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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抓亮点 创品牌 让检察阳光触手可及

时间:2024-04-23

文︱梁春强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以“三有”争创为抓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潼关县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今年以来,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以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三有”争创、“质量建设年”和“能力作风建设年”等活动为抓手,牢固树立“小案情系大民生、小事彰显大担当、小院争创大作为”的工作理念,积极能动履职,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打造精品亮点,争先创优进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能动履职,“四大检察”提升监督质效

在刑事检察方面,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潼关建设。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31件56人。依法批准逮捕17件33人,不捕8件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件27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15件23人,不起诉4件5人。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23件次,已纠正21件,纠正漏捕1人,监督立案3件4人,监督立案率133.33%。监督撤案1件,监督撤案率100%。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16件22人,适用率77.78%,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人;民事检察方面,该院突出对审判违法、民事执行领域、虚假诉讼的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件,其中受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线索3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2件,另外1件拟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切实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支持起诉1件农民工讨薪案件,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行政检察方面,继续加大对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发出行政检察建议4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件,发出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法院采纳;公益诉讼检察方面,该院加强办理涉生态环保领域、国资国财领域、食药品安全领域、民生民利、粮食安全等方面的案件。共摸排线索并立案31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件,得到回复、行政部门得以治理18件。

牢记宗旨,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

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牢固树立信访就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理念,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29件,其中来访15件18人次,来电14件14人次,受理的信访案件7日内回复率、3个月到期办结答复率均为100%,通过办理群众信访传递检察温情。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件。召开听证会4次,其中召开简易公开听证1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涉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3案6人,起诉至法院1案3人,出庭支持公诉2案10人,发纠正违法1件,发检察建议书2份,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次。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基地和“一站式”办案中心揭牌启用,13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讲座13场次。开展了“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开放日活动,撑起孩子健康成长“保护伞”。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峰走上街头,向老年人宣讲防诈骗知识。

打击诈骗犯罪,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安全。成立了开展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线上线下双向发力。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帮信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件12人,批捕6件7人.不捕3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件12人,起诉3件6人,不诉1件4人,为老百姓“钱袋子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主动作为,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了中医药保护和消毒产品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行对县城4家诊所存在未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向群众销售膏药行为的监管职责立案4件。同时,对在履职中发现超市存在食品未建立相关台账行为,无法证实其食品安全情况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1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食药安全。

精准监督,护航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县住建局联合对窨井盖治理回头看,提出建议加快对背街小巷以及各中小学附近的窨井加装防护网;在县应急管理局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座谈会暨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培训会,教育引导行政监管部门树牢安全意识;扎实开展燃气安全、尾矿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检察活动,就尾矿安全向县应急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积极开展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农资农药保护等专项活动,就窨井安全和农药安全问题向住建部门和农业部门各发出检察建议2件;实地走访了辖区邮政、秦港物流中心、京东等寄递企业,现场讲解“七号检察建议”相关内容,对快递消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防范寄递违法犯罪能力。

“三有”争创,用亮点品牌提升检察形象

今年以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把“三有”争创活动作为“质量建设年”活动和潼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扎实安排部署、压茬推进落实,努力推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立得住、叫得响的潼关检察品牌。

该院党组把成立专门机构集中统一办理涉生态环境类案件确定为亮点品牌,第一检察部把擦亮向阳花未检工作品牌和更新刑事司法理念,推进刑事检察新作为确定为创新亮点工作;第二检察部把建立“府检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公益诉讼基金制度、与县法院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确定为亮点工作;第三检察部把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溯源治理确定为亮点品牌;政治部把检察人员考核确定为亮点品牌,办公室把检察信息和宣传工作确定为亮点品牌;院党组结合潼关实际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了6项亮点工作目标,努力打造潼关检察“小案情系大民生、小事彰显大担当、小院争创大作为”新品牌。

目标确定,抓好落实才是关键。该院每季度对各部室重点工作和“三有”争创工作在一楼大厅展示,营造浓厚的“晒亮点、比业绩、拼干劲、超先进”的追赶超越氛围。院政治部联合检务督察室不定期对各部室“三有”争创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进展缓慢的工作及时进行提醒督促,确保活动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核心数据方面,该院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刑事检察工作处于靠前位次14项,排名较2021年12月底上升的有10项,其中确定性量刑建议提出率、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纠正漏捕漏诉率、监督立案率、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等排名全市第一;民事检察工作处于靠前位次6项,排名较2021年12月底上升的有2项,其中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及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排名全市第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处于靠前位次4项,排名较2021年12月底上升的有1项,其中诉前整改率和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全市排名第一;刑执工作中,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排名全市第一;未检工作中未成年人不起诉率及社会调查适用率处于靠前位次;控告申诉工作司法救助率排名持续保持在全市第一。

走进药店开展专项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联合开展窨井盖治理,护航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队伍管理,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实现‘案件办理规范化、事项推进项目化、人员管理精细化、效果提升优质化’,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潼关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锋如是说。

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暖。

(陕西省渭南市检察机关“三有”争创系列报道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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