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外商投资法》终落地

时间:2024-04-23

张利娟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从第一次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外商投资法》一直备受国内外各界关注。作为一部外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定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取代“外资三法”,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史上最快立法”

“事实上,关于《外商投资法》的讨论已经很长时间了,而且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也一直有相关文件出台。”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张宇燕告诉《中国报道》记者。

《外商投资法》从第一次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到落地不到4个月时间,被称为“史上最快立法”。在今年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

2016年10月,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我认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是水到渠成的。”张宇燕说,“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保护主义盛行的背景下,作为负责任大国,我们的责任感便可以从推出一部维护资本自由流动的法律中得到体现。”

在张宇燕看来,其实我们在外商投资领域一直在放开,在按照我们的步伐和设想,一步步往前走。随着《外商投资法》的落地,必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按照规则,根据中国的法律进入中国。

“今后,我国很多领域都要不断地开放,短期内,开放会对一些产业或人群带来一定的冲击,但长期来看,繁荣也来自竞争。”张宇燕分析道,“创新或技术进步是推动经济长期增长非常重要的因素。创新的动力来自何方?很重要的一个动力源就是竞争者,在更强大的竞争市场环境中,你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在市场上生存、发展。同时,外商走进中国,也会带动中国企业‘走出去,这对世界的进步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对中日韩自贸区、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对中欧投资协定等谈判以及中美经贸磋商等也都将产生很大影响。”张宇燕补充道。

进一步推动和适应全面开放新格局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分别通过全國人大会议评审,组成“外资三法”,基本构成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在吸引外资进入、规范外资在中国的使用以及扩大中国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保障护航作用,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飞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

“在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外商投资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分析道,“从开放初期的寥寥几笔投资,到目前每年上千亿美元的庞大规模,外商投资在我国从无到有,从有到多,既是我国对外经济蓬勃发展、开放格局纵深拓展的直接表现,又为我国如何更好利用外资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了挑战。”

的确,近年来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国需要通过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来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更高质量的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在张建平看来,30多年前制定的“外资三法”显然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外商投资在中国的发展需要,也无法满足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迫切需求。例如,随着我国市场准入的不断扩大,外资在服务业的投资占比已高达65%左右,服务业发展的服务贸易推进对法制化和规则化的要求更高、更全面;而在高附加值制造业领域外资占比也逐渐攀升,必然对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问题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出新的制度性要求。中国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外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都首先需要在法律层面制定规则。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正好解决了我国新形势新常态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迫切需求。《外商投资法》建立在‘外资三法的基础和改革开放40年促进外商投资的经验基础之上,更符合国际投资市场需要和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迫切要求。”张建平告诉《中国报道》记者。

相比于2015年版草案,《外商投资法》有了巨大变化,从更高的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其重点从外资管理转移到了外资促进和保护。就内容而言,《外商投资法》坚持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侧重于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通过构建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保护机制和管理机制,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非常必要。”张宇燕告诉《中国报道》记者,“出台《外商投资法》首先是我国经济发展内在的需要。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外资特别是技术密集型的外资,将在长期内扮演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角色,因此,我们需要给外商一个非常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也是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非常重要的内容。其次,《外商投资法》在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后,《外商投资法》也将回应一些国际关切,比如政策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等。”

张宇燕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对中国贸易、投资、竞争力提升等各个方面都有好处。“规范别人就是规范自己。确立以制度为保障的、以规则为基础的投资环境,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的这两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既表明我国按照自己的道路和节奏来推进开放,也显示出开放与改革之间的良性互动。”

回应外商关切,建立更公平市场环境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外商在中国投资最关切的问题包括审批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技术转让等。细读《外商投资法》发现,这些问题在其中都做出了明確的规定。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原来我们对外资的管理是“逐案审批”,每一项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都要政府部门一个一个来审批,批准了才可以设立,不批准就不能设立。《外商投资法》则确立了对外资的全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这对外资来说就意味着,中国的投资环境更加开放、稳定和透明。

“《外商投资法》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确定了外资在中国进行公平竞争的环境。《外商投资法》确定,凡是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具有完全相同的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外资可以与内资一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王受文说。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一直以来,外界有不少指责或是认为中国有强迫转让技术的疑虑。在原来的“外资三法”中,有“国家鼓励举办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条款,但在《外商投资法》中已经没有这个条款。

《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对此,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健表示,《外商投资法》对外国高科技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将产生重大的影响。禁止强制转让技术就是一大进步。“外资三法”当中一些涉及技术转让的条款,尤其是涉及技术许可的条款规定,会把很多技术挡在外面。在西方国家对技术把控更严格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对技术准入做出明显的放宽,更有利于引进高精尖的技术。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赵旭东认为,过去,我国特别强调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希望外国投资者不仅有资金也能有技术。这种要求可能引起西方国家商业组织的疑虑和担忧,甚至对抗。实际上,中国从来就不是强迫转让技术,只是鼓励和希望引进更多先进技术。

“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一条条清晰的法律条文,让外商看到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祖籍山东的美国华人企业家联合会会长施乾平说。

2018年1—12月

美国纽约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马粤感慨道,中国的法律法规正变得越来越完善、越来越透明,这对海外华商乃至所有外商都是极大的利好。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也引起了外媒的广泛好评。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中国的《外商投资法》使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享有与中国企业平等的待遇,有利于减轻外国企业的担忧,保障其在华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中国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美联社报道称,中国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和政府非法“干涉”外国商业行为,这将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并为外国公司在华投资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外国直接投资或将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

“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未来3至5年,中国有望营造世界最佳的营商环境,外国直接投资将会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预测。

魏建国认为,此次立法呈现出几大亮点。一是层次高。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最新法律,该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召集讨论,并提请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如此高层次的立法并不多见”。

二是范围广。《外商投资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内容涵盖范围广。《外商投资法》在制定过程中,不仅在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而且向商务部、司法部等多个部门,开发区、自贸试验区,中欧商会、美国商会等征求意见。更重要的是,广泛听取了境内企业尤其是外商的意见。

三是有力度。《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体现了中国从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到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这对外传达了一个信息,中国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四是重保护。原有的“外资三法”为企业法,重点是监管外商企业;而《外商投资法》重在保护外商企业,这将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