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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恶小不为”成自觉

时间:2024-04-23

张一鸣

最近看到一些通报,个别干部因公车私用、公款消费、违规招待、操办婚礼等受到查处,有人对此不以为意,认为没有必要大动干戈。其实,从一些人由违纪到违法的演变过程不难发现,小洞不堵必然大洞受苦。

古人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训诫,劝勉人进德修业,修炼自身,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一些“落了马”的党员干部中,大多数是有过辉煌的过往,为党和人民作出过贡献,但他们没能保持初心,慎终如始,成了温水里丧命的“青蛙”。在他们的忏悔录中不难发现,他们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等一些小事开始,逐步走向腐化的深渊,最终陷入了“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近日,看到一则通报:经四川省雷波县委批准,雷波县纪委监委将溪洛米乡原乡长冯某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个28岁就当上乡长的基层女干部,本来前程远大,却因为一次至今也说不清的赌局,在短短几年里走上了挪用公款偿还赌债的违法犯罪之路。这诚如韩非子所言:“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不重视小事,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动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难以自拔、滑入深渊。恶再小也是恶,党员干部绝不能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打折扣”,要系好第一颗纽扣,做到“慎初”和“慎微”,见微知著,防微杜渐,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让廉洁自律渗入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微之处。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有“恶小不為”的自觉,做到大公无私、一心为民,光明磊落、择善而从,管住小节,清白自身,把名利看得淡一些,把事业看得重一些,把心态放得平一些,把警戒线守得牢一点,真正做到清廉自守,在灵魂深处筑起坚固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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