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文︱杨飞
近年来,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获市级以上荣誉40项。其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被渭南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为支持保障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今年6月,陕西省澄城县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的实施意见》,并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先后两次在全省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对相关做法予以肯定。
自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三有”争创工作以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要求及澄城实际,结合检察履职,对照“三有”争创目标任务,逐月通报进展、季度研判督导、半年小结推进、年终盘点“交账”,取得了积极成果。
业务工作有进步。2021年,澄城县人民检察院27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入陕西省前10名,37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入市前3名;2021年度58项核心业务数据居全市第一;连续两年业务工作得分居全市第一。
服务大局讲站位。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污染防治,成功办理陕西省首例利用废旧电瓶炼铅污染环境案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清理垃圾100余吨,恢复乱占耕地20余亩。围绕澄城县丰富的红色资源,扎实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行动,寻访红色遗迹23处,立案2件。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021年,该院先后被表彰为“陕西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渭南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连续3年在澄城县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围绕重点创品牌。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部门实际,将公益诉讼、司法救助、业绩考评、新媒体等4项重点工作作为争创品牌主攻方向,经过努力,提起诉讼的督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省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全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经验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正式文件转发推广;业绩考评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澄城检察”头条号在2020年、2021年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头条号十佳”。
在“三有”争创引领带动下,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亮点品牌工作,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调研、公益诉讼、新媒体、案管工作全市交流;7个条线工作在年终排名进入渭南市前三;案件管理、未检、控申、研究室等4个条线工作在渭南市排名第一。
(陕西省渭南市检察机关“三有”争创系列报道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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