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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标准引领 赋能创新引擎

时间:2024-04-23

王晓晨

***总书记在致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从中国古代的“车同轨、书同文”,到现代工业规模化生产,都是标准化的生动实践。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标准已成为世界“通用语言”。世界需要标准协同发展,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

标准作为全球治理和经贸规则的组成部分,是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手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指出,要“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浦东新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需要在国家和上海标准制度型开放中提供高水平标准供给、高质量标准治理的样板。7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通过浦东新区法规积极探路,提升上海标准的影响力,增强本市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立足新发展阶段 创设企业联合标准制度

当前,主要发达国家正在布局新一轮的国际标准工作体系,标准不再局限于对技术成果的归纳总结,标准正在与技术创新同步甚至先行。例如6G、碳足迹、元宇宙等相关技术尚未成熟,但标准已经在讨论中。标准的制定,也不再局限于向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TU(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申请,标准正在由链主型企业发起,联合链上下游,共同制定标准,逐步主导产业发展,进而成为事实上的国际标准。通过制定标准,快速抢占更多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构筑起新的竞争壁垒,逐步主导产业发展。为此,需要及时顺应国际形势,开展标准化改革创新探索,助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放眼全球、面向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标准化法》规定的企业标准限于规范企业自身,与其他企业制定标准,也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布,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合力,无法通过标准协同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源,更无法辐射国际市场。

针对企业需要与多方主体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需求,《若干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创设了企业联合标准制度:明确企业联合标准属于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将发起制定主体从单一的“企业”,扩展到“浦东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或者标准化技术组织等”,体现主体的多元性。将联合制定的对象从“其他企业”扩展到“境内外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体现了参与主体的开放性和国际化。明确了企业联合标准由形成标准创新联合体的各方自愿执行,或者按照约定供境内外其他企业、组织自愿采用。标准发布形式由企业各自发布扩大到允许以“标准创新联合体”的名义发布,并赋予企业联合标准特定的编号规则。在给市场主体赋能的同时,也明确了企业联合标准的权益归属和相关责任,以及行政监管措施。

有了企业联合标准这项“制度工具”,链主型企业可以联合产学研用等主体,以及全球合作伙伴,开展交流讨论,形成自愿共识标准,在应用过程中逐步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参与,进而成为有影响力的事实上的国际标准,同时为自主培育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储备力量。

推进标准数字化市场化国际化 促进高水平开放

随着数字技术发展,标准正在与创新同步,数字标准已逐渐成为标准化工作的新趋势。发达国家都在开展标准数字化的研究和试点,主要通过软件工具将自然语言转化为机器可读格式,或者运用开源技术推进标准在线协作开发。

目前上海已有企业开展试点,将设备、产品、工艺等标准融入智能化系统,机器可以根据实际工况选择符合相应标准的运行参数,通过机器可读标准可以自动判断机器是否在符合标准的参数下运行,进而通过人工干预减少产品质量问题。

在标准数字化的关键阶段,更需要政府加强推动和引导。为此,《若干规定》明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浦东新区社会团体、企业、科研机构打造标准数字化平台或者通过市级标准化服务平台,将相关标准转化为机器可读取、可解析的数据,提升标准实施与产品质量管理的协同性、便捷度。

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由政府主导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主要由市场自主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全国第一笔与企业标准相关的交易,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所“面向呼吸健康的室内空气治理技术标准转让”已于2023年4月在上海技术交易所挂牌交易并成交。为了让技术型企业通过要素资源配置获得利益,激發其制定标准的动力,《若干规定》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鼓励技术、知识产权等交易机构为与标准相关的交易提供登记、评估、撮合、结算等服务。交易机构应当制定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

为落实国家有关促进标准制度型开放、国际化交流的要求,《若干规定》明确: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一方面“走出去”,在推动企业、社团、科研机构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究制定的同时,引导其参与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采用境内外先进标准,推广相关标准在境外适用;另一方面“引进来”,强调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科研机构等加强与相关国际标准组织对接交流,深度参与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标准化机构在浦东新区落户。鼓励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以及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在浦东新区落户,并提供相应支持。

加强基础保障 打造标准化创新高地

市场化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以其专业性、权威性,对国际市场有着深远的影响。比如,总部在瑞士的良好棉花发展协会(BCI)在棉花市场就具有很大影响力,出口欧美的棉花都要符合BCI标准并通过BCI认证。尽管上海尚未诞生类似于BCI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但实践中已围绕新兴领域探索建立标准化技术组织(如国际人类表型组标准化创新中心等),以期逐步发展壮大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的培育和扶持。为此,《若干规定》提出,支持浦东新区聚焦区域重点产业、行业,培育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发挥其在国际、国内标准研究、制定和推广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作用。

国际型标准化人才需要懂专业、懂标准、懂外语、善交流,需要建立相关的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和政策激励机制。为此,《若干规定》在基础保障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构建浦东新区多层次的标准化人才体系,做好国际标准化人才和标准化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将国际标准化专家纳入区级人才政策的支持范围。鼓励科研人员提高标准化技能和专业知识;鼓励教育、科研机构等设置标准化学科专业,或者在相关学科专业方向领域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在职业能力评价、职称评定中优化完善标准化人才的激励机制。将国际标准化专家纳入区级人才政策的支持范围,依托标准化专家资源开展标准化工作培训和指导服务,搭建标准化工作交流平台。强化资金支持,浦东新区标准化专项资金按照规定对参与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相关工作的单位给予资助或者奖励。

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标准化发展将更加有效推动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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