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1978年12月,党召开了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也开启了党的组织建设的新时期。
改革开放初期
党的组织建设恢复与发展
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是党不断自我完善、走向强大的重要原因。“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深刻反思十年内乱所造成的严重损失,从恢复被“四人帮”破坏的优良传统作风入手,对党的建设进行纠偏与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之初,党的组织建设是在拨乱反正、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起来的。
黨的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以邓小平、陈云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在揭批“四人帮”、清理帮派体系的同时,开始为长期受迫害的同志进行平反,落实干部政策,推动党的组织路线实现拨乱反正。最初的拨乱反正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即为受迫害的干部及其他人员等错案进行平反,解决侨眷、归侨入党、提干等若干问题,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这时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虽然启动并取得进展,但依然是在局部范围内进行。197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标志着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由此全面展开。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大部分冤假错案均得以平反。随着《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公布,党中央继续落实台属政策、宗教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实事求是地复查和纠正了历史上的肃反扩大化问题、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至1985年,全国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和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既厘清了大批领导干部的历史功过是非,又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了党的各项政策,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了爱国统一战线,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的提出。“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倾错误思想影响,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遭受破坏和干扰,导致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干部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的严重情况。很多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够强,甚至有些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1979年9月,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提出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就是使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促进和确保四个现代化的实现,从而为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指明方向和任务。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要在坚持革命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这是党在重要文献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干部队伍“四化”方针。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四化”方针正式写入新党章。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党章在表述时用“干部队伍”取代了《决议》中的“领导人员”,这表明“四化”方针不仅局限于领导干部,而是面向整个干部队伍。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提出后,在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积极推动下,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开始有条不紊地进行新老合作与交替,党中央领导层及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在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面迈出了很大步伐。
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为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团结统一,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负责召集政治局、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也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党的十二大后,中央、省、地、县机构改革和领导班子调整工作逐级展开,出现了干部之间以老带新、相互合作的团结局面。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中央书记处的产生办法和职能作出重大修改,中央书记处由原来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变更为“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职能由“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变更为“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这些举措推进了党的领导体制改革,完善了党的组织体系,确保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是落实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的关键步伐。邓小平指出:不建立这个制度,我们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以及青年人上不来的问题,都无法解决。有了退休制度,对各个部门、各级职务的干部的退休年龄有了明白规定,就可以使人人都知道自己到哪一年该退休。1982年2月,党中央颁布《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对离退休年龄界限等具体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此外,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对国家领导人的任职届数做了明确规定,即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任职均不得超过两届。这在当时是一个历史性突破,它意味着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基本被废除。之后,党加快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和干部年轻化的步伐。党的十三届一中全会产生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平均年龄较党的十二届一中全会时下降了10岁;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成员的年龄也有较大幅度降低,这标志着党在中央领导机构年轻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用全面整党的办法纯洁党的组织。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和组织不纯的问题,根据党的十二大的部署,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明确了整党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政策和基本方法。按照这次整党的要求,对于犯了轻微错误的党员,主要是批评教育,要求他们切实改正;对于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除批评教育外,还应给以应得的党纪处分;违犯政纪的党员,必须由行政机关依据政纪给以处分,违犯国法的党员,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给予处理。同时,党的每个组织经过整顿,在处理了必须处理的问题的基础上,最后进行党员重新登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党面临着重大考验和挑战时,1989年8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对政治风波中的重点人和重点事进行一次认真的清查、清理工作,并在部分单位又进行一次党员重新登记。同时,积极发展在一线工作的优秀分子入党,抓好基层党组织尤其是高等院校、企业、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普遍进行党员评议工作,从而不断纯洁党的组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党的组织建设探索与创新
以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新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的考验。为此,党中央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党的自身建设提到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上,对市场经济环境下党的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强基固本。
推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化、程序化。为进一步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民主集中制,1994年1月,党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充分贯彻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的精神。1994年12月,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同时,党中央提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制定中央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形成,推动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开始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拓宽党的工作覆盖面。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改变了农村原本的集体经济结构,乡镇企业的崛起、传统宗族势力的回潮、农村人口的外流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等,使农村党的建设面临新情况。1994年1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提出要实现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必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针对部分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不力的问题,基于“搞好国有企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的判断,1997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党委政治核心地位保障机制。机关、学校、科研机构、街道等基层党组织,也按照各自的不同情况,制定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战斗堡垒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党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街道社区、社团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建设的工作力度,不断拓宽党的工作覆盖面。
调整吸收新党员的标准。在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伴随着经济成分的多元化,我国社会阶层构成也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针对这种新情况,党中央指出,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为此,党对吸收新党员标准进行了调整,提出“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接纳了新兴社会阶层,表明党已经成为一个能够熟练地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针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和一些领导班子素质不高、年轻干部偏少的现状,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干部队伍建设的两大战略任务:一是全面提高现有领导干部的素质,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二是抓紧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造就大批能够担当跨世纪重任的领导人才。同时要求,党的高级干部特别是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努力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而且首先要努力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的政治家。为贯彻落实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1994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在努力提高干部素质的同时,党中央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加快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继续推进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并同回避制度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任期制度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地区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党政之间以及经济比较发达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进行干部交流,为干部在多种环境和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创造条件。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标志着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
推动党的组织建设科学化
进入21世纪,随着总体小康目标的实现,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围绕这个新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重新作了战略部署。2007年党的十七大围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明确党的建设主线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大命题和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大任务,为党的组织建设指明了新的航向。
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和改进社区党建。针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的实际,党的十六大党章规定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各级党组织积极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深入开展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扩大党的阶级基础,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同时,随着城镇化速度越来越快,以及“单位人”大量转为“社会人”,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街道社区党建也要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创收进一步转移到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党的十六大后,党中央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强化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发展党内民主和健全党内民主机制。建立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一些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的范围扩大到同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精简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落实常委分工负责制、扩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顺利推进,对地方党委常委会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提高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规范党内权力运行,各级地方党委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更加健全;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及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增强了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树立科学人才观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人才是立党之本、强国之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统筹和开发,是党赋予组织工作的重要职能。进入新世纪,党中央从“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人才工作,大力倡导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作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人才开发的政策措施,开创了人才辈出、竞相发展的崭新局面。同时,积极破除人才工作的体制障碍和政策壁垒,大力培养、吸引、用好各类人才,引进国外和港澳台各类专家。长三角、泛珠三角、东三省、京津冀、中部六省等区域性人才开发合作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相继建立,打破人才的地域限制和行业垄断,人才资源配置更加机制化,人才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推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大战略任务。随后,中央下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阐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学习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方法途径,对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发挥了指导作用。这一时期,党内先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了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的能力。
经过30多年的持续努力,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重大成效,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
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我们党历来重视人才工作。毛泽东、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围绕人才作用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赋予人才概念以新的时代内涵。这些都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思想理论来源。2003年12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以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才工作;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樹立科学的人才观;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一起抓,推进人才结构调整;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优化环境。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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