,还会备受社会歧视,就业十分困难。
二是具体规定“细”。在军队,事无巨细,哪里有问题,哪里就应该有法规。美军拥有完备的法规,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会通过的各项军事法,一般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二是总统和国防部发布的指令,一般根据某一方面的国防问题做出政策与规定;三是各军种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条令,如陆军部制定的规程就有近900种。涉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方面的法规多如牛毛,大到行军打仗,小到吃喝拉撒,都有明确规定,以至于我们认为是鸡毛蒜皮的“打伞问题”在美国海军都有三条军规。
三是贯彻执行“硬”。法规再完善,再严格,执行乏力等于废纸一张。美军在军事法规的执行上可谓不折不扣,这方面的例子很多。1974年,北约盟军总司令古德帕斯任期结束回到美国,有关方面推荐他去当西点军校校长。问題来了:根据美军规定,西点军校校长是三星中将,而古德帕斯已经是四星上将。怎么办?他只好自己拔掉一颗星星去当校长。
有人认为,法规只适用于大事,小事也用法规有损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法规庸俗化。这种观点看似有理,实则不然。道理很简单:法规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看的,与其反复讲,不如一规以定之。与反反复复的训教相比,有用的法规一条顶十句,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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