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为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北京市公安局、财政局继2012年4月印发《关于印发<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611号)之后,又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印发<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的通知》(京公消字[2014]58号)。
新《通知》主要出现以下变化:一是奖励标准大幅提升。2012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一般性有效线索实名举报人每季度奖励一次,每条有效信息奖励50元,重点时期或重要地点有效信息每条奖励100元。此次制定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将一般性有效线索实名举报人提高到每月奖励一次,每条有效信息奖励提高到200元,重点时期或重要地点有效信息每条奖励提高到300元。二是奖励范围扩大。奖励范围中新增“其他突出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海淀区财政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将相关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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