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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村干部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中

时间:2024-04-23

李关斌

面对村干部“小贪巨腐”这一“恶瘤”,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精准扶贫工作,全力为扶贫工作保驾护航,将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将村干部职务犯罪遏制在萌芽中。

权力与腐败,犹如月光下人与其影子,凡权力所在之处,腐败必定形影不离。在当今中国,腐败不仅见诸于位高权重的“老虎”官员之间,就连在似官非官的村干部中也成为腐败频发的“重灾区”。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披露,一些省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七八成。

在当代中国,村干部是政府与基层群众联系的纽带,还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组织宣传、贯彻落实者,村民生产生活秩序的维持者,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和维护者,对农村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村干部虽小,却领导着70余万个行政村和9亿多农民,掌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

较之于高层官员腐败,村干部腐败所带来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它所直接侵害的是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群众的权利。在中国迅速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的进程中,将“身处江湖之远”的村一级政务进一步纳入督察视野,清除监管盲区,显得尤为迫切,亦乃当务之急。

面对村干部“小贪巨腐”这一“恶瘤”,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精准扶贫工作,全力为扶贫工作保驾护航,将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将村干部职务犯罪遏制在萌芽中,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同时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

避免监督监管“灯下黑”

伴随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享有的各种物资不断增加,村干部手中的隐形权力越来越大,但其受到的制约却非常薄弱。这也导致许多村干部不顾法律制约大肆敛财,最终走上了贪污受贿的职务犯罪道路。“小贪巨腐”现象成为制约中国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的不和谐因素。

近年来,渭南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多起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并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情况及原因进行梳理。根据统计调研,近年来立案查办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从犯罪主体来看,以“三大员”为主,即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他们多数是农村征地拆迁及补偿、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强农惠农等资金的实际管理者和操作者,采取多种手段损公肥私。而究其职务犯罪发案,主要集中在惠民涉农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环节,作案手段相对简单。如在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多利用通过虚报土地面积、虚列征地农户、虚构补偿项目、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手段,向政府多报征地补偿款,冒名或编造假名领取补偿款后占为己有或挪用。而在上述案件中,窝案串案现象较为普遍。

缘何有的“村官”变“贪官”?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与梳理,发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机制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存在的对基层村干部监督机制不到位有多方面原因:首先上级监督不到位。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因此对基层村干部要求不严,放松对其应有的指导和监督。其次是一些政策存在漏洞。如在涉农征地拆迁中,对地面附作物等补偿标准变量空间较大,且未作明确可操作的细化,导致实际操作中定补随意性大。基层村干部不愿意被监督则是监督缺乏的直接映射。一些村组织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财权往往由一人主抓,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案件发生的村委会普遍存在账目设置不规范、账簿记载不详、债权债务混杂、财务审批不严格、账务不透明等情况。这些因素的出现造成部分村成为“上面不想管、下面无人管”的“真空地带”,给基层村干部腐败留下了空间和机会。

“苍蝇不叮无缝蛋”。在调研中,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有些基层村干部平时既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也不注重法律知识学习,缺乏宗旨意识,不能善待农民群众,工作方式粗暴,官僚作风严重,把群众利益置于脑后。

对职务犯罪处理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村干部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由于办案力量有限和对基层村干部是否符合贪污、受贿主体资格在法律认识上存在异议等原因,司法机关往往将更多精力用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对最基层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缺少更多的关注。同时,由于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发生在农村,一些案件利益受损者难以知情举证,知情者出于乡情、宗族因素甚至害怕报复不愿作证,即使有人举报,调查取证难度大,客观上造成查处率较低。

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也是导致村干部滋生腐败的“温床”。据不完全统计,条件一般的农村“三大员”年收入在2万元左右,收入少、工作量大,这导致不少村干部认为自己天天忙着办村里的事,既影响家庭农业生产,又耽误自己挣钱,于是产生了利用职权捞一把的心理,在利益面前守不住底线。

将村干部犯罪遏制在萌芽中

近年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农职务犯罪一直秉承着“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理念,坚持把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消灭在源头,进一步帮助每一名农村基层干部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干部。

如何将村干部犯罪遏制在萌芽中?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扶贫领域涉及环节长、人员多,给检察机关监督和预防贪腐造成一定难度的特点,采取多种措施,重点在发现线索和精准预防上下功夫,特别是加强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

深入农村开展预防工作。增强主管部门和基层村干部预防主体意识,使他们主动参加预防的意识得到提高。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注重收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制成警示教育教材,分批次对基层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与此同时,主动与财政、民政、农机、农业、水利、国土、乡镇等单位联系,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扶贫资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涉农惠民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优惠政策,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及地方优惠政策,让农民群众知晓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对于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也给出了建议。一是从制度上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建立健全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制度,加强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监督。二是加强对村财务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做到“阳光”村务管理,可定期邀请审计部门、会计事务所等,对村务资金定期审计,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对基层村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从事公务活动的监管力度,如在征地拆迁中,实行阳光拆迁,对所征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核算标准以及补偿标准等必须向所有村民公示,实行层层审核、审批后方可发放。四是加强对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发放的监管力度。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实行涉农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一卡通”,各项惠农资金补助由拨付单位或部门直接补贴到农民群众个人账户,同时开通手机短信通知功能,减少中间环节,保证各项补贴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村民手中。

下一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针对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发案率上升态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使基层村干部不想犯罪、不敢犯罪。在加大打击的同时做到惩防并举,认真分析和研究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发案规律,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预防对策,从而有效遏制和减少村干部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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