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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权威与推动宪法实施

时间:2024-04-23

宪法法律权威和公民法制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多年来,中国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法制意识教育,推动公民树立法制观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努力使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为什么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权威。中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1982年宪法通过后,为适应社会发生的变革,全国人大又先后四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和条款作了修改。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等等。

宪法修改,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中国人民的意志,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要任务就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反复强调并全力推行多重举措:第一,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第二,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第四,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3月,宪法宣誓制度正式写入现行宪法中。第五,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近年来,中国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都已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如经审查,发现有违反宪法法律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和纠正。这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化人民的法治意识,多年来,中国一直努力在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从1985 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六个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七个五年的普法规划。“一五”(1986-1990 年)普法期间,有7亿多公民学习了相关的初级法律知识。“二五”(1991-1995 年)普法期间,有96个行业制定了普法规划,组织学习专业法律法规200多部。“三五”(1996-2000年)普法期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普法活动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95%的地级市、87%的县(区、市)、75% 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四五”(2001-2005年)普法期间,有8.5亿公民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五五”(2006-2010年)普法期间,中国县级以上普法机构和相关部门共组织开展普法活动8万多次,各地机关、学校、社区、企业、乡村、单位等开展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宣传50 多万场次。“六五”(2011-2015 年)普法顺利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創建活动全面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七五”普法工作正在蓬勃开展。

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多次关于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性举行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每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每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以及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法制都是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各级各类学校把法制教育纳入必修课程,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了法制宣传,目前已有300多家省级、市级电视台开设了法制栏目,一些地方还开办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站。

同时,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发展法学教育,为建设法治国家培养了大量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在全国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在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综合性大学设立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经过40多年的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基本适应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总之,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以至高无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遵守宪法是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价值导向,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来适时纠正自身行动方向,全面深化对宪法的认知,自觉发展成宪法的遵守者与捍卫者,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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