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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监管的现状与展望

时间:2024-05-04

邹萍 李艳东 王肖 邓祖强 周静

摘   要:区块链作为监管利器已经在多种场景下实现了监管创新,大大降低了监管成本。然而,区块链“自律”和“他律”机制的缺乏揭露了其技术自身的安全隐患。对区块链技术自身的监管是在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需要结合区块链技术自身的规则及框架,对区块链技术制定技术层面、法律政策层面等多维度的监管方案。文章首先分析了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及其在监管方面的促进作用,着重分析了区块链技术自身监管的重要性及现状,其次阐述了区块链监管及自我监管的具体需求,并提出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及优化方案。

关键词:区块链;监管;多维度

中图分类号:TP309.2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Blockchain has achieved regulatory innovation in a variety of scenarios, greatly reducing regulatory costs. However, the lack of regulatory mechanisms in the blockchain exposes the security risks of its own technology. The regulation of blockchain technology itself is one of the urgent problems to be solved.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regulatory mechanisms which has multiple dimensions such as technology and policy.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lockchain technology and its promotion role in regulation, focuses on the importance and status quo of blockchain technology itself, and elaborates the specific needs of blockchain regulation and self-regulation, and clarify th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blockchain technology for regulation.

Key words: blockchain; regulation; multi-dimensional

1 引言

近年來,区块链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广受追捧。在传统的监管模式中,由于监管过程常需切入业务流,出现了监管流程效率低、业务成本和监管成本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的问题。区块链采用块链式结构记录状态变更历史,并进行分布式存储和同步,有效地解决了传统信息传输对第三方中介的强依赖问题;采用哈希算法、数字签名等密码学手段确保各主体身份和传输信息的安全可信,解决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问题;采用共识机制实现了交易的多方共同确认,避免了数字资产重复使用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机制,使监管全过程具备信息透明性、数据共享性,及对问题的高度可信追溯能力[1]。

伴随着这个过程,区块链技术在提高了监管效率的同时,其自身也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安全问题。区块链中法律主体不明确,传统法律规则难以在区块链系统产生问题后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区块链中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明确,现实世界中的法律并非代码能够替代;区块链中数据来源广泛,缺乏对数据合规的有效管制;如何在区块链框架下,对区块链自身的节点、数据及运行规则进行监管,已经成为国内外的普遍关注点。针对区块链自身法律主体不明确、技术标准不统一、数据合规难管制等问题,国际范围内对区块链自身技术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

2 区块链成为“监管利器”

狭义的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通过密码学机制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的特定数据结构;广义的区块链更多的是指一种分布式计算范式[2]。它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加密算法、共识机制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3]。

2.1 区块链特点

区块链为链内的各节点提供一种可信、可靠、透明的数据处理逻辑框架,包括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其特点如表1所示。

2.2 区块链分类

根据区块链准入机制的不同,即区块链系统中分布式账本的公开程度的不同,可将区块链分为三类: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如表2所示。

2.3 区块链技术的监管应用

区块链技术一问世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区块链在数据难以篡改的基础上进行了数据确权,在代码多方执行的基础上进行了共识背书,解决了现实社会中最难保障的两个方面—信任和信用。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监管具备多方面的优势。首先,区块链采用分布式技术进行数据多方存储和同步,交易数据在参与方之间共享、互联,使得监管更易接入,监管者可以更加全面、实时地对数据进行审查。同时,区块链数据多方存储也可以避免关键数据因为中心化数据库损坏而遗失,有力地保障了监管机构随时可以获取相应关键数据。其次,区块链通过共识机制保证多方存储数据的一致性,通过密码学手段保证交易的可溯源、难以篡改、不可抵赖性,监管机构可以作为节点参与到数据共识中,在交易数据相关的事件责任认定中,监管机构可以直接获得具有公信力的仲裁证据,从而能够以较小的代价对交易数据进行柔性合规监管,将带来摩擦减少、成本降低的监管组织形态,能使参与者因“连接”而信任,提升监管透明性和公信度。因而,区块链作为现有监管的辅助工具,在众多监管领域得到了广泛发展和应用,尤其在证券、保险、票据、数据存证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应用效果。

2.3.1 国内应用现状

区块链可以解决传统监管方案中的遗留难题。例如,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政府实现更有效地监管、更有力地预防和打击犯罪等[5,6]。湖南省娄底市在区块链网络中进行股权登记变更、房产税变更、社会保障登记变更等,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可监管。国内的金丘科技研发监管联盟链,将监管节点纳入区块链体系,目前已在厦门市金融办上线。2017年底,四川自贸区金融服务局(质数链网)推出了新的区块链金融监管沙箱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允许监管机构查看所有信息,甚至参与公司决策。此外,众享比特针对监管问题,在业务应用层制定区块链通用存储规则,加强审计数据区块链化,使得监管部门所在节点可进行数据审计和故障报警。总体来看,国内的区块链监管应用主要还是在金融、政府领域,而在企业间的监管落地项目较少。

