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浅谈移动互联网时代公共信息安全对策

时间:2024-05-04

张宝胜 中共葫芦岛市委党校

引言

移动互联网指的是将移动通信与互联网两者有机融合,发挥两者功用,互联网的技术、平台与商业模式能够与通信技术相结合,并实现与在PC端同样的效果,使得人们的生活与工作能够不再局限与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在4G时代的后期以及移动终端设备的不断发展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能量,现今5G时代悄然开始,移动互联网有奖迎来新一波的发展热潮。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人们的公共信息安全却时刻受到威胁。这不仅对于普通人正常生产生活起到了极大的阻碍作用,还对国家安全造成了影响,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我国经济社会的动荡,严重威胁到了社会的正常运行。为了促进我国公共信息安全,应该对于公共信息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1 移动互联网时代公共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我国在信息安全立法方面虽有行动,也颁布了多项关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都还处于较低的层面上,难以对于现今我国的公共信息安全进行全面化的保障。近年来,在加大立法力度上有所增加。虽然在数量上较多,但是整体上并没有形成体系,所以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力度不足,约束性不强的问题,执法能力弱的问题。同时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使得法律管理的形式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网络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在执法力度上和细节上存在不足。

1.2 管理机构过多

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管理涉及的内容较多范围甚广,就目前的管理体系来看,我国并未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而是有多个部门共同进行管理的:

多头管理现象依旧存在,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除此之外,还有多个部门联合进行其他方面内容的管理,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现今我国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但是从实际需要上来看,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性较差,相互之间在管理当中常常出现结构冗乱,职能不明确,在管理当中难以有部门对于公共信息安全进行有效的管理。希望2018年开始的机构改革能有效改善这个问题。

1.3 管理源头较为混乱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与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大通信企业也纷纷拓展了自身的业务,开放了个人权限,使得各种私人营业厅的数量越来越多。

虽然现今我国严格的实施了实名制的原则,无论是在开户还是办理相关业务都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但是由于前期大量的无名手机号办理与网络软件已经流通出去,也存在审核不严,使用被盗信息开户的问题发生。所以仍旧有许多未实名的号码(黑卡)与软件在市场当中传播,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契机。

2 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公共信息安全管理对策

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政策是主权国家发展的共同责任,各国政府在公共政策问题中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决策权。建立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机制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移动互联网也处于政府监管进行指导下的状态,然而,移动互联网不同于其他行政监督,尤其是对于信息安全监管,在监管过程中不能盲目的去遵循传统的管理思想,而是应该尽可能的实现创新思想的监管,才能确保监管过程中取得效果。因为移动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交互式的特点,所以公众的参与必不可少,通过互联网,公众可以随意的获取和传递信息,因此,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来保护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是一种事半功倍的有效方式,传统的管理观念己不能适应移动互联网的管理需求。

2.1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当中,各个网络通讯公司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性,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贯彻落实实名制工作,加强对接入工作的授权与审核,利用新技术对用户信息进行处理。同时要严格对对于下属的营业网点、授权的营业门店与合作营销商的审核机制,定期进行业绩查询与营业情况查询,严禁下属分点出现违法行为。

2.2 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做好宣传工作

现今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性原因在于我国缺乏相应的立法体系,没有针对性的法律对于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便会有一些不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从而违法行为,威胁公共信息安全。因此我国应该积极的进行网络安全管理的根本性大法的制定与建立,联合现今已有的法律条款,共同形成完善化的法律体系,从而约束网络当中的多种行为。

同时在完善立法工作之后,应该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让人们知晓具体的法律条文,明确违法之后的严重后果,让所有人都做到知法懂法,警醒心存不法思想的犯罪与为犯罪人员,以降低公共信息安全问题的发生几率,从而促进我国公共信息安全事业的发展。

2.3 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想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就必须要确定政府在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政府作为互联网管理裁决者的角色存在,一旦网络当中出现任何问题,政府必须及时出面解决,尽可能降低问题带来的恶劣影响,确保社会的稳定。在管理过程中,政府必须是网络监管的最终执行者,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先决条件,只有加强对移动互联网络的监管力度,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问题的发生率,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政府也是应急公共信息发布体制的设立者和使用者,在应急管理信息发布方面,想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必须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应急公共信息发布体制,以便当遇到安全管理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的发布。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特殊情况,比如地震、暴雨等,都会为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必须要做好信息公开的即时发布的工作,否则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稳定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在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信息不准确,或者虚假信息的情况下,监管部门还必须要及时的进行辟谣,避免社会形成盲目跟风的情况,对社会的繁荣稳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3 结语

公共信息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生活当中不仅要提升移动互联网行业的自律,落实实名制的政策,政府也要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做好职位分工,做好立法工作。公民自身也应该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相应国家的政策,从而共同建立起我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所有人都能够在公共信息安全的情况下享受移动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生活。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