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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知议决”把好统一审议关

时间:2024-04-23

林化宾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履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的职责,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环节、必经程序。2012年至2017年6月底,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62件法规、法律性问题决定,加上今年列入年度正式计划尚未审议和表决的5件法规和预转正的若干件法规,预计出台法规、法律性规定超过80件。立法数量之多,客观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市立法工作适应新形势,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个领域所发挥的日益重要的作用。

本届至今,已召开了50次法制委会议,会议期间常委会分管领导、组成人员们对草案逐条、逐句、逐字进行打磨,对200多个审议稿、说明稿、汇报稿审慎把关,为的是让一条条法规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当好“立法工匠”,本届法制委着力在“学、知、议、决”上勤修内功。

“学”是确保统一审议质量的基础。不同的立法项目领域和专业跨度很大,超出委员们的知识积累是个常态。这使得审议的过程,既是博弈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为委员们了解相关立法背景创造条件,切实增强审议发言的勇气和底气。以自贸区立法为例,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在我国既无先例可循,又不能照搬国外经验,地方先行先试的立法探索决定了为做好自贸区条例的统一审议加强前瞻性、针对性的学习至关重要:法制委要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文件和国家的重大改革举措,深入学习本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和举措,借鉴学习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规范要求,努力做到了然于心,通过审议让制度创新的“红利”入法条、明法意,从而给予有效有力的法治保障。

“知”是开展统一审议的前提。立法是一门科学且有其客观规律,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依法立法,严守合法性底线,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立法,要善用法治思维不断寻找既符合法制要求、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所以,了解实情、知晓规律是必须不断提升的一项能力。法制委为做好统一审议工作,尽可能多地做调查研究,听取各种意见,力求了解实际需求、实际情况。以道路交通立法为例,委员们在审议中就处理好部门履职需求、社会要求和法律规范的关系,努力在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三者统一的方面寻求最大公约数,提出了增设公交优先、听取民意、采纳反馈等便民措施,使法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符合民意。

“议”是保证统一审议质量的规则程序。在统一审议中,委员们发挥建言善言的作用,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视角提出修法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条例草案的内容;强调确保高的审议出席率,以保证立法民主充分且到位,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在《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审议修改过程中,委员们重视社会关切,抓住条例草案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城市管理顽症治理等重点条款,议深议细议透,最终使法规条款数量从原来的53条增加为108条,增幅达到103%,其中法律责任新增35条,占新增条文数的62.5%,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决”是统一审议集体行权的充分体现。科学的决策事关良法善治。做好立法决策,要善于“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体现立法的担当精神。在《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中,常委会会议一审对控烟范围存在较大的分歧,有的同志认为,严格控烟是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立法应当引领这一趋势;有的同志认为,控烟要根据实际情况疏控结合,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控烟趋严趋紧的同时,借鉴国内外控烟经验和立法中对特殊情况进行例外规定的做法,允许特定区域和特殊行业依照规定要求设置室内吸烟室,平衡各种利益诉求。通过充分听取意见,权衡各方利益,法制委的统一审议作出了判断,提出了控烟范围的扩大应当与社会文明的发展阶段、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执法力量的配置强度相适应的修改原则,回应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形成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基础;对公民行为规范和制度设计的宽严得当也扩大并进一步凝聚了社会共识,有利于增强法规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从而为常委会会议表决打下较好的基础。

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法制委将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照领导提出的用“大师智慧”破解立法難题,用“工匠精神”打磨法规草案的要求,砥砺奋进,为人大的立法事业作出新的贡献,不负立法人的神圣使命。 (作者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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