2.3.2 国外应用现状

2014年,德勤在Rubix区块链平台中,为企业提供了可定制、可扩展、高兼容性的合规区块链服务。2015年底,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开始基于区块链技术尝试对非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的股权信息进行存储和检测,利用分布式账本将企业股票发行、增资、配股、分红等信息形成记录并上链,在区块链中存储了证券发行、转让的全部历史记录,实现了更有效的可审核性。LINQ是一个开源的分布式区块链数据库,它确保在股票发行期间的权属清晰、公开透明和数据可溯源。2016年1月,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与区块链初创公司合作发布了一个征信领域的区块链项目,改进现金股票的清算与结算流程,有效地降低了交易双方的风险,通过技术手段降低了公司的运营风险、监管成本。纵观全局,基于区块链进行监管的应用日益增多。

3 区块链的“自律”及“他律”

3.1 对区块链进行监管的重要性

在区块链技术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区块链概念滥用现象丛生,甚至出现了一些以区块链名义进行违法行为的案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区块链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及有效可靠的监管机制。

针对区块链技术,区块链中的共识机制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一些联盟链从性能的角度出发,弱化了共识算法,从某种程度上提升了其自身的安全隐患。比如,超级账本所使用的部分共识算法无法处理节点的恶意行为,仅可以处理宕机恢复等容错,这为恶意节点联合作恶提供了可能,如果没有监管机构的介入,则获得的区块链数据并非绝对可信。其次,智能合约尚在初步发展阶段,无论是联盟链还是公有链,均缺乏智能合约的安全合规审计,可能存在着很多漏洞,特别是在数字货币领域,一旦智能合约出现问题,往往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以太坊曾暴露出了很多智能合约上的漏洞,其中The DAO事件是比较经典的案例,作恶者很难被追查。因为作恶者使用的方法是系统没有事先做好防御的,也没有专门的法律去约束和追究。再者,如何撤销已执行的无效合约同样对监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如果区块链每次出现重大故障的时候,都采取硬分叉来回滚,区块链将不断分叉,可信度也随着分叉不断降低。同时,智能合约不能代替现实法律,其自身也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具备极高的监管难度。此外,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理念,直接导致了链上法律主体的不明确,数据来源广泛繁杂,亟待对区块链网络中各节点和数据进行有效的监管。

现如今市场上区块链应用“鱼龙混杂”[7],监管问题是亟需解决的区块链技术领域内的难题之一[8]。但是,从目前区块链标准来看,仍然没有清晰统一的概念定义,缺少权威的技术标准及评价机制,更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9]。

3.2 对不同类别的区块链进行监管

针对不同类别区块链及服务平台实行监管的特点对比,如表3所示。

3.3 监管现状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政府总体上对于区块链的监管力度日趋加大[10,11]。国际标准化組织(ISO)已开始制定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国际标准(ISO/TC307),拥有包括中国、美国、法国、英国、德国和日本在内的35个国家参与。在国内,区块链没有统一的应用模式,相关监管机构更注重平衡新技术的发展与监管机制之间的关系。

2016年6月1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决定正式成立区块链研究工作组,密切关注和研究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监管问题[3]。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重点强调要做好区块链信息安全、安全评估工作,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罚制度。

各地政府也提出了针对区块链技术的具体监管机制。贵阳市提出“主权区块链”,建立政府可监管、可控制、可干预的可信区块链系统[12];青岛市北区打造建立非营利性的“链湾”研究院,扶持区块链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研究将区块链应用于监管的具体方案[13];湖南娄底市运用区块链技术改善政务,将部分公共服务迁移至区块链上[14];江西赣州建立区块链监管沙盒,允许区块链创新企业开展实验经营;海南生态软件园与中国人民大学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共同成立区块链制度创新中心,研究将区块链应用于政府监管的机制,实现制度创新。从总体来说,各地政府的尝试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积极意义,其实践也必将对区块链的监管提供宝贵经验[15]。

4 区块链监管的未来发展

本文分析了区块链如何被利用成为一个可靠有效的监管利器,同时也分析了区块链自身的监管问题,可以看出,区块链自身的监管机制亟待建立与应用。只要监管问题不解决,区块链技术自身的发展就始终会存在着种种局限。“以链治链”是区块链监管的最佳路径。此外,要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健康规范发展,除了技术层面的有效监管,还要从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层面加以强化,降低安全风险。

