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刁效林
3月上旬,在一场不到一个小时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二中院金融审判庭的法官回答了媒体记者们提出的很多问题。
这是市二中院在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专门以“维护车险消费合法权益,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为主题举办的一场机动车保险合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该院分管金融审判的吴金水副院长深刻分析了当前机动车保险市场产生合同纠纷的普遍成因,精要介绍了近几年来10个车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中消费者常见但容易忽视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看到典型案例的各大媒体记者饶有兴趣、纷纷提问,吴金水副院长和该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符望一一作答。
媒体点赞:法官金融知识储备丰富
该院金融审判庭自2009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该院“五个一流”建院目标,主动适应法治要求,以强化金融审判职能、提升审判质效为抓手,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先后审理了安信信托案、中富证券破产案、光大“乌龙指”系列案、万家共赢案等重大金融案件,2012年审理的中国光大上海青浦支行与东鹤房地产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被最高院《公报》录用,2013年审理的俞建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入选最高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针对涉案金融高、案件关系复杂、金融产品更新快等现实问题,给金融审判提出更大挑战的实际,该院金融审判庭在全庭开展金融审判专业化“五个一”达标创优竞赛活动,先后制定了《审判绩效工作目标指引》、《开展审判调研工作指引》等目标措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先后邀请地方金融专家来庭讲课、传授金融专业知识,与市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长期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合举办金融创新与司法服务保障研讨会,签订“加强工作联合和协作意向书”,并多次受邀参加市银监局、市银行同业公会开展讲座活动;一些年轻法官和刚进院的法官助理还订阅了大量金融专业报刊杂志,把收看上海《第一财经》频道、浏览专业金融网站作为每天的“必修课”;今年年初,市金融办专门发函,对该院金融审判庭吴峻雪法官积极参与上海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工作提出感谢、提请院里表扬,并对她编写的《外国公司招徕境内自然人对外投资炒汇的风险及对策》作出了充分肯定。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突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院成为受理上述事件引发的大量证券内幕交易案的主要法院。2014年8月,该院金融审判庭就首批光大证券“乌龙指”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金融界、法律界以及各大媒体的专家、记者参加了旁听,其中凤凰财经记者在其报道中专门提到,“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和陪审员在审判中表现出了非常丰富的金融和资本市场知识储备。记者了解到,上海二中院在证券市场纠纷领域,专业性全国首屈一指。”财新网记者也在其报道中提到“原告方代理律师也评价法官非常专业,很懂市场,做了充足准备”。在各大媒体对正面评价庭审效果和庭审专业性的背后,体现了该院金融审判庭法官们的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反映的是该院阳光司法、公正司法综合指数的提升。
只有努力工作,才能叫人尊重
2012年6月,为审理好一起新型涉农金融借款、保险合同纠纷,该院金融审判庭合议庭法官多次深入崇明农村和蟹塘进行实地查看、走访村民,了解掌握产生该起银保协作项目产生纠纷的自然因素和社会背景。金融审判庭的法官为了方便农户,决定在崇明蟹塘养殖现场进行开庭,并在庭上通过释法明理、情理交融的庭审劝解有效地化解了银行、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矛盾。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蟹农克服困难重新恢复了生产,支付了欠款,涉案保险合同也得到完善。该院金融审判庭法官的认真工作,博得了广大农村养殖户交口称赞。
虽说是个小案子,但确实是个法官帮困解难的感人故事。2013年9月,这起涉农保险纠纷案被该院创作成由原审合议庭人员出演的微电影——《劝·解之法暖蟹塘》,并于2014年2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首届十佳微电影”。一部微电影,是反映该院金融审判庭法官司法为民的先进事迹,也是宣传该院开展庭审劝解引导工作的典型做法,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数量逐年上升,对机动车的管理也愈发严格,消费者对车辆保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车险合同有不少专业性、隐藏型的义务条款,再加上电话、网络等快捷的车辆投保形式,让消费者对车险合同的认知成了“雾里看花”,埋下了各类车险纠纷的隐患。特别是车辆发生事故后,车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相互缺乏信任而产生矛盾,再加上保险代理人、“人伤黄牛”、鉴定评估等环节的不规范,加剧了车险纠纷,发生诉讼的趋势逐年上升,占到该院金融审判案件的三分之一。为审好这些车险合同纠纷案子,该院金融审判庭按照精心审判、促进审判的思路,突出抓好因车险产品更新、合同条款变化而产生各类纠纷案件的审理。苏某于2012年12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2013年6月驾车在高速公路发生全责交通事故。某保险公司以苏某违反合同中相关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后经该院金融审判庭审理认为,苏某确有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车上高速公路应当有人陪同”的规定,但合同中对此具体规定未予明示,且某保险公司虽提示苏某阅读车险合同中的各类条款,但无证据证明自身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为此保险合同中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某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对苏某作出赔付。这一典型案例说明,保险公司在车险合同关系建立时,应就保险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即对于这些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加以提示,并对条款内容以正常人能够理解的标准加以解释。否则,免责条款将不能适用。与此同时,该院金融审判庭以点带面歸纳总结各保险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多次向涉案涉诉的保险公司及其监管单位提出司法建议,要求相关受文单位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车险市场的规范工作。
一个目标 两个方向
该院金融审判庭长期以来,坚持依法履职,坚持服务金融中心建设。在今年年初召开的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会上,副庭长竺常赟根据新的形势,并围绕该院工作主线向全庭提出了树立一个目标,即建设一流的金融商事专业化审判庭;明确两个工作方向,即提升工作厚实度和延伸度;紧抓三个工作环节,即审判、队伍和改革的工作要求。作为落地举措,在院领导关心指导和全庭共同努力下,一场新闻发布会如期召开,30家中央、上海主要新闻媒体应邀与会。这场新闻发布会可谓短小精悍、内容翔实。会后该院分管院领导和金融审判庭的法官还受邀到新民网做了网民的访谈互动,进一步增强了新闻发布会的社会效果。从该院金融审判庭已取得的成绩看,正是在大力倡导学习“邹碧华精神”的指引下,让该院金融审判庭金融审判职能得到了延伸,也为该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深化和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注入了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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