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林原
2016年7月12日,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作出的非法、无效裁决,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反感。中国政府表态不接受、不承认。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在南海活动。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
2016年7月12日,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作出的非法、无效裁决甫一公布,便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反感。中国政府表态不接受、不承认。南海仲裁是一场闹剧,其中充斥着某些国家用舆论编造的谎言。
实际上,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样的说法不仅有法理基础,同时也有重要的历史依据。从古至今,大量国内外档案和志书中关于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翔实史料,可谓“有志为证”。
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
“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徼外人乘大舶,皆以铁锢之,至此关,以磁石不得过。”这段话来自东汉杨孚的《异物志》。其中“涨海”为我国古代对包括南海诸岛在内的南中国海的称谓,“崎头”为古代对海中的礁屿、浅滩的称呼,此文证明早在东汉时我国古代先民就在南海从事生产活动。
而后,三国吴万震《南州异物志》称:“东北行,极大崎头出涨海,中浅而多磁石”。文中以“磁石”指称暗礁暗滩,其含义是南海暗礁暗滩多,来往船只搁浅难脱,像被磁石吸住一样。
“涨海”之称一直延续到南北朝,其中东吴将领康泰《扶南传》关于“涨海中到珊瑚洲,洲底有盘石,珊瑚生其上也”的记载,是世界上最早对南海诸岛珊瑚岛礁成因作出的科学说明。
而《梁书》卷54《海南诸国列传》中的“干陁国(干陁国故地在今苏门答腊岛)在南海洲上”,已开始使用“南海”名称。至唐宋时期,“南海”的称呼逐渐增多,初唐被流放越南的诗人沈佺期就有“身投南海西”的诗句(《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
到了明清时期,志书对南海诸岛的记载更加完整。明代的顾玠在《海槎馀录》中明确记录了中沙等南海群岛的方位、里程、航路和地形。清代陈伦烱在《海国闻见录》中分别将中沙、西沙、南沙、东沙群岛称为“千里长沙”“七州”“万里石塘”“南澳气”。
中国人最早开发和管辖
中国历代史籍都记载了中国先民在南海和南海诸岛进行的开发、生产活动。东汉杨孚的《异物志》、晋代张勃的《吴录》等书记载,中国渔民的生产作业已经扩展到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一带海域。北宋张师正《倦游杂录》记载了中国五代至宋代中国人在南海采集珍珠的情况。南宋末年,南沙群岛已成为我国南海主要渔场。
同时,我国是最早将南海诸岛纳入管辖和巡海管控范围的国家。南宋赵汝适《诸蕃志》记载:“海南,汉朱崖、儋耳也……贞元五年,以琼为督府,今因之……至吉阳,乃海之极,亡复陆涂。外有洲,曰乌里,曰苏密,曰吉浪。南对占城,西望真腊,东则千里长沙,万里石床(塘)……四郡凡十一县,悉隶广南西路……”此段文字说明,我国从唐代开始就将南海诸岛划归海南行政管辖。
南宋《琼管志》也提到“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属“琼管”。明代《元史·地理志》及清代魏源《增广海国图志》之《元代疆域图叙》则记载元代疆域已包括南沙群岛。
明清两代,我国政府明确把南海诸岛列入广东省琼州府万州(今海南岛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管辖,并翔实记录在地方志中,如明正德唐胄《琼台志》、清代金光祖《广东通志》与贾棠《琼州府志》等。
清代郝玉麟《广东通志》记载:“万州三曲水环泮宫,六连山障,州治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烟波隐见。”这里的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即指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清朝康熙年间,广东水师副将吴陞率领水师巡海,“自琼崖,历铜鼓,经七洲洋,四更沙,周遭三千里,躬自巡视”,这表明中国水师海上管控能力已到达南海南部。
外文记录南海诸岛属中国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著的《广东省志·海洋与海岛志》,全面梳理了国际条约和文件、国际性会议决议、有关国家政府与官员函件言论、外国地图、外国书刊和典籍等对南海的记录。这些史料表明,不论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合约,还是各种重要国际会议决议,以及苏联、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的政府官员发言或信函、地图、历史文献,都明确南海主权属于中国。
这部志书记载,1921年8月28日,法国内阁总理兼外长白里安宣布:“由于中国政府自1909年就已确立自己的主权(指李准巡视西沙群岛事),我们现在对这些岛屿提出要求是不可能的。”1938年7月,法国殖民当局的安南警察侵占中国西沙群岛时,当时的日本外务省发言人声称:1900年及1921年英法两国声明中,已宣布承认“西沙群岛系属海南岛行政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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