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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某学者的“人治说”里有不止一种说理谬误

时间:2024-04-23

读到一篇关于某学者“不能把人治妖魔化”讲话的报道。人治和法治本来是一个可以讨论,允许存在不同看法的问题。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大多數中国人并不是没有共识的。

在中国,“文革”后人们对于法治、民主有了强烈的认可,这是因为刚刚经历了“文革”造成的灾难,人们普遍认识到,那场灾难是在民主、法治、公民权利的缺位下发生并肆虐的。要改变不只是需要批判和否定,而且还需要提出代替的正面主张,这便是人治与法治问题的产生。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同日,叶剑英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专门谈到“发扬民主,加强法制”。邓小平和叶剑英提出民主法治的原则,获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式批准。1977年2月26日至3月5日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叶剑英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重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共中央决定着手部分修改1977年宪法,恢复1954年宪法的地方人大和政府体制。1977年后对“文革”人治的政治批判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同时对以什么来代替人治作出了严肃认真的思考。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要建立法治的正面主张。

这位学者力挺人治之所以为人诟病。不仅是因为我们有了从历史上人治误国误民教训而来的法治共识,而且还因为他的“人治”说里有不止一种说理谬误,因此无法令人信服。

该学者说,“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就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这无非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所以不能说车重要还是司机重要,是汽车听司机的,还是司机听汽车的”。

人治和法治的区别,是不能用汽车和司机的比喻来加以论证阐述的。在说理中,再好再贴切的比喻也不过是一个说明,而不是证明。更何况,对于人治和法治的问题来说,汽车和司机是一个并不贴切的比喻,因此甚至不能起到说明的作用。“司机听汽车的”,这本身是虚妄不实的假设。有谁见过主张“人听汽车”的司机吗?汽车和司机不是谁大谁小的问题,也根本不存在“谁听谁”的问题,人开车,当然是汽车听司机的。用汽车听司机这个比喻,已经先暗示和预设了“人治”是第一位的。在说理中,这是一个循环论证:用已经设定的结论当作理由来证明已经设定的结论。

就算是司机操纵汽车,汽车必须听司机的,司机在马路上开车也不能横冲直撞,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交通规则就是制度,不管有没有交警站在十字路口,开车的人在红灯亮起时,都必须停车。人必须听交通规则的,这就是法治。

而政治学者俞可平曾指出,“列宁的思想与马克思的民主观完全是一脉相承的。”即使在党内也不应该实行人治,不管一个人多么位高权重,都不能凌驾于党的制度之上。眼下打“大老虎”不就是强调这个吗?将党的领导与人治等同起来是说理中的偷换概念。

这位学者说,“‘文化大革命时期,大家要求讲法治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说法治比人治好,人治比法治坏,不能把人治妖魔化,把法治神圣化。”“文革”中。中国人吃够了人治的苦头,有了这样惨痛的历史教训,为什么还不能要求用法治代替人治呢?如果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又该得出怎样的不同结论呢?在说理中,只提出“不能怎样”是不够的,还必须提出正面的主张。而且,在说理中,“妖魔化”和“神圣化”都是“偏见性用语”(loaded words),偏见性用语又叫“情绪性用语”(emotionally loaded words),都是包含了说话者的既定观点,喜欢的就用好词,不喜欢的就用坏词。“妖魔化”和“神圣化”都是坏词,都是非理性过分夸大的意思。怎么样才能理性、客观地讨论人治和法治呢?这也许正是我们大家都应该好好思考的问题。

摘自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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