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文︱苏智彬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美丽乡村建设,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服务大局,真正用行动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红东(左二)走访农村卫生室,了解群众需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履职,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主动服务、融入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民富裕富足、乡村宜居宜业、乡风融洽和谐,为农业增长、农村稳定、农民幸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注重保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心系群众困难问题,主动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及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累计向31名困难涉案农民发放救助金25万元。
检察干警送法下乡,服务群众。
对于包联村的发展,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镇村“两委”干部一起为包联村的发展找路子、出点子,投资100余万元为下辖兴镇兴北村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和占地20亩的泄洪涝池并投入使用;为兴镇余兴村、化木村争取移民项目、扶贫项目资金150余万元,建造钢架大棚80亩;在爱心超市的运营中,协调包联单位为爱心超市捐赠米面油等物品,提升了群众对超市积分兑换活动参与度,方便了群众生活,受到广泛好评。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共建提前介入、联合会商机制,近3年共办理污染环境、盗采矿藏等犯罪3件12人。办理的蒲城县首例污染环境案得到上级肯定,办案员检察官杨化桥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彰。
针对辖区洛河河道内垃圾杂物漂浮、违章乱建、水体黑臭等突出环境问题,该检察院先后发出检察建议7份,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10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企业2家,拆除湖河保护范围内违建220余平方米,修复被损毁的国有、集体林地18.8亩,挽回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500余万元,助力地方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把手”带头接访、进村入户走访调查、联合各方力量调解、公开听证等途径,积极参与到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之中。在2021年办理的邓某、宋某故意伤害案中,针对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通过社区矫正机构了解双方平时表现、家庭关系等情况,多次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刑事和解,融洽了乡邻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使乡村更加和谐,乡亲更为和睦。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红东表示:“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蒲城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着力于生产经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等检察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陕西省渭南市检察机关“三有”争创系列报道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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