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郑薛 飞腾
天才的作家们写作时都有近乎病态的癖好,有人早起写作,有人彻夜不眠;有人闭门不出,有人沉醉闹市;有人空腹写作,有人需要酒精、咖啡和药物的催化。也正是借由这些“写作仪式”,在持续反复的枯燥生活里,他们的文字生产力才能得以维持下去。
环境怪咖
喜剧大师莫里哀在舞台上滑稽多智,离开舞台却拙于言辞。他的袖筒里经常藏着一个笔记本,他喜欢在公共场所留心偷听别人谈论的话题,将它们记录下来。无独有偶,易卜生为了观察市民生活,一有闲暇,就坐到咖啡店里,假装拿着报纸看新闻,暗地却偷偷注意各种顾客的相貌、动作,倾听他们的谈话。
和这两位相反,美国传奇诗人艾米莉·狄金森更加享受只有自己的生活。她从25岁开始就过上闭门独居的生活。她写诗30年,留在世间的有1800多首,生前却只发表了7首。除了写作,她的另一大爱好是做面包,经常把香喷喷的面包放在篮子里,通过绳索从窗户放下去给附近的小朋友们吃。
雨果在开始创作《巴黎圣母院》之前买了一整瓶墨水,把自己软禁在家,将衣服都锁起来,只留下灰色的大披肩,免得受到外出的诱惑。为此他还买了一件针织服,长及脚趾头,这件衣服成为他此后好几个月的“制服”。最终成稿时,他用掉一整瓶墨水,因而一度考虑给书取名为“墨水瓶里出来的故事”。
马克·吐温也喜欢安静,不过他更喜欢安静地在室外待着。为了安静的写作环境,他经常带足干粮和水,驾一叶扁舟,泛舟海上,这样他的写作才能得心应手,进展甚快。
环境怪咖中,杜鲁门·卡波特是迷信派,他在星期五绝不会开篇或完稿,酒店房间号或电话号码涉及数字13就要换,烟灰缸里的烟头也从不多于3个,多的话就放进大衣口袋。而且他声称自己是一个“完全的横向作者”,必须躺在床上或者沙发上,叼着烟拿着咖啡才能写作。
迷信程度可以和卡波特比肩的当数狄更斯,他不管在哪睡觉,床一定要朝北。床垫的朝向可以激发他的创造力。
作息怪咖
“深夜让人更有灵感”成为不少人熬夜的借口,但是列夫·托尔斯泰一定会反对。他只在早晨写作,并偏执地认为早晨才能使人保持一种清醒的批判精神,而在夜间会写出大量胡说八道的废话。
福楼拜恰恰相反,他通常白天休息,夜里通宵写作。除此之外,福楼拜写作时还喜欢留白。跟随他初学写作的莫泊桑曾问他:“您这样写,不是太浪费稿纸了吗?”福楼拜回答:“亲爱的,我一直有这样的习惯:一张稿纸只写第一行,而其余九行是留着修改用的。”
与现代人生活更类似的写作模式是:被日常正职工作耗尽心力后,勉力抽出剩余时间维持写作,卡夫卡是这一作息的代表作家。
卡夫卡最初在保险公司上班,一天工作十二个小时,根本无暇写作。后来他转职到劳工意外保险机构,两年内晋升到主管,工作时间为早上八点半到下午两点半。他三点半结束用餐,回家睡到晚上七点半,起床后做点运动,与家人吃晚餐。一直到晚上十一点,他的写作工作才正式开始。
这时,卡夫卡会根据自己的“力气、意愿和运气”,一直写到凌晨一点甚至更晚,他也曾经通宵写到早上六点,接着才“用尽一切想象得到的力气让自己入睡”,隔天继续去上班,如此日复一日,直到自己的身体渐渐变差。
或许最合理、健康的工作方式应该要和村上春树一样:“我进入写小说的状态时,会凌晨四点起床,写个五到六小时。午后,我会去跑步十公里,或游泳1500米(或两者都做)。之后,我读一点书,听一些音乐,到了晚上九点就上床睡觉。”
