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警惕另一种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4-23

董阎礼

大家知道,新闻的生命力在于真实。实事求是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也是采编者必须恪守的规制底线。但有个别人为了所谓“轰动效应”,哗众取宠炮制假新闻,一旦被揭穿后,遭到口诛笔伐的同时,始作俑者定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造成严重损失、影响恶劣的陕西“华南虎照”事件。

而还有一些单位、部门,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为自己开脱罪责,利用新闻媒体制造更为恶劣的假新闻,故意颠倒黑白。不仅使广大观众、读者蒙在鼓里,也使当事人权益受到很大的侵害。更为可怕的是,新闻干预司法还有可能造成“舆论误导审判”,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最近,我国中部某省的甲地警方别有用心地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通报了被公众高度关注的两起案件。

通报的案件为:“我辖区王姓村民酒后驾驶摩托车,因车速过快撞至障碍物,导致非正常死亡。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发帖子,为了维护稳定,不要以讹传讹……”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记者们在次日便鹦鹉学舌地发表了这条消息。而令当地警方非常棘手的这一案件就这样被轻而易举地“摆平”。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讲述事故缘由是,村民王某的摩托车未上牌照,警察一路追赶,因担心被捉到罚款,王某猛踩油门,慌乱中撞到障碍物摔倒。这时,追赶上来的警察对其拳打脚踢,致使其死亡。事后,王某的尸体被存放到殡仪馆冷冻,既不让其家属看,也不准其委托其他部门进行司法鉴定。担心其上访,警方把死者家属集中到一个屋子里,统一吃住,不准外出。数日后,警方出具了本单位的鉴定结果:“王某之死与警方无责”。最后,警方应允赔偿死者23万元,为王某的一个孩子安排工作,而家属不得上访。死者家属不得不接受。

不需多言,甲地警方对该起案件肯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为何表现出一系列的反常之举?而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们就这样被“忽悠”了,并成为无良者的帮凶。

如这样未经实地采访,偏听偏信一面之词就匆匆发稿,很容易出现“一边倒”的现象,而这样的例子已并不鲜见。一些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为了给记者提供“方便”,大都提前准备好新闻通稿。于是一些记者便拿到什么发什么,让蓄意制造假新闻的人当了枪使。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后,规范不力,使得“统一口径”睁着眼睛说瞎话的现象更容易发生。

但真正有经验的记者知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没有进行深入采访、调研的文章缺乏生命力,真实性也值得质疑。毛泽东曾说过“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新闻工作者之所以曾被誉为“无冕之王”,其实是人们对这一称谓包含着期望。

新华社原社长、新闻界的老前辈穆青同志,在当年采访《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的经典通讯时,用了近1年时间,千里迢迢深入基层,几易其稿,最后才完成作品。当然,在新闻速读、信息爆炸的时代,不可能每个新闻都要用那么长的时间来完成。但在“抢”的同时,别忘了“嗅”的看家本领。嗅,靠什么?靠的是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政治敏感,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崇高新闻事业的信仰。

在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甲地警方是希望媒体在警方“危机攻关”时“出面帮忙”,先报道,先定性,把假的说成真的,而不是在群众与舆论的监督之下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而是采取非正常手段欺骗媒体和公众。因此,虚假新闻的发布会是社会的公害,它直接挑战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也侵犯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而除了在有关部门依靠法律法规对此完善、监督以外,新闻记者还应该以崇高的责任感和职业素质,燃亮良心这盏长明灯,警惕这类别有用心的“新闻发布会”。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