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蔡东 贺娇娇
2017年以来,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件,立案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收到书面回复8份,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陕西省汉阴县地处秦巴腹地,北枕秦岭,南倚巴山,凤凰山横亘东西,森林覆盖率达63%,漢江、月河分流其间,也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保护区,全县10个镇、123个行政村纳入秦岭生态保护范围。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呵护青山绿水,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际中,将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全力打造“生态检察”。
一份诉前检察建议保护生态环境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为抓手,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精准度,针对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老大难、无人管”问题精准发力,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让检察建议不再是一纸空洞无力的文书,而是一条具有法律监督权威的“赶马鞭”。
今年以来,该院围绕生态环境大整治活动主动出击,深入集镇、农村、林区实地走访,对群众关注的蒲溪镇花石河河道生活垃圾污染水体、蒲溪镇东升村非法采石取土、县城平涧一级路建设改造施工扬尘污染等一系列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多方调查取证,及时向国土、交通、水利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要求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了整改落实,复垦土地2处,清理河道垃圾0.3吨,并新增多个箱式垃圾箱,解决了垃圾无处倾倒的难题,一级路建设施工现场也按照防尘“六个一”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止措施,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切实推动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向好发展。
一个“基地”实现双重教育目的
近年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围绕富硒产业、山林经济、汉江水质保护、国土空间绿化、水资源管理等生态建设,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类刑事犯罪,特别是针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不断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但在案件办理中,该院虽严厉打击了盗伐林木行为,却因缺乏相应的机制造成了“环境毁了、人被抓了、破坏依然存在”尴尬执法现状。
对此,汉阴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实践与该县农林科技局、法院等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案发地开展走访调研,探索建立补植复林修复生态环境工作机制。在汉阴县涧池镇新华村创建安康市首个补植复林工作基地,通过让涉林案件当事人在基地补植、补种,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达到办一个案、教育一帮人、恢复一片青山的预期目的,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提升检察机关在维护环境资源方面的影响力。
同时,在补植复林基地的日常运行中,汉阴县检察院联系县司法局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补植复林基地内容,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前往基地参加补植复林活动,通过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对补植的树苗进行管护,提升树苗的成活率,确保生态修复的延续性,实现法律惩戒功能,也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取得良好的矫正效果和社会效应,实现了补植复林基地“警示性预防教育+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双重教育功效。
一套“组合拳”织密公益诉讼监督网
针对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渠道不宽、转化机制不畅、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在拓宽公益诉讼案源上主动作为,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扩大摸排线索范围,加大寻找、发现线索的力度。一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网络媒体和驻村检察官等平台宣传检察工作新职能,大力营造生态检察工作氛围,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生态检察工作知名度。二是制定下发《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奖励办法》《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等文件,积极鼓励人民群众举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拓宽公益诉讼案件渠道。三是与县纪委、监察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意见》,通过内部协调、外部沟通,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四是充分发挥“三线两化一平台”基层治理模式作用(即:党员联系群众、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中心户长联系居民,管理网格化、服务精细化,村级自治平台),用好党员、人大代表、中心户长三线人员,进一步打通群众诉求通道,及时了解基层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需求,扩大案件信息收集和情况反馈面,让群众知晓公益诉讼,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全员参与的大格局,打通问题线索发现“最后一公里”。
矢志不渝,忠诚担当。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践行生态立县理念,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意识,奏响“三重奏”,打好“组合拳”,用炽热的检察隋怀,守护着汉阴的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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