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王馨尉+龚雁峰
【摘要】 本文选取了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作为国际典型的电网组织架构,分别对其结构及发展历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组织架构 垂直一体化 可靠性委员会 厂网分开
一、美国
美国电网结构比较复杂,从组织架构上看,可分为从上到下可分为四级:北美电网可靠性监管公司 (NERC)、各区域可靠性监管机构(如WECC,SERC 等等)、各地区独立电网运营公司(如CAISO 等等)、局部地区电力公司(PG&E 等等)。北美电力可靠性公司(NERC),总部设在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是一个非营利性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8日,其前身是北美电力可靠性委员会(NERC),成立于1968年6月1日。无论是之前还是如今的 NERC,其使命都是确保北美电力系统的可靠性。NERC 下属9个区域性可靠性委员会,按地域划分为:佛罗里达州可靠性协调委员会(FRCC),中西部可靠性组织(MRO),东北电力协调委员会(NPCC),Reliability First 公司(RFC)(中部),可靠性公司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SERC)(东南部),西南电力联营公司(SPP),西部电力协调委员会(WECC),德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ERCOT)和阿拉斯加系统协调委员会(ASCC)。
二、英国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原中央发电局拆分为3个发电公司和一个输电公司,三个发电公司分别是国家电力公司(National Power),電能公司(Powergen)和核电公司(Nuclear Electric),输电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National Grid Company)[1]。国家电力公司和电能公司于1992年实施私有化,成为股份公司,政府现只拥有40%的股份。国家电网公司主要经营输电系统,是电网的系统调度员,拥有、管理、维护超高压输电系统(400kV和275kV两个电压等级),为发电商和英国与法国、苏格兰的联络线提供输电服务,并配合配电公司为电力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国家电网公司除了执行系统调度员的职责外,还按照输电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负责撰写输电网7年规划报告(Seven Year Statement),并向电力市场公布。现在,国家电网公司和一家天然气公司合并,改名为国家电网天然气公司,主要经营英国的高压输电网及高压天然气传输系统。原来的地区供电局被新成立的12家地区配电公司(Regional Electricity Company,简称“REC”)所取代。地区配网公司按地域划分,负责配电网(132kV以下等级)的管理和维护,并向电力用户售电。南苏格兰电力局和北苏格兰水电局在民营化后股份全部售出,成立了苏格兰电力公司和苏格兰水电公司,统一经营发、输、配、售电业务,各部门独立核算。北爱尔兰电气服务部在1992年私有化中将所属4个发电厂出售给一家美国和比利时的一家合资企业以及不列颠煤气公司,同时成立了北爱尔兰电网公司,经营输电、配电和零售业务。北爱尔兰电网公司在1993年变成股份制公司。私有化以后,原来的英国电气委员会也被撤销,其职能由新成立的电气协会承担。电气协会是一个电力企业的横向组织,它的任务是向会员公司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以及提议交流意见的场所。
三、法国
法国电力集团公司 (EDF) 已按照厂网分开、 输配分开、配售分开进行了改革[2]。目前 , 发电和交易、售电业务已经解除了管制 ; 输电网和配电网由政府管制。输电网由 EDF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国输电网公司 (RTE) 负责管理 400 kV 、225 kV 、 90 kV 、 63kV 电网 ; 配电网由 EDF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国配电网公司 (ERDF) 和 157 个地区运行商负责 20 kV/0. 4 kV 电网的管理,其中:配电网的资产属于地方政府所有,以合同方式特许 ERDF 进行管理。
四、日本
日本电力工业的主体由 10 家私营电力公司(北海道、东北、东京、中部、北陆、关西、中国、四国、九州及冲绳)组成[3],这 10 家电力公司按地区划分负责全套的发、输、配、供一体化服务。1952 年,为了推动电源的建设,政府和 9 大电力公司(除冲绳外的其它 9 家电力公司)投资成立了电源开发公司(EPDC),负责大型水电站和火电厂的建设和运行。1955 年,9 大电力公司和电源开发公司又共同投资建立了日本原子能发电公司(JAPCO),负责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行。EPDC公司和JAPCO公司是仅次于九大电力公司的公用事业单位。 为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运行[4],1958 年日本成立了"中央电力协会",负责各公司间的运行协调工作和研究共同发展计划。该协会下设有"中央给电联络指令所",负责跨地区的电力调度工作。除中央协会外,电力协会还设有东部、中部和西部 3 个地区协会。管理电业的政府部门是通产省资源能源厅公益事业部,管理依据是电力事业法。该部负责颁发电厂建设许可证,制订电力管理规章和制度,审批电价调整方案,协调燃料供应和电力平衡问题等。
参 考 文 献
[1]薛锦. 对法国、德国及英国部分电网考察的介绍[J]. 供用电, 2000, 17(1): 3-6
[2]单人. 法国电力体制和巴黎电网规划建设[J]. 湖北电力, 2009, 33(6): 45-47
[3]徐宗中. 日本最大的电网一东京电网 [J]. 山东电力技术.1995 (3 ) : 87 - 88
[4]黄平. 国外电网规划的侧重点比较和启示[J]. 电力技术经济, 2009, 21(3): 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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