“我每天维持这个习惯,丝毫不变。”他详细分析:“反复本身就是一件重要的事,因为那是一种催眠,我必须催眠自己进入深层的心理状态。不过要长时间坚持这种反复半年到一年,需要相当足够的精神与身体强度。这样说来,写一部长篇小说就像一种生存训练。所以身体强度和艺术家的敏锐度一样重要。”
鉴于村上春树健康的生活作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能活到自己拿到诺贝尔文学奖的那天。
食物怪咖
有时候写不出东西,可能不是才华有限,很有可能是没吃对东西。许多作家都有自己钟爱的食物与独特的饮食习惯。
巴尔扎克喜欢咖啡,他每天吃完晚饭,下午六点上床睡觉,凌晨一点起床,写作至早上八点,小休半小时,接着埋头再写,直至下午四点。下午四点至六点,是见朋友、散步、洗澡、吃饭的时间。勤奋到每天写作十三个半小时,不喝咖啡怎么扛得住?巴尔扎克一天喝五十杯咖啡,而且专喝最浓烈的土耳其咖啡,不加牛奶和糖,连著名的咖啡狂伏尔泰也甘拜下风。巴尔扎克曾不无得意地说:“我将死于三万杯咖啡。”此话被他不幸言中,慢性咖啡中毒是他的死因之一。尽管如此,巴尔扎克还是比他估算的寿命多活了一会,有研究估计,他一生中喝过至少五万杯咖啡。
还有绝对不能仿效的做法:英国诗人奥登从1938年开始,每天早上为了提神,起床后都吞服安非他命,到了想睡时再吃西可巴比妥来助眠,这一习惯持续二十多年。奥登的床边还会放一瓶伏特加,夜半醒来就喝一杯。他形容安非他命是“心灵厨房”的“省力装置”;不过他也说:“这种机制非常粗暴,很可能伤害厨房中的厨师,造成常态性崩溃。”
字数怪咖
许多作家都喜欢规定每天写的字数。杰克·伦敦每天写1000字,写够就停笔。《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者柯南·道尔每天写3000字。英国作家特罗洛普最有趣,他规定自己每15分钟写250字,写完可继续或小休片刻再写。
斯蒂芬·金每天坚持写2000字,他每天早上八点到八点半必须在固定座位吃维他命,听自己挑的音乐,将稿子都整理在固定位置。“每天重复做这些事情有一个累积性的目的,就好像在告诉自己的脑海,你很快就会进入梦乡。”
“老爹”海明威每天只写500字,他自述,每每要通往下一个情节时,他便停笔。如果没有写完一个情节段落便停笔,翌日便会有“灵感便秘”的痛苦。
字数只是海明威众多怪癖之一,他还喜欢用一只脚站着写作,“采取这种姿势,使我处于一种紧张状态,迫使我尽可能简短地表达我的思想。”
除此之外,海明威还是一位必须点赞的勤奋作家,他忠实贯彻了“文章不厌千遍改”的原则,每天写作之前,他会先把前一天写的读一遍,写到哪里就改到哪里。全书写完后又从头到尾改一遍;草稿请人家打字誊清后再改一遍;最后清样出来还要改一遍。他认为这样三次大修改是写好一本书的必要条件。他的长篇小说《永別了,武器》初稿写了6个月,修改又花了5个月,清样出来后还在改,最后一页一共改了39次才满意。《丧钟为谁而鸣》的创作花了17个月,脱稿后天天都在修改,清样出来后,他连续修改了96个小时,没有离开房间一步。
作家们的怪癖无限多样,也许都是“作”出来的“神话”,旨在告诉世人作家天赋异禀,一般人学不来、做不到,只能心悦诚服。但无论何时,“反复”与“忍受反复”都是写作者的必修课,在反复中会修炼出什么怪癖,全无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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