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实行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中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
在当代中国,法律对依法行政的内容作了相关的规定,概括起来说,就是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为了保证行政机关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中国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进行行政立法时,高度关切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注意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多年来,国务院先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务员法(草案)》等法律议案,公布或修改公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条例》《法律援助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上述立法充分体现了对社会困难群体的照顾,使政府行政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
现在,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力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截至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达600多部,规范政府权力的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这就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依据。
关于政府的行政行为,中国法律作了相应的规定。在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和程序方面,中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般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合法、公开、公正、便民,遵循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征收、征用方面,按照《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在行政处罚方面,中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一律无效。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关于政府的行政监督、救济,中国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加以规范。在行政复议方面,中国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可以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方面,中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情形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赔偿方面,中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并对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作了规定。在行政监察和审计方面,中国的《行政监察法》规定,由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监察。同时,《审计法》规定,由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
在健全行政法规的同时,中国政府强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不断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损害 群众利益和以权谋私等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近年来,中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决定等方式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书记强调: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2015 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划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推动依法行政从软任务变成硬约束。
最近几年来,中国在推动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及建设法治政府上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越来越高的诉求。2016年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推动全国各省级政府普遍设立政府法律顾问。目前,全国共有 8000 余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设立了公职律师,公职律师队伍发展到2.4万人,发挥了为依法决策守门把关的重要作用。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更优化。以“减证”促“简政”,中国各地方政府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上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使得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三是权力关进笼子里,行政执法更规范。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面,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推行试点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有效遏制乱执法和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四是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依法履职。针对重大项目建设拖期、财政资金沉淀、土地闲置、保障房空置、涉企乱收费等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14 年起,国务院连续4年部署开展全国大督查,推动各地方各部门依法履职,加大问责力度。
所有这些改革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加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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