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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职务犯罪再上一道“保险锁”

时间:2024-04-23

林茗

《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为主线,直面预防职务犯罪实践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为推进本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预防职务犯罪关系国家兴衰成败。自古以来,掌握公权者若处于有力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之下,则可能清正廉洁,克已奉公,为公众服务;但一旦权力配置机制中监督制约力量缺位,则很多掌权之人内心的“小我”则不可避免地肆意膨胀,不惜违法违纪利用公权谋求私利,甚而造成公共利益的巨大损失,使公权之公信力全然丧失,社会风气腐败颓废。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总书记在2013年参加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曾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7月23日,由人大自主起草的《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法规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为主线,直面预防职务犯罪实践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为推进本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若干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全方位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公开透明是现代公权力运行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反腐治腐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腐败总是与秘密为伍,廉洁总是与公开同行。把公共权力的运行置于阳光下,消除权钱交易的基础——“官”和“民”之间的信息权利不平等,那些见不得人的权钱交易也就无处可藏。

经粗略统计,《若干规定》全文二十八个条款中,“公开”一词共出现了21次,内容囊括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预算公开、审计公开等方面,可谓是着力于打造一个“全方位”的权力运行公开机制。

如针对行政权力运行领域,《若干规定》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针对司法权力运行领域,为了更全面地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公开”的具体要求,《若干规定》要求本市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确保司法公正。针对财政管理领域,《若干规定》明确各级政府总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情况,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及时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依法公开等。

“制度加科技”让预防方式更专业

“制度加科技”是上海在全国首创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理念和方法,以制约权力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关键、以科技手段为支撑,把制度反腐与科技防腐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和刚性,使权力运行“大小有界,运行公开,网上留痕,全程受控”,实现新时期、新形势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要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的风险,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和监管平台的建设首当其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政府诚信建设”,“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运用科技手段和信用管理等措施,加强对权力、资源、资金、资产的内部监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共同预防的信息平台”等内容在《若干规定》均有涉及。

针对一些职务犯罪多发、频发的领域,《若干规定》对经实践检验已经比较成熟,具有可固化、可复制价值的制度预防、科技预防措施作了制度确认。

譬如,在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域,结合本市土地市场交易中心成立,土地交易规则制定、业务办理、监督考核实施“三分离”,开发土地交易软件系统,实行交易流程分段管理,实现全市土地交易的统一、规范、透明等一系列成熟的实践经验,《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市和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执行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制度,健全完善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预防违反土地供应政策、违规干预土地交易、擅自改变土地出让条件等行为”。

又如,在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领域,结合本市近年来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引入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严格的预算成本控制的探索,以及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活动中强制要求查询供应商、投标方等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等实践,《若干规定》规定:“国有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运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采用项目管理制等方式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节约投资成本,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本市完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制度,逐步拓展查询应用范围。检察机关应当无偿提供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活动中应当查询供应商、投标方等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

“重点领域逐个击破”让预防目标更聚焦

只要有公权力的地方就存在权力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客观地说职务犯罪可能发生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但同时每个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具体情况等又各有各的差异。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在制定普遍适用于各行业、各领域的统一预防措施、机制等同时,又必须对不同行业的特点有所考虑。鉴于此,法规在整体的结构安排和内容选择上也就必须有所侧重,逐个击破。

因此,在对近年来本市职务犯罪状况进行研判的基础上,《若干规定》选择了九个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权力较集中,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针对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风险,专门规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使预防目标更聚焦。

如针对公共资金管理、财政优惠等领域,《若干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资金监督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公共资金的监督;要求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申请、审核、支付、使用、监管及公开等制度,并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估。针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领域,《若干规定》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应用。针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若干规定》要求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和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增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等管理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投资或者经营行为。针对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领域,《若干规定》要求完善单位自身内部监管,严格招生录取、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的制度,防控廉洁风险。

《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本市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立法空白。随着《若干规定》的实施,将给职务犯罪行为再竖一道“防火墙”,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再上一道“保险锁”,推动本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已有经验基础上向前迈出重要一步,在新的起点继续“反腐倡廉”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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