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郑帆帆,崔 岩
(大连交通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8)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落实,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为了使得大学科技园的科技成功快速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应该进一步加速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截至目前,我国经国家科技部与教育部联合批准建立的大学科技园已经达到了115家,从其发展模式来看,主要可以分为3类:高校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企业运作型,3种类型的占比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各类大学科技园模式占比统计
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的重要阵地,是推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力。虽然现阶段,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层面取得了卓著的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与地区相比,起步比较晚,相关配套政策依旧不够规范,从而导致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实践中依旧存在系列问题。从学校自身角度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就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一部分大学科技园的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缺乏完善、科学、合理、长效的管理机制,在科技成果生成之后,只是由科研部门对其实施登记,并与相关企业进行牵线搭桥。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实践中缺少前期的调查工作,使得转化与推广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市场环境突变问题的影响,这些问题往往是科技园自身很难应对的,在实施成果二次开发以及中试的过程中一般无法有序而规范化地开展,这是导致多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存在中途失败问题的原因。也有一部分科技成果虽然得到了转化,但是在推广的过程中由于商业化模式运行不够科学合理,这就导致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后的品牌影响力匮乏,市场份额不足,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推广,从而不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在发展实践中,科技园所开展的科研活动与企业乃至整个市场的脱节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在其开展科研工作的时候,过分关注纵向的科研项目,而轻视横向科研工作的开展。在科研立项之前,不对市场发展需求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这就导致了“闭门造车”问题的出现,往往使得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市场应用前景不够好。一部分技术成果虽然在科学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十分先进,但是并不是市场发展中亟需的技术形式,这就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市场驱动力相对匮乏。另外,企业对于大学科技园的内部运行机制了解得不够深入,无法时效性地获取科技园的科研进展信息,这就使得企业很难主动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实践中。
在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过程中,需要政策、产业、学校、科研四者之间的相互配合与有机整合,在这一过程中既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还与财政部门的补贴、税收等经济性手段相关。现阶段我国大学科技园中40%以上的都属于学校主导型的运营模式,这就使得缺少企业化的运作管理,相关科研人员的福利待遇也基本与高校教职员工相同,这就使得其在实践工作中缺少努力开拓市场的内在驱动力,从而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步伐,也会使得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不能有效地适应市场的灵活变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不仅在我国国内成为共识,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种共识,所以在教育推动科技进步的时代背景下,国际上一些大学科技园相继建立,并在实践中积极打造成果转化与推广的平台与框架,为我国大学科技园科学成果有效转化与推广提供了经验。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美国斯坦福研究园。
20世纪50年代,斯坦福大学将学校的发展与现代工业的发展有效地结合起来,将办学、科研、工商业的发展有机整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大学科技园区,也就是享誉中外的斯坦福研究园。在美国,通常都将大学科技园称为研究园,同时对其内涵进行了精准阐述:科技型企业为了从高校发展实践中所积累下的成果与经验,实现知识向产能的转移,通过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实现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这就是大学研究园的重要作用。在世界范围内,斯坦福研究园可谓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实践中主要呈现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1)政府层面的政策与法规大力支持,从而为科技园的成果转化与推广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与推广提供了法律与政策的保障[1]。如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实施了《拜杜法案》,其中规定允许各大高校、企业、社会组织中的相关研究人员对于由政府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成果申请专利,从而相关人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可以通过技术转让的形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这一法案的颁布实施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与转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与推广提供了强有力的激励,进而使得大学研究园的数量与规模快速成长,加速了美国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科技成果向社会生产力转化的步伐。
(2)在实践当中,设立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为大学研究园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服务,从而使得科技研究园与产业发展、市场发展、企业发展实现了深度整合。在美国,由联邦政府出面组织成立了大学科技管理学会,这是一个集中关注科学技术转让的国家性社会组织,为科学技术工作者与产业之间构建起了高校交流与沟通的桥梁,推动了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与此同时,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小企业信息管理中心、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等一系列的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服务组织、金融服务组织的成立,为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多现实问题带来了专业化、流程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服务,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更加顺畅,切实推动了科技成果向现实产能的有效转化。
借鉴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园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大学科技园发展实践中,快速构建起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框架与平台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现。
(1)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信息服务平台。在大学科技园发展实践中,实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同时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运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方面、产业方面、大学科技园方面、科学技术工作者方面的共同努力与积极参与。构建起有利于成果转化与推广的信息服务平台,也就是将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需要的政策信息、市场供求信息、金融服务信息、人力资源等各类型重要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披露,最大限度地规避在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过程中受到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最终达到加速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目的,促进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2]。
(2)积极实现大学科技园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完善创新,同时要有效引入职业经理人对其实施规范与科学的管理。引入职业经理人,对大学科技园的日常工作实施科学化与现代化的管理,逐步弱化科技园受到行政干预的力度,通过企业化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逐步激发全体科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与此同时,还要在大学科技园的内部逐步打造其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文化氛围,竭尽全力地为企业与科技园的高效合作带来方便,进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进程,最终达到大学科技园、企业、社会共赢的局面[3]。
(3)在大学科技园的运行过程中,积极引入风投公司。风投公司在实践中不仅可以参与到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同时还应该参与到日常运营管理实践中。大学科技园的科技成果转化是存在一定风险系数的,风投企业针对某一项目实施投资,科技园让渡部分利益,从而使得科技园运行过程中能够具有更多的资本支持,推动成果生成与企业孵化的进程,最终强化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能力。
综上所述,我国大学科技园的起步虽然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却比较快,虽然科研能力比较强,但是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能力却相对不足。为了进一步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进而实现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应该从政策、服务等方面着手快速构建起推动大学科技园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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