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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 探索协同立法新模式

时间:2024-04-23

财经委立法监督处

***总书记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大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区域协同立法是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立法形式。2023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与江苏、浙江共同开展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协同立法。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示范区成立四年多来,累计形成136项制度创新成果,协同推进145个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协同立法固化完善示范区已有制度创新成果,为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和推动项目建设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落实立法法精神,探索“四同步”的协同立法新模式。示范区立法是立法法修订以来国内第一个创制性的跨省域综合性协同立法,三地不断探索协同立法新模式。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多次走访江苏、浙江,推进落实立法计划同步。三地组建跨区域立法工作专班,同步起草法规草案,共同提出初审意见主要内容,持续推进同步进行审议修改和同步实施,以及共同宣传、协同监督等全过程协同。

開门立法,探索解决示范区发展中“共同需求”的协同立法新内容。立法专题会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构建了五级人大联动、十余家部门参与、专家智库支撑的协同立法格局。开展密集调研,累计召开调研座谈会38场,听取意见560人次,书面征求92家单位意见,凝聚最大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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