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作为电视新闻记者,在问政调查中需要做的是按照新闻调查的规律和章法对事件进行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调查,从问题线索入手,与线索举报人沟通、和事件当事人交流,在把握事件脉络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寻找、筛查证言、证词、证据,并以画面、声音的形式记录事实、揭示真相。而在新闻调查中必须遵循并做到的还有如下几点:
一是纪录性。对事实的记录本身就是对事实负责的一种表现,将事件所涉及的人、涉及的事、涉及的场景、涉及的证物通过画面、声音记录下来,对事实进行剖析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在此基础上最终编纂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说服力强的问政短片。
二是新闻性。在问政调查之前,当地纪委都会围绕当前的工作重点确定问政主题,并在这一主题下搜集问政话题。在问政话题的选择上虽然首先是以是否违规违纪为依据,但究其事件本身必须有一定的新闻性,也就是必须是新近发生的事件,不能说挑一个几年前发生的事或者处理过的人来问政。
三是可看性。电视问政节目只有做到好看、做高收视率才能起到媒体监督的效果。除了要针对大众的关切选择好话题之外,一个具有可看性的电视问政节目,必须在问政调查阶段做到事实清楚、调查翔实、现场生动,而在编纂组稿时则需把握叙事流畅、逻辑清晰、悬念设置恰当等原则,以层层剥笋的手法谋篇,以蒙太奇的手法叙事,以夹叙夹议的手法组稿。
一是配合原则。在纪检监察人员牵头的问政调查中,新闻记者作为问政调查的参与者,其角色是配合纪检监察人员做好调查,并以画面、声音的形式纪录下来。特别是在深度询问、账目审查、关键证据查找等调查过程时,新闻记者切不可逾越权限做出超越职责范畴的事。越俎代庖不仅有违理据,甚至会让新闻记者面临被动,影响单位和自身形象。
二是需要原则。纪检调查和新闻调查除都是摸清事实外,其调查内容、调查手段、调查细节都是有很大区别的。而问政调查是为电视问政节目服务的,问政节目所需要不一定都是纪检调查的范畴。所以,新闻记者在配合纪检监察人员开展调查时,就要与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让对方清楚明白电视问政节目需要哪些调查要素,不需要哪些调查要素。不需要的就不用调查以免耽误节目采编时间,需要的则应细致而深入地开展调查。
三是筛查原则。问政调查最终是形成一篇新闻调查类电视短片,而不是纪检监察调查报告或纪检监察案件报告。无论在文体文法上,还是在要件的选择、要素的梳理上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在面对通过纪检调查手段所捕捉的调查素材时,一定要把握好筛查原则,也就是要抓住主要事实,抓住重要脉络,以此为主线对事件的叙述进行谋篇布局,同时充分运用好电视表达手法,形成一片可看性强、短小精干的电视短片。
在现场问政之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针对调查短片进行设问。作为一档面向大众传播的电视问政节目,在给被问政官员也就是调查事件当事人设问时,一定要以调查短片反映的事实为依据,针对调查事实进行设问,问事件产生的原因,问事件背后的问题。设问时切忌上纲上线,切忌给被问政官员扣帽子、打棒子,要精准设置问题,让问题问得让人心服口服。
现场问政虽然要求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现场气氛,体现出电视问政的麻辣味,但作为新闻记者的问政主持人毕竟不是纪检监察人员,其现场问政的角色仍然是新闻记者,不能超越新闻记者的角色主持问政。除了体现问政的严肃性和严谨性之外,现场问政主持人在主持语态上、在流程把控上、在现场追问上,均要把握一个度,这样才不失电视问政本质。
总而言之,新闻记者在问政调查中、在现场问政中都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新闻记者不是纪检监察人员,不能超越自身角色以纪检监察人员的身份参与问政工作。新闻记者需要要做的,就是充分履行好新闻记者的职责,充分运用新闻手段、电视手法和传媒思维,把电视问政做成既让党和政府满意,又深受公众喜爱的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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