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时间:2024-04-23

6月18日、7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这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改革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的法规清理活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李克强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要求取消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行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对现行法规中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将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彻底取消。

这次的法规清理是本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重要体现。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法规清理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继2014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调研后,对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的又一次重要法制保障;是对近些年来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的反映和肯定。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建议,得到了市审改办的积极回应。

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情况

2000年以来,上海先后开展了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2000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2001年3月,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提出上海审改工作要“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

2001年10月,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2002年2月,市政府公布第二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2003年8月,市政府公布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三、2008年,市委、市政府要求审改工作聚焦“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

2009年12月,市政府公布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2012年3月,市政府公布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四、2013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审改工作要“高效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

2013年6月,市政府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2014年1月,市政府公布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2014年5月,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本市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六大举措

1、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市场主体是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承担主体责任,对未履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2、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制约。

3、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制订有关技术标准。

4、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沟通、鉴证、监督等功能。推动专业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方面的增值性信息、咨询等服务,发挥鉴证报告在评价和审查市场主体行为方面的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在监督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调解市场纠纷方面的作用。

5、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对情节严重或者典型的案件,依法公开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的作用。

6、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管理基本制度。推进标准监管、风险管理、分类监管、技术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强化市场活动监管。(市审改办供稿)

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1、落实《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16号),对市政府部门的每一项行政审批,都逐一制定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处理、工作要求等;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以及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行政审批的活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处理,解决政府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只批不管”的问题。

2、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77号),围绕完善市场准入、推进社会共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监管行为和提升监管效能做好工作,构建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框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围绕所管领域、行业、市场、业务等,制定《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提出工作方案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实化细化落实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3、对截至2014年年底尚未注销的全市所有行政审批证件,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清理,及时注销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证件,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4、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逐项明确后续监管举措。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政府部门规范其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对取消审批后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通过加快形成现代市场体系,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取消审批后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市审改办供稿)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论述(摘录)

党的十八大报告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公报

要深刻认识深化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