4.1 “以链治链”:区块链“自律”的最佳路径

首先,从技术层面来讲,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必须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的保障下,改进与完善自身的逻辑架构,提高共识机制的安全程度,制定智能合约编写与执行等方面的行业技术标准,降低信用建立的安全风险,对区块链信息交互的全过程进行强有力地技术监管。

“以链治链”的主要思想是,在不同类别的区块链网络体系中,纳入监管节点,以全局视角对区块链网络内所有的区块链进行强有力地全方位监管。它既能利用区块链本身的特性进行更加便捷地监管,又能保证监管的有效性。例如,对于多节点集结作恶的行为,监管节点具备一票否决权,能有效地杜绝此类现象产生的安全问题。监管节点可看作是一种监管监控工具,能够连接到各种类型的区块链网络中,例如监管节点可以连接到各种银行的区块链,关注不同银行之间的资金流动和结算,提供更高层的监管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制定切实可靠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智能合约的编写标准,共识机制的建立标准,准入机制的保障标准。本文分析了针对于不同类别的区块链应用进行监管的需求和区别,无论是何种形态的区块链都应设置相应的监管节点。对于联盟链,因为其准入机制和权限控制,监管从网络层面和智能合约层面都相对容易切入,在统一技术标准的框架下,监管节点审查、监控区块链网络内的各节点的智能合约、交易等是否符合已有的技术标准,对不合规的合约及交易进行撤消及“惩罚”。对于公有链,基于节点随时加入、退出的特性,监管机构很难获得强有力的监管权限,但是依然可以作为节点,实时采集网络中发生的交易,并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需要对公有链获得进一步的监管,那么可以强制要求建立智能合约的编制标准,每个智能合约都需要提供为监管预留的接口,采用密码学手段进行保护,限制只有监管机构及其授权机构才能对合约进行特定的操作。同时,监管节点也应定期对网络内节点的数据存储和各项交易记录进行审查,及时定位具有恶意行为的网络节点,将其标注进行后续跟踪处理。在联盟链体系下,由于其许可加入的特性,监管节点的加入对性能和效率影响很低,可以设置交易必须由监管机构背书即可,但是在公有链体系下,监管机构需要在全球多个区域布置一定数量的“探针”节点,这间接地增加了监管成本[16],因而需要根据监管的力度和成本,引入特定数量的“探针”节点,从而进行特定强度的监管。

此外,需制定监管机构的规约共识制度。监管机构作为区块链网络中的监管节点,并非能够随意地查看数据信息,需要辅以一定的手段获取区块链网络内大部分节点的授权,例如线下发授权函等。这种授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监管节点的监管行为与区块链“去中心化思想”之间的矛盾。

4.2 法律和政治层面的监管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区块链应用的进一步普及,除了进行技术层面的监管外,法律和政策层面的监督也尤为重要[17]。需要注意的是,传统法律至少需要评估区块链网络活动是否属于私有领域以及其是否存在危害参与者及广大公众的风险这两大要素,从而制定区块链监管的最低标准,避免法律与代码之间的冲突,进而实现法律与区块链技术的相互促进,共同繁荣[18]。

首先,区块链中的法律主体应被进一步明确,应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认区块链网络中各节点应履行的责任。其次,本文中描述的区块链技术特点,公众实际上难以区分区块链应用是否具备安全隐患。在区块链技术的相关信息传播方面,政府也应对信息传递及存储等方面加强监管,杜绝非法使用区块链概念,通过非法手段实行技术欺诈的行为。

目前,基于区块链的网络采用P2P对等网络,区块链的各类应用依赖于基于互联网的数据交互,并运行在TCP/IP协议上。政府可以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出相关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有效控制区块链交易的流入与流出,实现对全国各级区块链交易的监管。需要注意的是,利用互联网供应商进行监管仍有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如何使用深度包检测等技术来进一步监控互联网流量。

5 结束语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日益发展且应用愈加广泛的新兴技术,它在众多领域具有巨大的变革潜力。如今,区块链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在确保区块链应用的治理、安全和弹性之间取得适当平衡的同时,又要保证不阻碍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在区块链技术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区块链技术作为一个监管利器,其自身的监管问题亟待重视。在制定完善严格技术标准的同时,有必要施加法律和政治层面的规范,确保“以链治链”监管方案的切实可行。除了技术层面的监管,政府也应该在信息传播审核等方面制定更多的监管策略。只有伴随合理的监管机制,区块链技术才能更快速、健康地成长壮大。

基金项目: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编号:2017YFE0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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